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手续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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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一)事业单位人员县域外调出:
(1)调出人员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对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出调令;
(2)县人才服务中心对调出人员原所在单位开出调令;
(3)调出人员原所在单位在接到调令后如同意其调出,对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
(4)县人才服务中心在接到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由其本人分别到县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股、信息室备案,登记其情况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所在单位开出介绍信。
(二)事业单位人员县内调动:
(1)事业单位人员县内跨系统交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在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进行。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表》,调出单位签具意见。
(3)调入单位根据工人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县人事局批复。
属教师调动的由教育部门介绍到调入单位应聘;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卫生局介绍到调入单位应聘。
2、公务员调出
1、政府组阁局单位之间异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单位编制进行调配,报县人事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由本人提出调动申请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事局提出人员调动意见,如实填写《公务员交流登记表》。
人员调出单位组织政工人员负责开出调出人员《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和《计划生育综治证明》,到县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先由公务员管理股开出人员《调动通知》(调令),后到工资福利股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调动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为“主送”,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为“抄送”,连同调出单位开出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等交由调出人员本人到调入单位报到。
2、县域外人员调动,须根据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出的商调函和《调动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副科级以上人员调出县外,须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调出前需调阅人事档案的,应由县人事局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开出调档函才能寄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