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范文.doc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枣政发〔2019〕4 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8%降至 16%。
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 3%阶段性降至 1%的现行政策,2019 年 4 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019 年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3 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牵头负责)2.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全面落实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 3 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 9000 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7800 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
就业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本文共有15495.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第一篇:充分就业工作汇报各位领导:2019年,涌泉街道紧紧围绕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充分就业目标任务,立足实际,创新思维,各项工作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现将1至4月份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涌泉街道总体情况涌泉街道面积16.77平方公里,辖花土、凤凰、明光、前锋、共耕、双堰、大田7个社区和洪江村,总人口14906人。
其中城镇人口7043人,农村人口7863人,劳动力8995人,城镇劳动力4786人,农村富裕劳动力3992人。
区内交通便利,工业园区聚集,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日益发达。
近年来,涌泉街道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很快,“农转非”人员逐年增多,失地农民转移就业任务日益艰巨。
2019年街道将劳动保障所纳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在瑞泉馨城设立公共服务大厅,办公场地面积200余平方米,劳动保障服务窗口3个,工作人员6名。
大厅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畅通。
目前已有多项公共服务延伸项目可以直接在服务大厅办理。
8个社区(村)已全部建立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有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17人,平均每个社区2名。
二、党委政府对充分就业工作的重视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历来高度重视充分就业工作,将充分就业作为推动辖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在年初就将2019年充分就业工作以6%的分值,纳入了街道全年工作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今年1至4月份,街道党工委共召开专题研究促就工作会4次,着力解决了以下问题:(1)召开创业代表座谈会,请创业成功人士交流创业经验,并为街道下一步的创业工作献计献言。
同时举办创业成果图片展,在各社区巡回展出。
(2)举办“新春送岗”现场招聘会,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
(3)打造高端就业品牌“涌泉月嫂”,引导辖区群众走品质就业道路,促进失地妇女、大龄妇女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高薪就业。
(4)在瑞泉馨城宁和苑建立居家就业基地,着力解决“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农办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人〔2019〕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重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一、深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管农业农村人才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
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培养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通盘考虑,依靠人才引领推动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培养造就人才。
(二)强化农业农村人才政策创设。
深化农业农村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系统研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举措,建立以品德、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修订部系统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探索实施部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2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2日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稳定我市就业形势,优化我市良好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就业渠道,有效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等成本。
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降至最低0.48%,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为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下降20%,实施至2020年底。
2018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我市2017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负责)二、降低企业招用工成本。
2019年人保局就业服务工作意见
2019年人保局就业服务工作意见—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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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保局就业服务工作意见
2019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就业结构转换的重要一年。
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2019年就业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实现就业创业服务为目标,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以抓创业带动就业,以强服务保障就业,全力控制和化解结构性失业风险,推动全县更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
2019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县城镇新增就业42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50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200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50人,创业培训100人。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公益性岗位管理、青年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职业介绍等工作。
一、贯彻就业促进政策,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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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晋市办发〔2018〕27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梳理并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的进入及退出便利水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
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其中,企业开办登记注册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天。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系统评估。
在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
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调整和合并重复的审批环节,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
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方式优化市场监管。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
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
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加快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各级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广州创业政策法规范文(通用3篇)
广州创业政策法规范文(通用3篇)【篇1】广州创业政策法规【篇2】广州创业政策法规(一)国家、省、市创业政策法规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都会从其中一种程度上鼓励和扶持大家自主创业,促使创业促进就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自主创业持续升温,各级人民的政府不断完善制订各类帮扶自主创业的政策法规,以此鼓励自主创业。
1.国家创业政策法规近年来,切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5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4号)以及支持和鼓励新办企业、高技术企业及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法规当中,从其中一层面上都鼓励帮扶自主创业行为,如《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111号)就是专门贯彻落实党的17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要求的。
2.广东省创业政策法规同样,广东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大省,从细的层面上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有关鼓励创业的工作部署,以此促进我省就业工作的发展。
如《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23]9号)、《广东省人民的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3]34号)等等。
3.广州市创业政策法规广州,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蕴藏着无限的商机。
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青年尤其是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年(大学生)选择创业之路。
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青年在创业当中充当着主力军的作用。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朔政发〔2019〕15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朔政发〔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朔州建市30周年。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明确了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对报告中的重点工作我们进行了任务分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细化量化目标市政府建立了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将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部纳入专班,实行台账化管理。
各牵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逐项细化量化,紧盯重要指标、重要节点,跟进协调、跟踪督办。
对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主动对接任务,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
对涉及跨领域、多单位参与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责问效,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13710”信息督办系统从4月份起逐月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2022年)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普人社规范〔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2022年)普人社规范〔2019〕4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办法(2019~2022年)(普人社规范〔2019〕3号)》文件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本区区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就业援助(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申请及拨付1.申请人承接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的主管部门。
2.申请材料(1)《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支付审核表》或《普陀区转制补贴支付审核表(服务类)》;(2)《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人员明细表》。
3.申请流程及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每月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拨付。
岗位补贴拨付至各单位指定账户,由各单位发放至从业人员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费补贴拨付至各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账户。
(二)公积金补贴和公用经费补贴的申请及拨付1.申请人承接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的主管部门。
2.申请材料(1)《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支付审核表》或《普陀区转制补贴支付审核表(服务类)》;(2)《普陀区整合转制岗位补贴、工资人员明细表》。
3.申请流程及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每月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公积金补贴拨付至各单位公积金缴费账户,原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队伍中“就业援助员、社会保险费协管员”队伍的公积金仍按原渠道支出;公用经费按季拨付至各单位指定账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一)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实施一批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模式嵌入项目,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
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深府〔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现就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坚持市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统筹兼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催生经济发展新活力,全面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争当推进“四个全面”的排头兵,为深圳经济特区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和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创造竞争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新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2015年至2019年,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本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数逐年增长,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
二、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三)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
本意见所指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深化初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工商营业执照)后证(行政许可证)和“一照(工商营业执照)一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减少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泉政办〔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港湾计划”,鼓励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泉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需求为导向,采取政策吸引、产业集聚、亲情回归等措施,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精准高效地发展壮大我市人才总量,努力为开创“五个泉州”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支持政策(一)实行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年龄35 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
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 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 元安居补助,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 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 个月。
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 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泉州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推进高校毕业生租房保障服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苏人保〔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突出党建引领、服务至上,切实提高站位、认清方位、找准定位、巩固地位,将惠企便民、风险防控、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并贯穿工作始终,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和治欠保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推动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组织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建成省级创业型园区2家、创业型街道(乡镇)25家、创业型社区(村)350家。
全面实现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新增人才超过15万人,其中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均2万人以上;苏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9%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4%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人事考试项目规范管理达标率100%。
一、更高水平推动人才引育创新突破(一)创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抓好人才乐居工程、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等政策落地,扩大政策覆盖面,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引才用才探索更为适切的支持政策,配合制定实施“人才举荐制”“国内柔性引才”等人才新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成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及信用度好的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信、国资、商务、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和区(市)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促进稳定就业。
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创新创业,促进就业增长。
梳理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充分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项列出)(二)积极培育壮大以新动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动能,开发新就业岗位。
按照《武威市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现代农业、生态工业、文化旅游产业、生态环保产业、民生项目及十大类产业专项行动计划,搭建生态产业发展政策框架和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结构转型优化,保持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向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完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将促进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同步考虑就业政策和就业目标,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将促进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培育壮大十二个重点产业,生成以重点产业项目为主体的生产性项目和有持续税源的项目。
高标准建设六类园区,把园区每年新增就业人数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分配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以“五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财税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扩大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培养壮大现代服务业,增加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壮大文化创意企业主体,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
结合我省承接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新形势、新特点,出台引进外资政策措施。
高标准完成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引进一批国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本土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加快建设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产品流通新渠道。
加快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推动建成面向全省的大型公益性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双创”生态升级(一)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优化再造商事登记流程,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迭代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
推进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应用,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列首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探索企业承诺登记与随机抽查监管相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管模式。
加快全省创新创业相关政务事项开通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加强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体系建设。
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级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建立高效协同机制。
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三)完善人力资本服务。
培育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完善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2022年,建成3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国资委)(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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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范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我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到我国并逐步影响到实体经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力争20xx年至20xx年每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和回国人员成
功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
全省创业带动就业的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下达。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一)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
各市(州)政府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列入目标考核,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分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效率。
各地要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
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
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前景好的,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政策《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短期不贴息)。
三、完善扶持政策,培育创业主体
(一)税费优惠。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xx年1月1目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税费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失业人员创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认真落实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
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创办企业的,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从事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各地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返乡农民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创业项目。
工商部门要建立农民
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兴办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返乡农民工创业,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四、建立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
(一)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高新技术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开辟创业孵化基地。
同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市场、创业一条街、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特色孵化基地,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地创业。
对社区的各类创业项目,各地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同时,积极推动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
对开展省级创建活动的城市,省直相关部门可比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三)建立创业服务平台。
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和创业项目库,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
各地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加快发展法律援助、
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
(四)优化创业环境。
各级政府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公开收费标准。
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收费,为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严肃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解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