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22 新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重难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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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CAS+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五、会计处理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例:20X6年1月1日, 购入债券:面值100万元,利 20X6年 购入债券:面值100万元, 100万元 3%,按年付息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 按年付息, 率3%,按年付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 支付价款103万元(含已到期未领取利息3万元), 103万元 支付价款103万元(含已到期未领取利息3万元), 另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06年 收到利息3 另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06年1月5日,收到利息3万 元; 06年12月31日,债券公允价值为110万元;07 06年12月31日 债券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110万元 收到06年利息;07年10月 06年利息 年1月5日,收到06年利息;07年10月6日,将债券 全部处置,收到价款120万元。 120万元 全部处置,收到价款120万元。
甲公司: 甲公司: 乙公司: 乙公司:
企业用于投资、融资、 企业用于投资、融资、风 险管理的工具等
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债券投资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发行公司普通股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
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3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 (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 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 益 摊余成本或其他基础
11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 金融资产重分类
P99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X
2、持有至到期投资 、

CAS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定稿

CAS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定稿
=1041FC,
按期末汇率1FC=2LC换算,得出2082LC摊余成本
因此,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期末公允价值2120LC-期末摊余成本2082LC =38LC
X2年末,债券已收利息59FC(118LC); 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益 =X2年初的账面价值 1000FC*10%=100FC 假定X2年平均汇率为1.75LC, 从而X2年的利息收益=100*1.75=175LC。
本准则的范围 —不涉及内容或业务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的股权投资 股份支付 债务重组 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 权益工具 保险合同,等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符合以上条件的
商业银行贷出款项 商业购入贷款 商业银行所持没有活跃市场 债券/票据 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直接指定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出于风险管理考虑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 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
年初摊 利息收益 现金流 年末摊余 余成本a b=a*10% 量 c 成本d=a+b-c源自20X0 1250 12575
1300
20X1 1300 130
100 1330
20X2 1330 133
125 1338
20X3 1338 134
150 1322
20X4 1322 133

新金融工具准则: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十四)

新金融工具准则: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十四)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不再要求满足保险合同定义的财务担保合同必须适用本准则;增加了11条有关衔接的规定;增加了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的处理规定;增加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的处理规定;并增加了关于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准备、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影响信用损失、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时如何处理、如何认定较低的信用风险的说明;此外,还修改了部分措辞及结构。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

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较大改进,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

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可以产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如现金、债券、股票、贷款等。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中非常重要,准则22号旨在确保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准则22号强调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原则。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当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金融工具。

确认金融工具时,企业应当考虑其实际存在的金融工具和潜在的金融工具,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计量。

其次,准则22号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观测市场数据,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计量是指根据金融工具的有效利率计算,确定金融工具的摊余成本。

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分类和重分类的方法。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其性质和企业的经营需要进行分类。

重分类是指由一种分类方式转变为另一种分类方式,准则22号要求企业在发生重分类时,要对新的分类方式进行重新计量。

此外,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情况,提取足够的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基于可靠的、针对已发生的损失和潜在的损失的评估。

准则22号还详细规定了金融工具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其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工具进行适当的披露,以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帮助利益相关方理解企业的金融状况和经营业绩。

总之,准则22号对企业会计中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可以准确地确认和计量其金融工具,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同时,准则22号还要求企业进行金融工具的披露,增强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信息沟通和投资决策。

新会计准则讲义CAS22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ppt课件

新会计准则讲义CAS22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ppt课件
➢ 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通过损益转回,不得超过原确认的减 值损失金额
➢ 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通过权益转回 ▪ 以Leabharlann 本计量:不得转回新增加的科目
类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
相关新增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金融负债 –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衍生工具 –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初始计量 -交易费 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费用费用化,其余类别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费 用计入成本
投资类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投资成本。
借款、发行债券负债产生的交易 费用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借款费用》处理。
与现行会计法规的主要差异(5/12)
年度
20x1 20x2 20x3 20x4 20x5
各年期初的 摊余成本
a 4,401.00 4,503.08 4,613.33 4,732.40 4,860.99
利息收入 b=a*8%
352.08 360.25 369.07 378.59 389.01
现金流量 c 250 250 250 250
5000+250
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工具除外。
未要求
与现行会计法规的主要差异(3/12)
嵌入衍生工具的 分拆要求
金融负债全部和 部分合同的实质 性修改

企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运用

企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运用

企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运用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全面执行2017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CAS22”)。

相较于旧准则,新CAS22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高度改进,对企业资产结构和利润构成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金融工具一直是企业核算中的难点,笔者将从金融资产分类、对利润的影响、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方面探析投资公司CAS22的运用难点,并提出相关对策和举措。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一)金融资产分类变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所出现的最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分类依据以及分类类别中。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所涵盖的具体概念以及业务模式有效融入了金融资产的分类中。

如金融资产旧准则中所涉及的“按照持有意图及目的”为依据所分类的金融资产在新准则中已不复存在。

新准则将这一分类依据合理转变为了按照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来进行分类。

此外,金融资产在旧准则中的分类类别也同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旧准则中的金融资产拥有四个不同的类别,而新准则则将金融资产由原先四个类别合理缩减为了三个类别。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化新CAS22,将金融资产减值由原来的已发生损失法,改为现在的预期信用损失法。

已发生损失法对损失准备的确认依据主要为已经发生的减值损失。

而新准则下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对损失准备的确认依据则是企业未来因违约事件可能会产生的经济损失,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企业会引进预期减值模型,企业减值确认也会变得更为及时、准确,其资产计量也会更为谨慎。

(三)金融资产列报的变化根据分类的变化,新金融工具报表列报项目增加了债权投资,将原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改为债权投资科目,投资期限和到期日超过一年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债权投资”,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增加会计科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将投资期限和到期日超过1年的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且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析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析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析作者:杨纪红来源:《新会计》2017年第07期【摘要】2017年4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CAS 22)。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与IFRS 9高度趋同,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了较大改进,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

本文对2017版CAS 22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以期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学习新准则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CAS 22 金融资产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预期信用损失一、引言财政部修订CAS 22主要是因为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遇到了较多问题:一是原来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主观性较强,分类标准不够明确;二是原金融工具的计量较为复杂,操作麻烦;三是原来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比较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原来的一些会计处理与企业的实务脱节,不符合实际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财政部于2015年启动了对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工作,2016年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4月正式出台了CAS 22修订版。

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每次金融危机都会引起人们对会计准则的反思。

2008年的金融危机加快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国际金融工具准则IAS 39的修订步伐。

2009—2014年,IASB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系列修订,于2014年7月发布了IFRS 9最终版本,取代了IAS 39。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工作,从2015年年初开始,经历了起草讨论、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定稿三个阶段,最终出台了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CAS 22准则修订的比较分析(一)新旧版CAS 22相同处对比2006版CAS 22和2017版CAS 22 ,准则在制定目的、金融工具定义、金融资产定义、金融负债定义、衍生工具定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条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账务处理原则、回购部分金融负债时的处理等方面变化不大,除部分条款中措辞有修改外,新准则与原准则基本一致。

第三章应收及预付款项CAS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精品

第三章应收及预付款项CAS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精品

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7%,代 垫运杂费3 000元。

总价法
净价法
(1)借:应收帐款
120 000
11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7 000
17 000
银行存款
3 000
3 000
(2)客户10日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2020/2/10
第五节 坏帐
• 坏帐的确认 • 坏帐的核算方法
– 直接转销法 – 备抵法
• 估计坏帐的方法
– 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 – 帐龄分析法 – 销货百分比法
2020/2/10
坏帐的确认
• 坏帐的确认标准:
–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 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明显迹象表 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贴 现日-到期日)
•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2020/2/10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 申请贴现,收到贴现贷款 借:银行存款 (按贴现所得额) 财务费用 (帐面余额大于贴现所得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其帐面余额) 财务费用(帐面余额小于贴现所得额差额)
• 带息商业票据利息与到期值的计算
– 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间 –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 期间:通常分为按月计算和按日计算
• 按月计息,一律按照次月相同日期为一个月;月末签发 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
• 按日计息,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到期日及利息,到期日 当天不计息(“算头不算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

金融工具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和负债,其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探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概要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对于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对于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也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详细解读1. 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动、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等因素,以便做出合理的计量处理。

2. 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与金融资产相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也对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要求,以及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准确计量金融负债的价值。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金融工具作为企业资产和负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的相关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能够产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合同,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衍生工具等。

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金融工具被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三类。

其次,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原则。

企业应当在合同达到的时点确认金融工具,即确认其对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对于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根据其实际发生的日期确认。

对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根据其合同规定的日期确认。

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原则。

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获取的交易价格。

对于无法获取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采用估计值进行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此外,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和终止进行了规定。

金融工具的重分类是指将其从一种类别转为另一种类别,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变化和经济实质来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

金融工具的终止是指合同到期、实现权益或者企业不再持有该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终止的时间点。

最后,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金融工具的种类、金额、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变动等信息,以便用户了解企业的金融风险和财务状况。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一个对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以及重分类和终止的规定,并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第五十条 企业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 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资产 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
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三)合同资产。合同 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定 义的合同资产。
(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 准则第二十一条(三)规 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 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 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 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 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 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六)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 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 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七)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 所处的技术、市场、经 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 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 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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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 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企业通常应当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该工具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 —摊余成本计量
投资收益=计算基数×实际利率 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成本 +/-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项初始确认金额与到 期日金额间的差额 -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例1:20X0年初,甲公司购买了一项债券, 剩余年限5年,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公 允价值为90,交易成本为5,每年按票面利 率可收得固定利息4。该债券在第五年兑付 (不能提前兑付)时可得本金110。 • 初始确认时计算实际利率如下:
外购的有活跃市场报价的股 票/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有效套期工具以外的衍生工 具,如期货等。
主要是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 要等所做的制定。解决“会计不匹配”: 比如,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而相 关负债却以摊余成本计量,指定后通常 能提供更相关的信息;又比如,为避免 涉及复杂的套期有效性测试,等等。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 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 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 (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 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 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 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 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 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 特征: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无活跃市场 例:商业银行贷款;所持有没有活跃市场的 债券/票据;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等。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直接指定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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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金融工具在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就像是为企业在金融工具领域的操作提供了一张清晰准确的地图,引导着企业做出合理、规范的决策。

首先,咱们来聊聊什么是金融工具。

简单说,金融工具就是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比如说,咱们常见的股票、债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等,这些都是金融工具。

那么,这个准则到底规定了些啥呢?其中一个关键的点就是金融工具的确认。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比如说,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就得考虑是不是要确认这个金融工具了。

而且,还得判断这个金融工具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是不是很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以及成本或者价值是不是能够可靠地计量。

再来说说金融工具的计量。

这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的时候,企业得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费用也得根据情况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而后续计量呢,就有不同的方法了。

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它们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像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通常是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接下来,咱们讲讲金融资产的分类。

这可是个重要的环节,因为不同的分类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

金融资产一般可以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几类。

分类的依据主要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比如说,如果企业主要是为了短期内出售赚取差价,那可能就会把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要是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那可能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金融负债的分类,相对来说就简单一些,主要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篇幅最长、内容多而难的一个具体会计准则。

本文对该准则中的一些难点和重点(如,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等业务)进行了实务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等8章组成。

“新准则”存在很多难点和重点,本文着重论述这些重点和难点。

一、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工具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下面分别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

(一)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是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

对于交易费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做交易当期的费用;其它类别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时的成本。

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处置金融工具的新增的外部费用,通常包括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等,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通常构成债券的初始成本。

例1:汇金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购入华天公司股票10 000股,按当时每股市价5.8元以银行存款支付58 000元,交易费用500元。

该项股票投资属于交易性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分录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8 000投资收益500贷:银行存款58 500如果该项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则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8 500贷:银行存款58 500(二)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依据“新准则”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应区分不同类别分别以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及成本计量。

1.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变动当期损益;而可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则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读这是一个让你怀疑自己中文水平的准则,每个字都认识,但是拼凑在一起却不知道他讲的是什么。

今天打算把这个准则拆散了看看,到底说了啥?新的CAS22到底新在哪里?1、修订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模式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有分类。

说人话就是债务工具你要是只想要利息,你就摊余成本核算,如果你又想要利息,又可能卖掉,那就FVOCI,其余的金融工具就全部在FVTPL中核算。

当然你可以把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FVOCI,但是这玩意进去了就永远出不来了,这个金融工具就告别利润表了,卖掉也只能在权益里面重分类。

在金融负债方面,引入了针对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特定列报方式。

除此之外,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与现行准则保持一致。

说人话就是,金融负债要么FVTPL,要么摊余成本。

也有个特例,就是发行人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OCI,而且这个也是进去了就永远出不来了,卖掉了也出不来,只能在权益部分重分类。

2、引入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修订的CAS22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现行准则中已发生损失模型。

新减值模型将适用于按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予以计提。

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对初始确认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则采用不同的方法。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析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析

要 变化进 行分析 ,以期 为理论 和 实务工作者 学 习新准则提 供借鉴 与参考。
【 关键 词 】C A S 2 2 金 融资产分类
嵌入衍 生工具
预 期信 用损 失
( 二 )新 版 CAS 2 2的 主 要 变 化


引 言
1 .适用范 围更明确 2 0 1 7版 C A S 2 2比 2 0 1 6 版 C A S 2 2增 加 了准 则
I F R S 9最终版 本 ,取代 了 I AS 3 9 。我 国长期 以来一
2 0 1 7版 C AS 2 2进 一步 明确 了贷 款承诺 和 “ 自
用例外” 的非金融合 同 , 对C A S 2 2 是 否适用的 问题 。 具体 变化 : ( 1 )明确 能够 以现 金或 者通过 交付 或发 行其他金融工具净 额结算 的贷款 承诺 属于衍生工具 ; ( 2 )明确所有贷 款承诺 均应适用 C A S 2 2关于终止确 认 的规定 ,发行方 还应 当适 用减 值 的规定 ; ( 3 )明 确 “ 贷 款 承诺 ”的定 义 ; ( 4)明确 “ 自用 例外 ” 的
租赁应付 款 的终止 确认 ,以及租 赁 中嵌入 的衍 生工 具 ; ( 5 )本 身不 是保 险合 同的嵌 入保 险合 同 的衍 生
工具 , 满足保险合 同定 义的财务担保合 同 ( 可选择 ) 。
2 0 1 7版 C AS 2 2的排 除 范 围 也 有 所 扩 大 : ( 1 ) 职工薪 酬计 划形 成 的企 业 的权利 和义 务 ; ( 2)收入 准则规 范 的金融 工具 的合 同权利 和义 务 ; ( 3) 将 在 未来购买 日形成企业 合并的远期合 同。
自上世 纪 3 0年代 以来 ,每 次金 融 危 机 都会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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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让你怀疑自己中文水平的准则,每个字都认识,但是拼凑在一起却不知道他讲的是什么。

今天打算把这个准则拆散了看看,到底说了啥?
新的CAS22到底新在哪里
1、修订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模式
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
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有分类。

在金融负债方面,引入了针对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特定列报方式。

除此之外,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与现行准则保持一致。

2、引入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
修订的CAS22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现行准则中已发生损失模型。

新减值模型将适用于按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予以计提。

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对初始确认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如,不良债务)则采用不同的方法。

3、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处理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应当将混合合同视为一个整体,基于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与计量,不再分拆。

如果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负债或者并非属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范围,则与现行准则相同,需要评估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当与主合同分拆。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修订的CAS22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详解:
首先是分类的判断
CAS22中金融资产只存在三种分类,FVOCI,摊余成本,FVTPL
步骤一:是否满足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满足这个的基本上都是债务工具,这段话的意思是合同现金流类似于贷款或普通债券,衍生工具和权益工具基本上在这一步就被毙掉了,直接掉入类别FVTPL。

步骤二:是否满足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或者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如果满足第一条,分类落入FVOCI,如果满足第二条,分类落入摊余成本。

当然,如果你任性,在第二步你可以把这些直接指定为FVTPL。

至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你也可以很任性的把它指定为FVOCI,当然也得做好心理准备,这个以后处置也不允许转到利润表,只能在权益中重分类,即从OCI转入Retain earning。

金融负债的相关处理与原准则一致,除了将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准则为什么有如此规定呢?举个例子:
A公司发行1000债券a,计入FVTPL的负债。

后期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信用评级下调,a债券在二级市场公允价值变为900,如果没有上述规定,A公司将在利润表确认100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这会导致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A公司越差劲,利润表反而越好看的诡异现象。

为了避免该现象,准则规定如上,这样由于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变动计入OCI,且永世不得超生,例如A公司在市场上以900回购债券a,100的OCI也只能转入Retain earning,不能计入利润表。

其次是减值的变更
减值只适用于摊余成本和FVOCI的债务工具,这个判断不完整,但基本不差。

减值判断的时点提前,是预期减值模型,就像坏账准备一样,在没有坏账的情况下按照账龄百分比计提坏账。

而且根据CAS22,对于收入准则下形成的合同资产也是类似于现行的坏账准备一样,推荐百分比矩阵计提坏账。

减值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适用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质量无显著恶化的所有项目。

只要计算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利息是按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实际利率,账面余额的概念意味着不需要扣减减值,即所谓的总额法确认利息收入。

阶段二、三: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第二和第三阶段),适用于以单项或组合为基础评估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

这两类需要计算整个存续期的信用损失。

但是这两类确认利息收入方式不一样。

针对阶段二,只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未表明实际发生减值,计算利息和阶段一的方式一致,采用总额法。

针对阶段三,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但也得区分,如果是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用摊余成本*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

如果是之
前没有减值,持有期间发生信用减值,应该用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这个就是所谓的净额法。

这里肯定有人问这两个实际利率有什么区别?
实际利率是把合同现金流折现的利率。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把预期现金流折现的利率,这个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的结果。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比较的基点是初始确认时点,而不是信用风险的绝对值。

比如A公司买了风险水平为1的债券,资产负债表日风险水平变到5了,这个属于显著增加。

而B公司买了风险水平为8的,资产负债表日变到了9,这个可能就属于没有显著增加。

这两个就会导致计算信用损失的方式不一样。

最后说一个不怎么看得懂的条文。

对于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FVOCI的减值,不影响资产金额,直接调整损益和OCI。

因为FVOCI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以肯定这个金额不会变化,该条准则的分录是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其他综合收益。

举例:
20X0年12月15日,某主体购买了一项公允价值为CU1,000的债务工具,该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该工具十年合同期限,利率为5%,实际利率也为5%。

初始确认时,主体确定该资产不是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

金融资产——FVOCI1000
现金-1000
20X0年12月31日(即报告日),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该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下降至CU950。

该主体认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没有显著增加,应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CU30。

为简化起见,此处不列示收到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资产减值损失(损益)30
其他综合收益20
金融资产——FVOCI -50
在报告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损失为CU20,即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代表的累计减值变动(CU30),抵消公允价值变动总额CU50(即CU1,000-CU950)后的金额。

20X1年1月1日,主体决定以当日的公允价值CU950,出售该债务工具。

现金950
金融资产——FVOCI-950
损失(损益)20
其他综合收益-20
终止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金额重分类至损益。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确认减值的时候就把一部分浮动亏损计入损益表。

还有个就是关于重分类的规定,现在的准则下,只要金融资产本身满足重分类计入的类别的基本要求,随便你,爱怎么重分类怎么重分类,就是可能觉得管理层有点精神分裂。

当然,金融负债不允许重分类。

还还有一个就是居然会出现的公允价值和交易价格不一致的情形,准则规定,如果是FV是第一层次或者第二层次的,这个差异直接计入利润表,如果是第三层次,这个差异需要递延,按照计算FV的某个指标进行摊销。

这个准则规定应该不会有什么人用,用的必定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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