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教〔2019〕28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美大学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9年10月1日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专业思想的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理性慎重转专业。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制定、咨询、考核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若生源地无相应专业可选,可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参军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民考汉”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可以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办[2005]004号为了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从2005级起,学校允许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学生入学一年后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在全校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1、全校各专业划分成以下四大类:(1)轻化工程、印刷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理工)、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网络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理工)、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3)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4)工业设计(艺术)、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
属于以上专业分类范围的学生可以在专业大类范围内,于二年级初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专业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学生总数的8%以内。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学分绩名次列各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前10%以内。
三、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各院系教学秘书计算出一年级学生学年学分绩,统计出各专业或专业大类前10%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2、第三学期开学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各院系教学秘书处。
3、各院系教学秘书在辅导员的协助下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提出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相应的推荐名单,于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管理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XXXX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以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校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与毕业学分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二年(或三年)。
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年限为四年,最长年限为六年。
专科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三年(或四年)。
第七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或主动要求延期毕业的,均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延长学习时间至最长学习年限。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工作制定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1.注册条件(1)参加试点的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
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批准的指标规模。
(2)开放教育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开放教育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者)。
(3)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对入学水平测试成绩较差者,分校(工作站)可组织必要的先期文化课补习。
(4)北京电大有关部门对拟录取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终审,合格者需持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相应的分校(工作站)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成为电大学员,并发放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学籍注册(1)分校(工作站)携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登记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和新生“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到市电大学籍科办理学籍注册。
(2)市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和奖惩记录等项内容。
(3)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并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课程注册分校(工作站)每学期应为开放教育学生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
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而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大学教学环节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教学环节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促使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学习,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川教〔2004〕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的学制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最早提前一年或最长延长规定学制1倍的学习年限毕业,但在校修业年限一般不得超过学制2年,即专科5年,本科6年(五年制本科7年)。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合格、符合当年本校录取标准、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方能进入本校学习。
第四条新生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于报到前附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入学体检时发现患有疾病需复查者,必须遵照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
不按时复查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国家对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结合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定位,制定规章、制度、办法并按一定程序对高校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学籍取得与变更、教学管理制度、校纪、校风等方面实施的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程序为:1.招生办复核学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查看学生录取通知书上的考生姓名等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3.学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与招生办、财务处核对新生录取数据与报到数据是否一致;各二级学院核查学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高考照片及考生档案等材料是否一致;4.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为新生体检,诊断新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就读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组织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相关专业水平考试,复核是否达到录取要求。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转学科和转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转学科和转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研究生转专业权限的通知》(川教函[2016]19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转学科第一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在入学一年之后并在最后一学年之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科:(一)二级学科转为所属一级学科;(二)学位授权学科被撤销;(三)导师学科变更;(四)导师不能履行指导职责,且原学科无法安排其他导师指导;(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条转学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转学科申请表》;(二)原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三)跨一级学科转学科的,须参加转入学科组织的考核,且考核合格。
考核范围包括转入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方式可以为参加转入学科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业务课考试和专业面试;(四)转入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五)经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考核材料(跨一级学科转学科)报研究生院;(六)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七)公示无异议后,转学科被准予通过。
第三条转学科的研究生其学习年限按原学科入学时间计算;转学科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入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原已修课程与转入学科培养方案中课程一致的可以办理转学分。
第二章转导师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导师:(一)原导师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二)原导师科研项目不足以支持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三)原导师出国一年及以上,且不能有效履行指导职责;(四)师生间矛盾难以调和;(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转导师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二)原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如原导师不签署意见或不同意,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更换导师的决定;(三)转入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四)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关于2015级本科学生
关于201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组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各2015级同学: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我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6]41号)文件,现启动201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选拔组织工作,有关安排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学院于本学期第16周周一(6月6日)下班前根据实际办学条件情况,填报《学院接收2015级转专业学生名额计划表》(见附件1),教务处于第17周汇总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第18周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确定名额。
二、各学院于下学期开学(8月29日)前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进行测算、排名,同时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申请资格审查(按学校规定,本专业学分绩点排名在前40%且必修课无补考的学生或确有专长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各学院于8月29日(第1周周一)下班前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学院汇总表交教务科。
学生向所属学院申请报名的时间统一定于8月27日至8月29日(开学前3天),过期不予受理。
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可于本学期末及暑假期间提前填写好《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个人、家长意见及意愿等栏目,以便开学前及时办理书面报名手续。
体育类专业以及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学生不参加转专业选拔。
三、教务处统一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选拔笔试,面试由拟转入学院组织1.转入理工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除外)笔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理工类)》;转入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和应用物理学专业笔试科目为《大学英语》、《数学分析》;转入经管法类专业笔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经管法类)》;转入外语类专业笔试科目为《英语听力》、《英语口语》。
《大学英语》科目不指定专门的转专业选拔考试大纲,其考试范围、难度及方式原则上与学校《大学英语》2级水平相当;《英语听力》、《英语口语》的考核方式、内容另行确定,具体事宜相关学生可直接向外国语学院咨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研究XXX列宁主义、、XXX理论和“,确立在XXX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应当刻苦研究,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讲授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供给的教育讲授资本;(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存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就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加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告状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研究,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工程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那么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积极向上,老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到达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以下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存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那么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1)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5)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8)化工与材料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10)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12)海洋与环境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14)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17)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19)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2)文法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6)人工智能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29)理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32)外国语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3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35)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17〕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本科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具有学籍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或调整专业:(一)学习优秀或确有专长的学生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15%;或在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因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调整专业则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1.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合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2.经学校认定确实在本专业学习困难,无法完成本专业学习,但转入指定专业可以继续学习的;3.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4.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期满,因本专业已撤销或停止招生的。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学院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2018版)为给学生提供更多更适合的选择发展空间,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一)第一学年结束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而被录取者(简称考试转专业);1. 当学年入学的在籍在校学生;2.无纪律处分记录的学生;3.所学教学计划一年级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 及以上;(二)学生确有专长(须提供高中以来参加经学校认定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际级或国家级重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的获奖证书,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SCI 收录,第一作者)及三名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经考核证实其申请转入专业确能发挥专长者(简称专长转专业);(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或相关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指定的相关专业学习者(简称扶病转专业);(四)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或者学习能力和基础与所学专业要求匹配较大,继续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可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每学年短学期学校公布可转入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学校考核通过而被录取者(简称兴趣转专业);(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因专业类或专业调整或停办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简称调整转专业);(六)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专业调整(创业休学或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复学等),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学校考核通过而被录取者(简称政策转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一)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扶病或调整转专业不计入);(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年或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 / 3 及以上的学生;(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期间应该遵守的法规和享受待遇的资格,其约束力于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始至学生毕业止。
学生必须具有学籍方能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办理注册。
开学第1~2周为正常办理注册手续时间。
学生先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当年费用已经交清者除外),凭缴费凭条到所在系(院)办理注册手续,由所在系(院)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暂缓注册审批表》(见附件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暂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应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育人为本、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参照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目前本科学制有四年制和五年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学制2年。
即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学生学习年限自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持《电子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不按时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须查验录取通知书,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或因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入伍的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因病按国家招生规定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能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10%,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学生需按规范程序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与接收学部/直属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接收学部/直属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试行)第一条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四条学生取得学籍后,一般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
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专业学习兴趣,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同学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至每学年的夏季学期末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课程现象的,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二)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如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录取的学生);(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个人条件,提出且只允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大类及中加学院的专业分流除外),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比较专业录取最低分时,如区外省级生源地因没有招生,或因其他原因录取最低分数无法比较的,按照学校在广西区内的招生录取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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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学生。
第一学年修读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第一学年所修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无补考,且必修课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所修专业前10%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国防生、中外合作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的学生)。
2.学科专长学生。
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其他本科学生。
经学校认可,因个人爱好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或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医院或学
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时,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所有学生转专业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1.理科生源工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工科或文科专业;
2.理科生源理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科专业;
3.理科生源文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文科专业;
4.文科生源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专业;
5.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按艺术类招生的相关专业;
第五条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
1.本年级本专业课程学分绩排名前10%的学业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2.全校所有专业均列为转入专业范围,新办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后方列入转出专业。
转出及转入专业以学校教务处每年公布的转专业目录一览表为准。
3. 计算学分绩的课程为当届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应修的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及实践环节等必修课程。
4. 全校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
5. 学业优秀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以填报2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平行处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录取。
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照填报拟转入该专业学生的学分绩从高到底排序,学分绩相同时按所修课程的优秀率计算排序,优秀率相同时再按所修课程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并列处理。
6. 因学分绩排名靠前的学业优秀学生中自动放弃转专业报名或录取而空出的名额,不能由学分绩排名靠后的学生替补。
7. 按百分比计算人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第六条学科专长学生转专业:
1.学科专长学生有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有省部级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特殊专长证明(能证实到新专业更能激发其学习兴趣,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2.必须接受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专家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能转入。
第七条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
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只能由高分录取专业转入低分录取专业(高考录取分数以生源地当年我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平均分数为依据)。
第八条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业手续起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十条国防生转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本科四年级及以上者;
3.作为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被录取者;
4.正在休学或应作试读、退学处理者;
5.已转过专业者;
6.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程序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三天由学校教务处公布第一学年修读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名单和学分绩(有缓考课程的学生不纳入转专业的范围)。
2、第一周周一至周二,学生填写转专业意向表一式三份。
周三至周日,各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面试。
学院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
面试学院为每位参加面试的学生给出“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的结果,并上网公示。
拟转专业学生根据面试结果在网上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交所在学院。
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统一交教务处。
3、第二周,教务处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学生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第三周,有关学院应做好学生转出和接收工作,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为转专业学生开放选课权限,学生完成选课并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其他类别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每学期第18-19周,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在下学期的前二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旦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并经过新专业选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如果因为跨学科
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六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计入转入年级专业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
对学时学分低于转入年级专业要求的课程必须重新选课修读。
对尚未修读,但转入年级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转专业的学生累计在校实际学习年限(含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不能超过6学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在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办学的专业。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附表一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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