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18
宏达高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1-07-2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宏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2010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0号),核准宏达高科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4,40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0年7月,宏达高科实施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分别向李宏发行14,418,800股、毛志林12,359,600股、白宁6,182,000股、冯敏8,241,200股、周跃纲2,640,000股、俞德芳158,400股。
2010年7月,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等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威尔德100%股权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为宏达高科,宏达高科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宏达高科总股本增至151,338,800股。
宏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4,400万股股份,于2010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一)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1)发行对象李宏先生、毛志林先生、白宁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
宏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11-06-24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18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1年6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 年6 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计划分两期发行,每期发行3亿元。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宏达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目录1、现场会议议程 (3)2、会议须知 (4)3、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6)4、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5、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10)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一、宣读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二、审议议案三、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四、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六、现场选举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七、统计表决结果八、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召开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上签到并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全体出席人员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会议秩序。
五、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言的股东,请于开会前30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发言顺序为以登记在先者先发言。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主持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OO六年七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7月18日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大会主持: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会议议程:一、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审查会议有效性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四、提名本次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五、审议议案:1、关于公司放弃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六、股东代表发言七、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办法八、现场投票表决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十、宣布现场大会结束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监公司字(2000)53号]文的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议事规则: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应超过五分钟。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董事会热忱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宏达新材: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7-20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10年7月3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联系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9日下午2:00 在贵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委托的董事朱恩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均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冀东水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0-40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7月20日 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15:00 至2010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 张增光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51人、代表股份678,657,3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95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41,87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26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4人、代表股份36,778,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26%。
4.外资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未发行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641,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6 %;反对5,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7%;弃权10,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5%。
簿记见证法律意见书
簿记见证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
1、高争民爆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承诺,其向本所律师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文件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3、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宏达高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0-08-20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7,011,837.68 10,075,300.76 10,139,892.58 170,856,588.57 28,394,397.91
25,000,000.00 3,187,710.00
20,126,342.72 56,372,731.82 293,249,712.80
-1-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1,725,187.40 310,365,773.27 305,739,836.33 515,264,584.23 441,859,522.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16,883,784.31 65,983.46
12,490,123.53
0.16
0.12
0.16
0.12
16,949,767.77 16,883,784.31
12,490,123.53 12,490,123.53
65,983.46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
45,850,406.06
45,850,406.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13,130,475.28 235,930,541.93 173,324,788.91 130,945,135.5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1,682,406.2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4年1月21日,朱德洪以宏达新材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的名义与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大股东袁某伦签订宏达新材收购城市之光的合作框架协议,但朱德洪未让宏达新材及时披露;3月10日,朱德洪又以其管理的上海东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城市之光签订收购合作框架协议,取代上述签订的收购协议;3月11日,朱德洪以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名义出具《履约承诺函》,承认上述两份协议的内容,承诺最后将由宏达新材对城市之光进行重组;直至4月25日宏达新材才公告因重大事项停牌,4月28日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拟以3.34亿元价格受让城市之光20%股权。
2014年8月,朱德洪开始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进行接触,并于9月安排审计评估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11月8日,与千年设计达成《宏达新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千年设计股权框架协议》,约定宏达新材以25%现金支付、75%股份支付方式收购千年设计100%股权,但朱德洪未安排宏达新材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宏达新材直至2014年12月10日才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朱德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3条、第4.1.2条、第4.1.3条、第4.1.6条、第4.2.6条的规定。
会计干货之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业绩补偿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理论与上市公司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是否应确认损益展开分析讨论。
笔者最近遇到了一个ST 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的案例,该笔业绩补偿在本期报表如何确认?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如果可以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的目标;如果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ST公司本期净利润依然为负,面临退市的压力。
本文将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展开深入分析。
由于涉及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本文未列明该ST公司的具体名称。
如果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的情况: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交易双方(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
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购买方),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
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仍计入损益。
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按前面所述原则处理。
监管层主要政策: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由于实质内容一样,如果是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则可以参考该文件。
证券市场部分案例:1、高科电瓷接受业绩补偿款案例2009年12月10日,创元科技与高科电瓷股东司贵成、司晓雪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公告编号:2019-02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刘军先生、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3、议案名称:宏达股份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审议结果:通过1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600331宏达股份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编号:临2013-02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09:30分;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牟跃先生、独立董事李朝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杨希先生、王大为先生、副总经理何乐琼女士、总会计师陈力先生、总工程师杨守明先生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审议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其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系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法人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股东杨骞先生、黄建军先生、贾元余女士、何乐琼女士依法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002144宏达高科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宏达高科2023年上半年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5,280.72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2,135.57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并且可以提供63,620.09万元的营运资本。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48,339.37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59,934.43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69,660.13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2,135.57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69,660.13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74,522.97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84,248.67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12,135.57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企业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负债。
该企业负债率低,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极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0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66,980.11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15,245.68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股利增加136.35万元,应收账款减少2,580.43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4.28万元,预付款项减少702.95万元,存货增加284.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056.25万元,共计减少3,923.16万元。
宏达高科:公司章程(XXXX年8月)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第三章股份.................................................................................................................................................................2第一节股份发行....................................................................................................................................................2第二节股份增减或回购.......................................................................................................................................3第三节股份转让....................................................................................................................................................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4第一节股东.............................................................................................................................................................4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6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8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9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0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3第五章董事会........................................................................................................................................................17第一节董事.........................................................................................................................................................17第二节董事会...................................................................................................................................................19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第七章监事会........................................................................................................................................................24第一节监事.........................................................................................................................................................24第二节监事会....................................................................................................................................................25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6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6第二节内部审计..............................................................................................................................................27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7第九章通知和公告..................................................................................................................................................28第一节通知.........................................................................................................................................................28第二节公告.........................................................................................................................................................28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9第二节解散和清算..........................................................................................................................................29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1第十二章附则....................................................................................................................................................3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宏达高科: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公告编号:2020-015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1、认购对象除沈国甫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七名对象均为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请你公司说明:(1)除沈国甫以外,其余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如是,请从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持有你公司股份、参与你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战略投资者定义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回复:除沈国甫以外,其余七名发行对象为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分别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七名发行对象属于公司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主要原因如下:一、相关发行对象均在公司长期任职,并参与公司主要业务或部门的经营管理事务截至目前,相关发行对象在公司在职时间、现任职务以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如下:注:上述部分任职时间追溯至公司改制前的集体企业或收购前的子公司。
上述七名发行对象均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长期任职,并通过履行相应职责,参与公司的主要业务或部门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并从研发、技术、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管理上等各个方面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部分发行对象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显示出对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信心截至目前,相关发行对象在公司持股情况如下:截至目前,除王凤娟女士未持股外,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孙云浩、张建福、周美玲等其他六名发行对象均持有公司股份,且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孙云浩、张建福持股时间较长,显示出对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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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0-05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海宁市海州路218号宏达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74,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46,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马月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选举胡郎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5)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6)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杨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张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陈卫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李欲晓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