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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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作为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面临着独立性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人民银行不同于其他的商业银行,它是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承担着维护货币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政治因素干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将会给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包括政策独立性、行政独立性和财政独立性。

政策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方面的决策不受政治和行政机关的干扰。

行政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不受外部势力的影响。

财政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决策和资金支配不受任何政治或行政因素的影响。

在现实中,中国人民银行面临着政治因素的影响。

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和政治考虑常常会成为参考因素。

在执行金融监管时,一些政府部门也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立场产生影响。

这些现象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因此,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其一,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建设。

要求政治领导人不直接介入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的具体操作,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约束力度,确保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

其二,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

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层及全体员工保持政治中立,严守职业操守,避免私人利益和政治干预等问题的发生,维护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行政和财务独立性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其三,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外部监管。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不断完善对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和规章,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的配合和联动式监管,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以及执行的政策能够切实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第一篇: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央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的分析:独立性比较弱,也有呈现出独立性不断增强的趋势。

本文主要从政府与央行的关系角度来探究独立性问题,同时也会兼顾央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府的部门的关系的分析,从这几个方面综合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独立性问题。

我将从(1)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的主动性;(2)中央银行的隶属关系;(3)中央银行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长短与权力大小;(4)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关系;(5)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关的组成,这几个方面去探究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的主动性。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由此看出,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重要事项决策方面对政府的独立性比较弱,需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营,目标独立性不强,法律独立性也不强;但是,法律也对独立性给予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

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

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

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我国央行独立性分析一)独立性的表现我国央行在法律和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独立性在不断加强。

1983 年国务院授予了央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权利和相对独立性。

1995 年在法律上确立了央行的地位、权限和职责,明确规定了央行独立于财政和地方政府,并且不允许对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和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1998 年国务院对央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改按经济区设置九大分行,以上措施从法律及组织上逐步加强了我国央行的独立性。

2003 年4 月,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成立银监会的决议。

银监会的职责是分担了原来由央行承担的金从与政府的关系上看,它既不像美国、德国的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政府,也不像法国,韩国等完全受政府领导。

其总行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发挥职能,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拥有“独立而又不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导致了我国的中央银行在职能、组织、人事、经济等方面欠缺独立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独立性不足。

央行的法律地位低,在组织上隶属于国务院,仅“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相对独立”。

所以在很多时期,央行仍需服从国务院的指导,不能完全随经济形势而履行其应有的职能。

2.人事独立性不足。

政府部门、金融机关在央行政策机构的人事渗透过多,使其产生行政的依赖性和缺少广泛的代表性。

人事的渗透问题导致了中央银行在许多方面的决定带有了强烈的主观色彩。

3.职能独立性不足。

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央行缺乏应有的决策自主权,所以只有执行权。

这些原因产生了央行维护币值稳定和政府的刺激有效需求而导致的通货膨胀之间的问题。

4.经济独立性不足。

人行法规定央行的财务和资金是独立分开的,不对财政,政府部门进行融资,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但却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可能切断央行与政府部门的资金关系,所以其独立性经常受到来自财政、地方政府甚至商业银行的干涉和影响,迫切需要尽快加强央行的独立性。

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思考浅谈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思考【摘要】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已成为一种共识和历史发展的共同趋势。

银行是金融业务的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的关系已不是直接的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

本文从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衡量标准、特点和不足展开来写,并根据以上论点做出了对我国中央银行的改善建议。

【关键字】中央银行、独立性、货币政策、经济发展一、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一级金融机构,依法具有排除外界的干扰,自主行使法定的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本质的属性。

这是由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能特征所决定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现状1.在组织独立性上,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领导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其职责。

2.在政策独立性上,人民银行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但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

3.在人事独立性上,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4.在财务独立性上,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二)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衡量标准。

1.职能独立性标准,即中央银行能否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如何解决货币政策与政府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能否抵御财政透支及其他不合理的融资要求,能否独立进行金融监管。

2.组织独立性标准,即中央银行是否隶属于政府或政府的有关部门,其内外组织机构与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联程度。

3.人事独立性标准,即中央银行的主要领导人的任期、任命、组成及罢免是否由政府批准和决定,有无政府人员的兼职和渗透。

4.经济独立性标准,即中央银行是否依赖于财政拨款,有没有可供独立支配的财源。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独立性不仅在法律上受到保障,而且对于金融系统的稳定、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以及经济发展的推动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仍面临挑战,需要加强。

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必要的,通过提升其独立性,可以更好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实施更加有效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可以加强监督机制、明确法定地位,并加强人民银行的独立决策权。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仍然需要不断提升,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确保国家经济稳健发展。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现状、金融系统稳定、货币政策、经济发展、强化、提升、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核心机构,承担着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作为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和参与国内金融市场监管等职能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利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来影响货币供应量,从而控制通货膨胀和维护货币稳定;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监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还承担着跨境支付结算和金融市场发展等重要职责,对于促进国际金融合作和提升中国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国家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地位不可替代,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1.2 独立性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意味着它能够独立地行使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不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干扰。

这种独立性对于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靠至关重要。

独立性可以让中国人民银行更加客观和专业地制定货币政策,而不受政治干预的影响。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筒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代号: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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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筒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代号:1069)一、筒答题1.中央银行业务基本经营原则是什么?答:(1)不以盈利为目的。

(2)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

(3)一般不支付存款利息。

(4)资产具有最大的流动性。

(5)定期公布业务状况。

(6)在国内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7)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2.货币政策的特征有哪些7答:(D货币政策是一项总量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

(3分)(2)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3分)(3)货币政策调节机制的间接性。

(3分)(4)货币政策目标的长期性。

(3分)3.中央银行业务经营有哪些基本原则?答:(D不以盈利为目的。

(2)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

(3)一般不支付存款利息。

(4)资产具有最大流动性。

(5)定期公布业务状况。

(6)在国内设立相应分支机构。

(7)保持相对独立性。

4.洗钱犯罪有哪些社会危害性?答:(1)扰乱金触秩序,危害金融稳定。

(2)助长地下经济以及其他非健康经济。

(3)加剧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危害社会稳定。

5.现代公共金融安全有哪三道防线?答:(1)金融监管,即从合法合规的角度对金融业实施日常监管。

(2)存款保险体系,为银行业提供存款保护。

(3)最后贷款人,即在金融体系出现支付困难时由中央银行提供高能货币,防止金融危机扩大。

(全部答出给满分,少答一条扣2. 5分)6.简述货币政策的功能。

答:(1)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

影响总供给的因素在短期内较为稳定,货币政策主要影响总需求来维持国民经济均衡。

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是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的着力点。

(3.5 分)(2)确保经济稳定。

利用货币政策稳定经济,一方面要防止货币供给成为经济波动的根源,另一方面也要利用货币政策抵消其他经济因素对经济稳定的冲击。

保持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3.5分)7.货币政策有哪些主要特征?答:(D是一项总量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

(2)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承担着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等重要职责,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和观察家关注的焦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人民银行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型,其独立性逐渐受到重视和保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进行思考和探讨。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其能够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监管金融机构等职能,而不受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干预和影响。

这种独立性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保障中央银行的权威和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发展健康的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受到了一些因素的限制和影响。

中国政府打破国内金融机构垄断地位的力度,提升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对于金融改革是非常大的,破坏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再是一个完全的独立机构,这也使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纠纷、权力角逐等问题时常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影响其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和管理外汇储备等领域的主导地位受到了挑战,因为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了一些新的金融问题和挑战,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有些过于棘手。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又得到了保障和加强。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和权威的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可以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强了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独立性的必要性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独立性的必要性

一、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是相对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调控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独立性方面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要接受国务院的管理和领导,在国家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指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银行,体现了其国家机关的性质,因此,它必须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

但它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的任务是有所侧重的,这样就使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

基于政府的职责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为的出发基点往往是促进经济增长,而这极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现象发生。

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则是遵循货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国家倾向于把稳定币值作为其中国人民银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

亦正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稳定币值的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制约政府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起到经济稳定器、制动器的作用。

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较高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作为前提。

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稳定币值与制衡政府过热经济的政策的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具备独立性的根本原因。

中国央行的独立性

中国央行的独立性

中国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1。

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1、目标独立性不强。

《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

2、决策独立性不强。

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政策事项只有制定权和执行权,但是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

3、法律独立性不强。

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效果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却比较高。

中国银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

浅谈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浅谈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浅谈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独立性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各方面发展都极为重要。

运用多种衡量标准分析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这对于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必要性;衡量标准1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其独立性表现为:一是建立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二是独立地制定或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三是独立地管理和控制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

这主要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首先,中央银行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次,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

从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我国的中央银行已经在宏观经济中发挥了60多年的作用,其间先后经历了大一统式的中央银行体制,又恢复并成立了大批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1984年确立起单一央行职能体系,并于1998年在分支机构的设置上进行了改革,实行按经济区域划分的设置方式。

在央行的职能以及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上均与世界其他国家趋同,但是国情与历史传统的不同导致各国的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也有很大差异。

2中央银行保持独立性的必要性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宏观调控的银行,体现了其国家机关的性质,因此,它必须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

但它同时又是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而且中央银行和政府的任务各有侧重,这就使得中央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

比如政府一般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保证充分就业为重,因此就要扩大社会的总需求,但这往往以通货膨胀的发生为代价。

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就是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但是要实现币值的稳定,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的经济决策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浅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方面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通货管理职能,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是指金融监管上的独立性,即监管者在操作上的独立性即贯彻其决定的能力。

一般来说,主要从三个方面衡量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从组织上衡量,央行是否隶属于政府,其领导人的任免程序和任期;从决策上衡量,能否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从经济上,是否依赖与财政拨款,有无可独立支配的财源。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2月。

以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衡量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一、组织机构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这就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与财政部平级,不受财政部节制。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二、职能决策上,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其他的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决定后,即予执行,需报国务院备案。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委员会这一在国外习惯的决策机构定性为咨询议事机构,其成员除金融专家外,其余代表主要是政府官员,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货币政策议案时采取一人一票主义,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

这样的政策议案显然体现了极强的政府意志。

三、经济财务上,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发行的货币,同时也接受商业银行的存款,不代表任何私人利益,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预算制度,依法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国家,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另外,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谈谈中国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其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根据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独立地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独立地完成中央银行的任务。

它主要包括:独立地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地发行货币;独立地管理金融市场、调控宏观经济。

加强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既是避免政治性经济波动产生的可能,也是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的需要。

中央银行既是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和捍卫者,是金融监督与管理的制定者,因此搞好央行的相对独立性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其独立性是在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的。

这一演进轨迹和世界性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加强的潮流是相吻合的。

尤其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更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法律地位及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1.中央银行相对于财政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是各自独立、互无隶属关系的。

表现为:(1)《人行法》第28条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从而在立法上防止财政透支;(2)第23条规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从而排除了财政部利用国库收支来控制人民银行的可能性;(3)第37条规定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避免财政通过控制人行经费从而干预人民银行的可能。

这些规定与过去我国“大财政小银行”、人民银行成为财政的出纳与保管有显著的不同。

2.中央银行相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较大的独立性。

表现为:(1)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向政府部门提供贷款或担保;(2)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行使对全国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权;(3)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政府部门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1995 年3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它确立了我国的中央银行体制, 即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提出,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能否保持货币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能否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这就产生了我国人民银行是否需要保持相对独立性的问题。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领导原则下,人民银行接受政府领导,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只有稳定币值,才能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只有经济增长,币值稳定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经济增长又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这就使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了中央银行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双重性质,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与财政部平级,不受财政部节制。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平行, 分别对政府首脑负责。

这种模式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中央银行行长直接对政府总理负责。

由于总理不可能对央行事务过细过问,因此央行有较大自主权。

②央行作为行政部门,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可以直接依法行使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

③央行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总理批准, 即在决策上没有完全独立性。

但从《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的规定看, 除在利率, 汇率和货币供应量等三方面的决策必须上报国务院外, 其他货币政策事项人民银行可自行决定即予执行。

中国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分析

中国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分析

中国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分析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极为突出,它不但是全社会货币、信用的调节者,也已成为经济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保证着。

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着一个国家整体宏观经济的运行,从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

但是为了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发挥得更加完美,其独立性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独立性的强弱会影响中央银行发挥其职能作用。

因此,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讨论,发现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及分析(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所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利、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国家行政当局)的关系上,所以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实质上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经过学术界多年的争论和研究,目前对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已逐步达成了共识,即: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

(二)独立性双层含义的分析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由于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承担着特殊的职责,要真正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必须是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首先,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金融运行的客观规律和自身业务的特点,从这一点来看,中央银行只有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才可以更好的实行其业务活动;其次,中央银行制定和实行货币政策,对金融实施监督管理,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保持金融稳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虽然中央银行需要按照政府的确定的目标和意图行事,但是由于其作用的对象而政府人员并是不很了解,所以应该给予中央银行一定的独立性;再者,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所处的地位、行为目的、利益需求及制约因素都有所不同,如果中央银行完全按照政府的指示行事而缺少独立性,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不良的情况。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作者:蔡一鸣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责,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可以说,中国人民银行在多大程度的上具有独立性,决定了其制定的金融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执行和贯彻。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关键词央行经济体制改革货币政策独立性作者简介:蔡一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94-02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

哈塞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定义为中央银行从以下三方面排除政府干预的程度,即人事的独立性、财务的独立性和政策的独立性。

人事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人事任命时政府影的响程度;财务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向政府直接或者间接融资时政府的影响力;政策的独立性是指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时,所赋予中央银行的决策权力,它包括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设计主要是防止政府利用货币发行解决财政赤字或者操纵货币政策制造经济繁荣,因为这些做法无疑是饮鸩止渴,势必诱发通货膨胀,并且因货币使用情况不同形成利益再分配,将人民银行置于国务院领导之下的制度安排,难以体现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初衷。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是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即作为国民经济最活跃的微观主体——企业,主要是通过银行进行融资。

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对银行业实行有效监管,对于中国的国民经济影响深远,而央行作为各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指导机关,其是否能够不受外界干预,独立运作,直接决定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探讨央行独立性问题

探讨央行独立性问题

探讨央行独立性问题一、央行的独立性内涵1、央行独立性的含义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2、中央银行独立性具体表现几个方面(1)货币发也属货币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银行也分享了一部分货币发行权。

因此,确切地说,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上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基础货币的独立性。

(2)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自主决定货币政策目标、自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3)人事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决策者的任免程序、任职期限等不受政府干预。

(4)经济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不必依赖财政拨款。

二、为什么说央行既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1、央行要有一定的独立性①央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必须符合金融规律。

②央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③央行相对于政府的地位、目标、利益诉求及制约因素不同。

④央行与政府形成制约和互补关系,有利于减少全局性失误。

⑤保证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减少地方政府对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干预,提高央行的调控效率。

2、央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a.金融子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关系使然b.央行的宏观调控仅为国家对经济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与总调控目标相一致c.央行履行职责时除采用经济手段外,也需要一些行政手手段,需要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需要政府来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d.在战争和特大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央行则必须完全服从政府的领导和指挥。

因此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力是现实存在的,中央银行根本不可能彻底摆脱政府的影响。

毕竟是政府赋予了中央银行一定程度的独立性,政府当然也可以剥夺其独立性。

所以说央行既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

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研究

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研究

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研究作者:唐晓兵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1期摘要:当今世界,各国都认为对中央银行要保持较高的独立性。

我国央行的独立性较之过去有所进步,由于历史、现实原因和条件限制,转轨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仍然不强,特别相对于国务院而言独立性较弱。

改善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建立一个高度权威、透明性高、富有责任感的中央银行,应加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提高其行政级别;增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加强对国内微观金融主体的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央行问责制度等,以此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货币政策一、研究背景当代经济社会中,中央银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定公共机构,随着各国中央银行制度的不断演变和职能的不断扩展,中央银行的活动对于一国经济的影响力日益加深。

正由于中央银行的特殊地位,所以围绕央行特别是其独立性的争论由来已久。

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分析我国中央银行的变革之路,理清我国央行的改革思路和方向,使之泰然面对对外开外程度日益加深、金融一体化趋势增强、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带来的冲击,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涵中央银行独立性应当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相对于本国政府的独立性相对于政府而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职能独立性标准,即中央银行能否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否具有货币政策决定权。

2.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独立性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中央银行利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控金融。

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受到来自金融市场和参与者的影响。

中央银行必须保持客观中立,按照经济金融发展本身的规律来制定政策和开展业务,而不能过多受到上述机构影响。

3.相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独立性这是因为,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的全球化,中央银行在新的国内、国外金融环境中保持独立性变得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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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工 具 , 而 影 响 了货 币 发 行 ; 是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 经 济 主 从 二 各
体 又 以 完 成 国 家 计 划 为 由挤 银 行 ,最后 迫使 中 国人 民银 行 增 加
货 币 发 行
以 时 日 我 国 中央 银 行 的 独立 性 定 会 逐 步 增 强 。
在 货 币政 策 决 策 过 程 中 更具 科 学 性 、 主性 和 有 效性 。中 国人 民 民
银 行 的独 立性 现在 看 尚待 加 强 , 可 喜 的 是, 论 是 政 府, 是 中 但 无 还
央 银 行 本 身 都 在 努 力地 采 取 措 施 , 断 地 增 强 其 独 立 性 , 要 假 不 只
三 、 高 中国 人 民 银行 地 位 、 强 中 国人 民银行 相 对 独 立 性 提 增
责, 独立 地完 成 中 央银 行 的任 务 。它 主要 包 括 : 立 地 制 定 与 执 独
行 货 币 政 策 ; 立 地 发 行 货 币 ; 立 地 管 理 金 融 市 场 、 控 宏 观 独 独 调 经济 。 加 强 中央 银 行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既 是 避 免 政 治 性 经 济 波 动 产 生 的可 能 , 是 避 免 财 政赤 字 货 币 化 的 需要 。中央 银 行 既是 社 会 也 利 益 的 代 表 者 和 捍 卫 者 , 金 融 监 督 与 管 理 的制 定 者 , 是 因此 搞好 央 行 的 相对 独 立 性 至 关 重 要 。
由于 其 它 计 划 的 弹 性 较 小 ,而 货 币 发 行 和 信 贷两 个 计 划 的 弹性 较大 , 因此 就 出现 了两 个 问题 : 是 信 贷 收 支 成 为 弥补 计 划 缺 口 一
形 势 , 紧抓 住 市 场 化 、 际化 、 制 化 和 透 明 化 几 条改 革 主线 , 紧 国 法 加 快 相 对 独 立 地 制 定 和 实施 货 币政 策 的步 伐 ,使 中 国人 民 银 行
四 、 束 语 结
货 币 发 行 制 度 是 谁 在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一 般 存 款 帐 户 上 有 存 款 , 谁 就 可 能 提 取 现 金 , 就 掌 握 了实 际 的货 币 发 行 权 。此 外 , 币 发 谁 货
行 还受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收 支状 况 的制 约 。
二 、 国 中央银 行 的相 对 独 立 性 我
( ) 照《 一 按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 国人 民银 行 法 》 一 章 第 二 条 第
的规 定 : 中 国人 民银 行 在 国 务 院 的 领 导 下 .制 定 和 实施 货 币 政 “ 策, 对金 融业 实施 监督 管理 ” 。这 就 明 确 了 中 国 人 民银 行 隶 属 于
参 考 文献 :
[ ] 霖 君 . 强 我 国 中 央银 行 的 独 立 性 地 位 …. 代 商 业 , 1朱 加 现
2 1 , 6. 0 o( ) 1
( ) 定和 执 行 货 币金 融 政 策上 不啦 立 二 制
货 币 金 融 政 策 的 制 定 权 在 国 务 院 而 不 在 中 国人 民银 行 , 中 国人 民银行 只有 货 金 融 政 策 的建 议 权 和 执 行 权 。 外 , 币金 此 货
经 贸 部 、 委 等 中央 其 它 部 委 的制 约 。 货 币金 融 政 策 的 制定 执 计 在
行 过 程 中还 受 到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的 制 约 ( ) 督 和 管 理金 融 市场 和 金 融 体 系 方 面也 不 独 立 三 监 中 国人 民银 行 应 向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 会 报 告 有 关 金 融 管 理 情 况 。所 以在 很 多 时 期 , 央行 仍 需 服 从 国务 院 的 指 导 , 不 能 完 全 随 经 济形 势 而 履 行 其应 有 的 职 能。
属 关 系, 是 一种 相 对 独 立 的 关 系 , 一 国央 行要 想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须 具 有 更 高 的独 立 性 。该 文 从 中 央银 行 独 立 性 的 基 本理 论 而 但 必
出发 , 重 分 析 了 中国人 民银 行 相 对 独 立性 的现 状 及 问题 , 就 如 何 完善 中 央银 行 相 对 独 立性 提 出 了建 议 。 着 并 关键 词 : 中央银 行 ; 对 独 立性 ; 相 问题 及 建议
款 方 式 、 款 期 限 等相 关 条 款 以及 违 反者 的法 律 责 任 。中央 银 行 借 既 要 与 财政 部 密 切 合 作 , 要 依 法保 持 资金 的独 立 性 。 又 ( ) 国人 民银 行 必 须 独 立 于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能成 为 弥 三 中 不 补 国 有商 业银 行信 贷 收 支差 额 的工 具 : 中 国人 民银 行 必 须 独 立 于计 委 , 防止 货 币发 行 成 为 弥 补 计 划 缺 口的 工 具 ; 国人 民银行 中 必 须 独 立 于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防止 中 国人 民银 行 分 支 机 构 职 能 的 地方化 , 以保 证 货 币金 融 政 策 的 顺利 实施 。
18 94年 我 国 中央 银 行 与 专 业银 行 职 能 的完 全 分离 标 志 着我
国央 行 独 立 性 的 建 立 ,此 后 国 务 院 对 中 央银 行宏 观调 控 体 系进 行 了一 系列 改革 。 9 5年 3月通 过 的《 19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 为 新 中 国第 一 部 金 融 法 律 , 我 国 中 央银 行 制 度 的基 作 是 石 。 0 3年 1 20 2月 2 7日通过 了修 正 案 , 一 步 确 定 了中 央银 行 的 进
( ) 国 人 民 银 行 必 须 独 立 于 财 政 , 能 成 为 财 政 的 出 纳 二 中 不
法 律 地 位 。 经 历 了 ~ 系 列 的 体 制 改 革使 得 我 国 中 央银 行 独 立 性
增 强 , 仍 然 存 在 一些 问题 。 但
( ) 币发 行 并 未 真 正 独 立 一 货
货 币发 行 权 属 于 国 务 院 , 不 属 于 中 国人 民银 行 。 定 时期 而 一 内应 向流 通 中发 行 多少 货 币 , 际 上 由国 务 院 决 定 , 国人 民银 实 中 行 负 责 具体 执行 ,致 使 货 币发 行 计 划 与政 府 一 定 时期 的经 济 决 策 高度 重 合 , 而影 响 了 中 国人 民银 行 对 货 币发 行 的 有效 控 制 。 从
譬 一
口 刘 清漪




试 论 中国人 民银 行 的相 对独 立性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摘 要 : 近年 来 , 强 中央银 行 的独 立 性 已成 为一 种 共 识 和 历 史发 展 的共 同趋 势 。中 国人 民银 行 和 国务 院的 关 系 已不是 直 接 的 隶 加
更 重要 的是 , 币发 行 受 计 委 的 制 约 。 我 国货 币 发行 计 划 货 在 的 编 制 程 序 上 .先 是 由计 委 确 定 经 济 发 展 和 投 资 规 模 的 大 盘 子 .然 后 根 据 这 个 大 盘 子 来 确 定 货 币 发 行 计 划 和 信 贷 计 划 ,
的 挤 中 国人 民银 行 。 用 银 行 贷款 发 工 资 、 如 以银 行 贷 款 维持 亏损
企 业 的 生 存 、 业 以银 行 贷 款 上 缴 税 利 等 等 , 而 致 使 货 币 发行 企 从 成 为 弥 补财 政 赤 字 、 业 亏损 的工 具 。 企
中 央 银行 独立 性 发 展 的 总体 思 路 应 该 是 :充 分 认 清 开 放 的
另 一 方 面 , 币发 行 也 要 受 财 政 收 支状 况 的影 响 与制 约 。 货 这 可 能 表 现 在 以下 三个 方 面 : 是 财 政 向 中 国人 民银 行 长 期 借 款 ; 一
二 是 财 政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透 支 ;三 是 财 政 通过 其 它 方 式 间接
国务 院 . 国 务 院领 导 下 的宏 观 调 控 部 门 的相 对 独 立 性 。 同 时 , 是
该 法 第 七 条 又 规 定 “ 国人 民银 行 在 国 务 院领 导 下 依 法 独 立 执 中 行 货 币政 策 , 行 职 责 , 履 开展 业 务 , 受 地 方 政 府 、 会 团 体 和 个 不 社 人的干涉” 。这 就 明 确 了 中 国人 民 银 行对 地 方 政 府 和 各级 政 府 部 门的 完 全 独立 性 。
[ ] 建 平. 论 我 国 中央 银 行 独 立性 【. 2金 浅 I 当代 经 济,O O( . 1 2 l ,) 8
[] 夏. 3王 时我国中央银行 独立性的认 识 【. I时代 金 融 , 0 , 1 】 2 9( ) 0 1.
货 币发 行 分 散 于 商业 银 行 , 不 是 集 中 于 中 国人 民银 行 。 行 的 而 现
须 依 法 办事 , 格 履 行 自 己的 职 责 , 决杜 绝 向财 政 透 支 和 无 条 严 坚 件 贷 款 , 且 应 相 应 增 加 有 关 财 政 部 向人 民 银 行 的 贷款 额度 、 而 借
和 弥 补 财 政 赤 子 的 工 具 。 《 行 法 》 定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不 得 对 政 人 规 府财政透支 , 不得 直 接 认 购 、 销 国债 和 其 他政 府 债 券 。法 律 尽 包
管确 定 了 中 央人 民银 行 在 资 金上 不 受 财政 部 的制 约 ,但 在 实 际 工作 中被 操 作 的 情 况 时 常 发生 。 对 这 种 处境 , 民银 行 不 仅 必 面 人


中央 银 行 相 对 独 立 性 的概 述
融政 策工 具 的使 用 权 也 在 国务 院而 不 在 中 国人 民银 行 。 在货 币 金 融 政 策 的制 定 和 执 行 中 , 受 到 国有 商 业 银 行 、 政 、 还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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