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教师企业实践和学生顶岗实习的通知

教师企业实践和学生顶岗实习的通知

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县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领
导。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对学校实习 工作承担主管责任。学校应当建立顶岗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 学生实习工作。
第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 理。学校应当建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 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实习管理机制,确保学生顶岗实习 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学校要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对顶 岗实习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学校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并应及时上 报县教育局。
表 1. 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日志
企业名称:
日期
签到
培训时间: 实习情况记录
企业主管 签字
学校负责人:
表 2. 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反馈表
姓名 家庭住址
性别
学校
联系电话
专业部
实践 内容 (简介)
实践单 位意见
专业部 (或教 学处)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表 3. 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情况汇总表
学校(盖章):
序 教师 号 姓名
企业名称
年度: 岗位名称 在岗时间 备注
学校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表 4. 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所在岗位
年度: 在岗时间
部门 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2.
如东县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பைடு நூலகம்细则
1.学期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将部分专业教师 安排到相关企业,与学生教学实习同步进行。既可以管理学生, 又可以起到自身学习、锻炼的作用。

教师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

教师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

教师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一、引言教师实习与实训是培养一流教师的重要环节,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是保障实习与实训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背景教师实习与实训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环节的设计与管理,能够提高教师教育的效果。

三、学校与实习基地合作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是教师实习与实训管理的第一步,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实习与实训计划。

四、实习与实训计划制定实习与实训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实习与实训内容、时间和目标。

五、实习与实训导师选拔实习与实训导师是实习与实训过程中的重要指导者,学校应根据导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进行选拔,确保导师具备相关指导能力。

六、实习与实训指导工作实习与实训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定期安排指导讨论会、座谈会等活动,鼓励学生与导师进行交流,提升实习与实训的教学效果。

七、实习与实训评估与考核实习与实训的评估与考核是保证实习与实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估制度,将实习与实训的实际表现与培养目标进行对照,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八、学生反馈与意见采集学生的反馈与意见对于实习与实训管理的改进至关重要,学校应建立渠道,定期收集学生的反馈与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教学质量。

九、实习与实训资源支持实习与实训所需的资源,包括教学设备、教材、实验室等,是保障实习与实训质量的关键因素。

学校应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十、实习与实训成果与展示实习与实训的成果应及时进行评价并进行展示,通过学生的展示与分享,促进实习与实训的成果得到推广与应用。

十一、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实习与实训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十二、总结教师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是培养优秀教师的重要保障,通过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制定科学的实习与实训计划,选拔优秀导师,加强指导工作和评估考核,不断改进实习与实训管理制度,可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包括实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以上,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和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为了规范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管理,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特制定了以下方案:一、目的要求1.拟订下一学期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并向下企业教师明确培养锻炼要求,确保“双师”培养有质有量。

2.专业课教师(含实指导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要求每年至少到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明确下企业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3.深入企业第一线,采取顶岗作业、工作实、合作研发等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充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提高自身技能素质。

4.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5.相关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抽查,并进行调研,了解教师顶岗实践情况、企业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二、实施办法1.学校联系与教师专业(学科)对口的企业参加实践,自觉履行相关职责,向企业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虚心请教研究,保持与学校实训处、教务处、教研室及所在教研组的联系,并主动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2.各教研组要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

三、总结考核1.企业给予顶岗实践鉴定,一周内填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总结,由实训处收齐后交档案室存档。

2.专业课教师(包括实指导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表现和效果是评定职称、考核业绩和晋升的重要指标。

在教育领域,实践是非常重要的。

专业课教师需要在企业实践中积累经验,以便更好地教授学生。

他们的表现和效果将成为评定职称、考核业绩和晋升的重要指标。

因此,专业课教师应该积极参与企业实践,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专业课教师(包括实指导教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一个月,可折算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课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以便更好地教授学生。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强和规范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要求1.本办法所指的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

顶岗实习作为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五、六学期,时间为半年及半年以上。

学生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并由校企双方共同为其颁发顶岗实习工作经历证书。

2.各专业要科学设计顶岗实习方案,规范顶岗实习的组织、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各环节工作。

做到顶岗实习与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关联。

3.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各系要为学生安排一定的综合性学习任务,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术能力。

4.各系统一安排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并填写毕业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一)。

也可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应先经系主任批准后,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顶岗实习单位应是专业对口或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能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良好安全、健康保证。

各专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原则上每天不得安排学生实习时间超过8小时。

6.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学院安排的学习任务,又要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1.顶岗实习由学院、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学院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工作。

实习单位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2.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

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o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三)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新时期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通过安排教师带队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从而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提高学院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提高“双师素质”教师的数量和质量。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对象1.系(部)在职专业教师,特别是没有企业一线专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

2.承担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实训指导教师。

3.学生辅导员。

二、实践形式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形式应结合专业特点,形式包括:(一)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顶岗;通过校企合作及工学结合等进驻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为企业或社区提供技术服务;全职参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二)带领本专业学生进驻与专业设置相关的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在校企合作企业及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三、实践要求(一)各系(部)要把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及校企合作工作,作为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工作环节加以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基地以及校企合作校外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取得实践单位的支持,互利互惠,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专业教师的实践活动要围绕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及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处理好教学工作与实践工作的关系,通过实践,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水平。

(三)校企合作等实践单位要与专业对口,有一定的规模,在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流程或管理上具备较高的水平,能够为教师实践提供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岗位或实践项目。

(四)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应根据系(部)教学情况在每学期内安排,也可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时间。

在5年内,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达到80周以上(其中参加专业实践形式为“形式一”的实践时间累计不能少于40周);系(部)管理人员、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20周。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总则顶岗实习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共机构等处进行实习,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科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为了规范顶岗实习活动,保障实习质量,营造和谐的实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实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项目的学生。

三、实习内容顶岗实习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从业素质为核心。

实习内容应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并在实习开始前进行详细说明。

四、实习期限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为学年内的寒暑假期间,具体实习期限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商定,并在实习开始前进行详细说明。

五、实习单位选择与审核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习需求,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共机构等进行沟通,选择适合学生实习的单位。

实习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实习条件,学校将对实习单位进行审核。

六、实习合同签订学生和实习单位应在实习开始前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实习合同应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如有)、保密事项、责任分担、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实习教师指导与管理每个实习学生应有专门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指导,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实习指导教师还负责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价。

八、实习报酬和福利根据实习单位的规定,实习学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实习报酬。

实习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要求,确保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保险、交通补贴、餐补等。

九、实习考核与评价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科知识运用情况等。

实习单位需及时向学校提供实习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

十、责任与违约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实习单位资源从事非法活动。

如有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1、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2、副高及以下职称且近5年没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每三年须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半年(6个月)以上;二、实践锻炼的内容和要求1、具有初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生产车间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2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2、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5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同年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关于相关专业生产实践的论文,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3、具有副高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改方面专题研究报告1项(不少于2万字);争取承担或主要参与企业科技研发1项或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均以项目协议书为准);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三、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系各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

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____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

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使教师所教、学生所学、市场所需达到有机结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并有效提高专业教师及文化课教师的业务能力,以适应社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人员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实习辅导教师、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编制的行管人员。

二、教师实践的组织方式(一)由学校与有关企业单位签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参加专业实践的合作协议,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工作。

(二)教师自行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实践。

(三)教师在指导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同时,与学生同步实践实习。

三、教师实践活动内容(一)到企业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和经营活动业务流程。

(二)参与或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或进行具体调查或考察观摩。

(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培训岗位上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四)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及市场营销活动等。

四、教师实践的要求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作业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工种(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如会计业务具体处理程序和方法。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教学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文化课教师与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求每年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特别是了解企业对本学科、本岗位在教育教学中的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要求,改进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提升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质量文档

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提升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质量文档

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提升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质量近年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努力推进教师赴企业实践,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逐年提高,但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依然稀缺。

本文试就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结构现状、教师赴企业实践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政策落地、提升“双师型”教师质量的对策措施。

一、县域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质量不优、水平不高通过多年努力,各地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均已达到了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规定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60%的指标。

然而,笔者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县域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偏低(不足50%),并且“含金量”不高。

目前,县域中职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的来源,90%以上是具有中职学校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的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通过参加技能等级鉴定或脱产技能培训而成为具有“双证”的“双师型”教师的。

其“含金量”不高,表现在“两高”“两低"“两零”。

“两高"是: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占比偏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占比偏高(其中一些中职学校邀请职业技能鉴定站到校来鉴定,考试考核的难度打了折扣)。

“两低”是: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的获奖教师占比很低;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占比很低。

“两零"是: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为零;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为零.中职学校教师尽管取得了相应的合格证书,具备了目前文件规定的“双师”认定标准,但从学校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缺乏企业生产一线实际操作的经历经验,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及时运用上,对企业经营管理新变化、新要求的把握程度上,明显逊色于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教师实习与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日趋完善,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实习教师选拔机制、培训内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成果评价、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等,综合分析教师实习与培训的管理规定。

一、实习教师选拔机制实习教师的选拔机制是保障教师实习质量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门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包括综合素质考核、教育学知识测试和教学观摩等环节。

通过选拔机制,能够筛选出具备一定教学潜力和教育情怀的人才,为教师队伍的优化和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设计教师培训的内容设计至关重要。

培训应根据实习教师的不同需求,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教育教学理念等多个方面。

以往培训偏向于理论学习,而忽视了实践技能的培养。

因此,培训内容的设计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针对性和综合性的培训,使实习教师能够具备教学实践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教师实习和培训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门应与各教育机构合作,提供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条件。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学观摩、教学实践、辅导指导等。

实践教学中,实习教师能够在真实的教学场景中进行实际操作,锻炼教学技能,提高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

四、实习成果评价实习教师的实习成果评价是评估实习教师实习质量的重要环节。

评价应综合考虑实习教师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素养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机制应建立科学化、客观化的标准,既重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又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和态度的评价。

五、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是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应包括不同阶段的教师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培训计划,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和职称评定等。

通过制定职业化发展路径,能够规范教师实习与培训的过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素养。

六、师资力量优化教师实习与培训需要强大的师资力量支持。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一)专业专任教师(含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三)从企业引进并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在入职2年内可不做要求。

第三条教师下企业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与本专业对口的相关行业、企业,包含生产制造、科研和管理的单位。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四条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顶岗实践、技术服务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五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主要内容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第六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形式1、开展教师暑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顶岗实践、技术服务和挂职锻炼;2、非寒暑假期间,指导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参与企业生产实践;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教师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培训学习;4、经学校审批同意参加的其他企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周期和时间1、专业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5周,实际出勤不少于25天;其中暑期下企业实践不少于4周,实际出勤不少于20天。

2、公共基础课教师下企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2周,实际出勤不少于10天。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切实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创业。

第三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省、市、县(区)、校四级管理制度。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实施头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责任主体,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

学校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作为实训基地,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

第六条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实习安全责任.学校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检查。

教师外出实习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实习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实习管理制度教师外出实习是教育工作者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拓宽教育视野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教师外出实习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教师实习的目的、实习计划的制定、管理责任的明确、实习过程的监督等多个角度,探讨教师外出实习管理制度的建设。

一、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教师外出实习的目的在于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拓宽教师的教育视野。

学校应当通过制定教师实习制度,为其提供实习需要的各种条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教育教学氛围,推动教师的全面发展。

二、制定实习计划学校应当结合教师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当明确实习的时间、地点、目标、内容和评价标准,确保实习的过程和结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三、指定实习导师每个教师在实习期间应当指定一位实习导师,负责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

实习导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

四、确定管理责任学校领导应当明确外出实习的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相关人员应当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确保教师实习过程中的信息畅通,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立实习成绩考核制度为了促进教师实习的有效性,学校应当建立实习成绩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应当综合考虑教师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实习成果以及实习导师的评价,为教师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六、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和指导在教师实习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组织专门的培训活动,帮助教师提升实践能力,了解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加强教师的能力素质。

七、加强实习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习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定期现场检查、座谈交流、实习报告等方式,对教师的实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实习工作的进展。

八、关注实习后的总结和反馈实习结束后,学校应当组织教师进行总结和反馈,对实习进行综合评估。

通过总结和反馈,发现实习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实习工作提供经验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
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更新知识和技能,增强理论教学的目的性和实践教学的针对性,更好地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来校,必须到行业(企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锻炼半年或到学校实训管理岗位锻炼一年及以上,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博士生根据具体情况定)
(二)45周岁以下专任专业教师(以下简称“专业教师”)平均每年(每学年)至少有1个月到行业(企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锻炼,否则,不能参加更高一级的职称评定。

二、管理程序
(一)组织管理
专业教师参与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牵头,教务处、合作发展处和各二级学院配合进行管理。

1、由合作发展处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联系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的企业。

2、每学期11月30日和5月31日以前,各二级学院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明确参加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的人员、岗位、内容、时
间等,编制《××学院××学期专业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计划》和具体工作任务交教务处和合作发展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编制《重庆学院××学期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主要在寒暑假或其它教学间隙时间到行业(企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
(二)利用带领学生到行业(企业)完成毕业实习(指导学生各类校外生产性实训)项目的机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

四、待遇
(一)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期间按额定工作量计算其教学工作量(每周8学时,不计酬),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如在学校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参加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按《重庆学院院内分配办法》(重电人〔2008〕10号)文件计发各项津贴(绩效工资改革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下同),在市外参加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的,除按重电人〔2008〕10号文件计发各项津贴外,另按30元/工作日报销公杂费;如果在寒暑假期间参加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除按重电人〔2008〕10号文件执行各项待遇外,在重庆市内每人每个工作日报销伙食费15元,交通费35元;在重庆市外每人每个工作日报销伙食费15元,公杂费30元,另由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35元/工作日。

五、考核
(一)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一线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评价问卷、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随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顶岗实践人员的敬业精神、工作纪律、工作成效等,考核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评价问卷工作由人事处组织,由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所在企业领导、员工和所指导实习学生参与(参加问卷评价的人数为5-10人),考核平均分在80-100分者,为优秀;70-79分者,为合格;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成绩为不合格,在年度(学年)考核时按不合格对待:
1、擅离工作岗位两次及以上;
2、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不服从学校或实习实践单位的领导,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习实践单位职工(指导学生)评价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享受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待遇;对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享受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待遇的80%;对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享受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六、提交资料
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和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自觉遵守行业(企业)的有关制度和
操作规程。

实习实践结束返校后,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合作发展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提交如下资料:
一、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鉴定表(加盖公章);
(二)专业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书面总结;
(三)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工作日志;
(四)在实习实践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
(五)其它。

七、处罚及赔偿
(一)如果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企业规定的工作任务或中途退出实习实践,应按程序履行手续,填写《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请假(提前退出)申请表》,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商同意后,才能中止实习实践工作。

(二)如果教师在工作中违犯操作规程和行业(企业)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教师在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习实践期间,出现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说明
(一)原则上顶岗实践以重庆地区为主。

(二)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学院××学期专业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计划
附件二
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鉴定表
附件三
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评价问卷被调查人姓名:
附件四
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工作日志
姓名:
备注:此表要求按日、手写。

附件五
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中期检查记录表
附件六
教师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请假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