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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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学生。第一学年修读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第一学年所修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无补考,且必修课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所修专业前10%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国防生、中外合作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的学生)。
2.学科专长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其他本科学生。经学校认可,因个人爱好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或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医院或学
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时,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所有学生转专业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1.理科生源工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工科或文科专业;
2.理科生源理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科专业;
3.理科生源文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文科专业;
4.文科生源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专业;
5.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按艺术类招生的相关专业;
第五条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
1.本年级本专业课程学分绩排名前10%的学业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2.全校所有专业均列为转入专业范围,新办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后方列入转出专业。转出及转入专业以学校教务处每年公布的转专业目录一览表为准。
3. 计算学分绩的课程为当届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应修的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及实践环节等必修课程。
4. 全校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
5. 学业优秀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以填报2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平行处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照填报拟转入该专业学生的学分绩从高到底排序,学分绩相同时按所修课程的优秀率计算排序,优秀率相同时再按所修课程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并列处理。
6. 因学分绩排名靠前的学业优秀学生中自动放弃转专业报名或录取而空出的名额,不能由学分绩排名靠后的学生替补。
7. 按百分比计算人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第六条学科专长学生转专业:
1.学科专长学生有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有省部级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特殊专长证明(能证实到新专业更能激发其学习兴趣,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2.必须接受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专家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能转入。
第七条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
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只能由高分录取专业转入低分录取专业(高考录取分数以生源地当年我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平均分数为依据)。
第八条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业手续起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十条国防生转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本科四年级及以上者;
3.作为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被录取者;
4.正在休学或应作试读、退学处理者;
5.已转过专业者;
6.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程序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三天由学校教务处公布第一学年修读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名单和学分绩(有缓考课程的学生不纳入转专业的范围)。
2、第一周周一至周二,学生填写转专业意向表一式三份。周三至周日,各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面试。学院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学院为每位参加面试的学生给出“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的结果,并上网公示。拟转专业学生根据面试结果在网上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统一交教务处。
3、第二周,教务处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学生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第三周,有关学院应做好学生转出和接收工作,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为转专业学生开放选课权限,学生完成选课并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其他类别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每学期第18-19周,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在下学期的前二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并经过新专业选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如果因为跨学科
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六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计入转入年级专业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对学时学分低于转入年级专业要求的课程必须重新选课修读。对尚未修读,但转入年级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转专业的学生累计在校实际学习年限(含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不能超过6学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在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办学的专业。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