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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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结论范文

税务稽查结论范文

税务稽查结论范文尊敬的[被稽查企业名称]:咱们这一轮税务稽查呀,就像一场细致的健康检查,现在已经查得差不多了,得给您说说结果了。

一、总体情况。

经过我们这段时间对您公司税务相关情况的全面查看、各种数据的仔细核对,就像侦探查案一样,翻遍了能找到的各种资料。

总的来说呢,大部分情况还是比较规矩的,但也有些地方像小刺儿一样,有点扎眼。

二、合规部分。

首先得夸夸您啊,在[具体合规的税务项目,如增值税发票管理]这一块,做得那叫一个到位。

发票开得规规矩矩,就像学生写的工整作业一样,每一笔都清清楚楚,没有一点马虎。

还有您申报的[某些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中的常规收入申报]也基本准确,数字对得上,表格填得也很规范,这就像在正确的轨道上稳稳地开车,没出啥岔子。

三、存在问题部分。

不过呢,就像再好的苹果也可能有个小烂斑一样,咱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 (一)费用列支问题。

您公司在费用列支这块有点乱套。

就好比家里记账,您把一些不该算在这个账里的东西给塞进去了。

比如说,有几笔[具体费用名称,如业务招待费]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您这就像是一个人吃饭,明明一个人吃不了那么多,还硬要点一大堆菜,最后账算得就不对了。

按照规定,业务招待费得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列支,您可不能想怎么列就怎么列呀。

# (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当。

还有啊,您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方面,就像是拿错了钥匙开错了门。

您申请[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名称]的时候,有些条件没完全符合,就急急忙忙去享受了。

这就好比您去参加一个只有会员才能享受的活动,您不是会员却想蹭福利,这可不行。

我们查了相关规定,您在[不符合优惠政策的具体方面,如某项财务指标未达标]这一点上没达到要求,所以您得重新梳理一下这部分的税务处理。

四、处理意见。

针对咱们发现的这些问题呢,我们也不是来故意为难您的,就像医生发现病人的毛病是为了治病一样。

# (一)调整账务。

对于那些费用列支混乱的情况,您得赶紧调整账务。

把不该在那里的费用给清理出来,按照正确的方法重新计算,就像重新整理乱了的书架一样,要把每一本书都放回它该放的位置。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二)文书名称非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

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

文书名称可根据字数多少,进行必要的字间距调整,但应当保证文书名称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下)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下)

5执行管理5。

1 业务概述执行管理,是指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交的结论性文书及相关资料后,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制作《税务稽查案件执行报告》,以及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执行管理包括案件执行任务分配、案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案件解除中止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案件结案、案件回退、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等.5。

2 业务岗责执行实施岗,负责《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的送达和执行;负责期限内以及超期限未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追缴入库工作;负责执行环节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相关措施的采取;负责向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提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负责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传递、反馈;负责将税务稽查执行工作资料移交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归档;负责案件公告。

执行部门领导岗,负责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任务分配,以及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岗,负责本级检举奖励申请的受理、奖励通知的送达、奖励金的计发。

检举管理部门领导岗,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核。

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部门所属稽查局局长,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批。

5。

3 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税发〔1998〕156号)《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5.4 业务流程执行管理流程如图5-1所示。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税调…‟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

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7)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1)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3)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6)6.电子文件登记表 (19)7.档案交接文据 (22)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6)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28)密级密级密级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DOC 128页)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DOC 128页)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DOC128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目录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 (1)2.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 (6)3.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10)4.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12)5.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15)6.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 (18)7.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21)8.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25)9.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 (28)10.转办函 (30)1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33)1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36)13.税务稽查项目书 (38)14.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42)15.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45)16.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48)17.税务稽查报告 (51)18.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58)19.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62)20.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65)2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 (69)22.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72)23.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75)24.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80)25.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84)26.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88)27.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92)28.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95)29.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 (98)3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101)3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 (104)3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 (106)33.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108)34.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 (112)35.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 (115)36.税务稽查案卷(正卷、副卷)封皮 (119)37.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 (124)38.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 (129)39.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31)40.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35)41.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摘抄复制审批表 (139)42.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 (143)4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 (145)44.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 (149)45.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 (15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编号:×××领导批示(签名)年月日。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税调…‟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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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网( http://www.les / )邮箱: Jiuf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 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
【标 签】税务稽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11﹞122号 【发文日期】2011-11-29 【实施时间】2012-03-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现予印发,自 2012年3月1 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上)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上)

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1.1业务概述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根据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活动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局或者辖区范围内税务稽查机构及人员等资源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出安排,并对目标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稽查工作目标为中心,遵循强化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执法到位、准确高效的原则。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订、税务稽查计划下达、税务稽查计划调整、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1.2业务岗责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具体办理。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初审。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1.3业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1.4业务流程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1.5业务规范1.5.1税务稽查计划制订1.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稽查工作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通过信息收集、预测分析、税源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准确把握内外部条件,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各类稽查计划。

2.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适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辖区范围内的统筹计划和本局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时间的跨度,可以划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一、引言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是税务机关进行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的重要文书工具。

本文将介绍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基本要素和常见类型,旨在帮助税务稽查机关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基本要素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标题:文书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其内容和目的,帮助读者快速理解。

2.编号:文书应当具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归档和查阅。

编号一般包括文种代码、稽查机关代码、年份和序号等信息。

3.日期:文书应当标明制作的日期,便于追溯和协调工作。

4.主送、抄送:文书应当明确主送和抄送的对象,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5.正文:文书的正文是核心部分,应当清晰明了,语言简练,内容准确完整,文字通顺。

6.签章:文书应当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责任明确和事实准确。

三、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常见类型根据税务稽查的不同阶段和目的,常见的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有:1. 稽查通知书稽查通知书是税务稽查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通知,用于告知纳税人被稽查的事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通知书的格式如下:编号:XX稽通20210101日期:2021年1月1日主送:XXX纳税人抄送:XXX税务机关标题:稽查通知书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税法》,我机关决定对您进行税务稽查,稽查事项如下:1. 稽查对象:XXX企业2. 稽查时间: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20日3. 稽查地点:XXX地址请您配合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税务稽查机关领导签字:XXX2. 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是税务稽查机关对稽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审计后,形成的报告,用于总结稽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告的格式如下:编号:XX稽报20210101日期:2021年1月1日主送:XXX税务机关抄送:XXX纳税人标题:稽查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XXX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我机关形成以下报告:1. 企业基本信息:XXX2. 稽查过程:XXX3. 发现问题:XXX4. 处理意见:XXX请领导批示。

税务稽查报告范本

税务稽查报告范本

税务稽查报告范本1.税务的检查报告怎么写年月日被检查单位:*税征表5-1经济性质:金额:列至角分税种及税目所属时期申报计税金额查补(退)计税金额检查核实合计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已入库税额未缴及税额应补(退)税额审定补税额缴款书号码合计被检查单位意见年月日检查单位意见年月日主管业务部门意见年月日分、县局领导批示年月日检查人员:发票购买(自印)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表()*税检字第号报告日期年月日*税征表5-13用票单位(人)名称经济性质检查所属时期年月至年月购买(自印)情况使用情况检查主要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分(县)税务局意见时间发票种类本数共计份数使用起止日期已用本数应结存本数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违章情况造成税款损失(元)项目份数项目份数税种税额私印涂改私售白条丢失私自销毁转借代开大头小尾拆本其他伪造合计合计检查人年月日用票单位(人)意见年月日个体工商户纳税核实报告表所属时期:一九年月至月*税征表5-11金额:列至角分纳税人姓名营业地点从业人数行业主名称居住地址所属税务小组业核定月份销售收入(益)额自报核加合计税率%税应纳已纳应补负税比%应补平抑基金应补教育费附加应补城建税额所得税应纳已纳应补应补税额合计合计核加主要依据专管员意见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年月日分(县)局意见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核实征收户,凡核实征收户必须每季核实一次,于季终了后15日内核实完毕。

**市税收大检查专业检查报告表(代通知)预算级次:经济性质:大中、小企业类型:检查所属时期:年月至年月金额单位:至角分纳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开户银行帐号税种(能交基金)税款所属时期申报计税收入(益)额检查增(减)计税收入(益)额检查核定计税收入(益)额应补(退)税额按规定减免税额欠交税额已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开票日期入库限期缴款书号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各税其他各税小计国营企业所得税及调节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其他基金及附加滞纳金和罚款合计国营企业漏交所得税计税利润元。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讲课教案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讲课教案

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8)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3)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5)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8)6.电子文件登记表 (21)7.档案交接文据 (24)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9)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2)密级密级密级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税务稽查模板

税务稽查模板

税务稽查模板XX 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报告根据稽查工作计划,我稽查人员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0日对该单位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稽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该单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要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预征率1%)执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带征率1%)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按应税收入额100%依适用税率核定征收。

帐面体现工程结算收入1960077.61元(其中2019年1月份市场服务中心、林业局、药监局三笔工程结算收入107727元已按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12月依率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2019年1月份工程结算收入3000元已按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12月依率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应税收入额为1855350.61元(1960077.61-107727+3000)。

已缴营业税55660.53元、城建税2783.05元、教育费附加1669.80元、地方教育附加556.60元、印花税561.60元、个人所得税18553.52元、企业所得税18553.52元(以上税费均含2019年1月份工程结算收入3000元应缴税费)。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率4%核定征收;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征收率0.7%核定征收;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按应税收入额100%依适用税率核定征收。

帐面体现工程结算收入2595899.26元(1月份工程结算收入3000元已按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12月依率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应税收入额为2592899.26元(2595899.26-3000)。

已缴营业税77848.63元、城建税3892.43元、教育费附加2335.47元、地方教育附加778.51元、个人所得税19238.53元、企业所得税33107.93元、印花税783.51元。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出示情况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另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标志或者执行此项公务的专用证明,不按规定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将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请你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对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如果检查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机关(公章)年月日税务检查告知书:一、您的权利:(一)对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未达到两人以上或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二)对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查对象有权提出税务稽查人员回避。

(三)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情况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陈述权。

(四)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税务稽查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因不当或违法造成的损失,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赔偿请求。

(六)对税务稽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听证、复议、诉讼。

(七)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您的义务:(一)被查对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被查对象在税务稽查人员依法执行稽查时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doc 37页)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doc 37页)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0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2)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4)4.现场笔录 (8)5.勘验笔录 (13)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编号:×××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对你(单位)及所检举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附填表说明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附填表说明

A1111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稽查局
业务类别
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
(签名)年月日
税务局
领导审批
【表单说明】
1.《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54号)第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终结后,组织复查的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复查情况及结论,对案件原查处税务局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质量进行评价,作出书面鉴定时使用。

3.“复查鉴定意见”栏填写复查组对案件原查处税务局稽查局、人员执法质量的书面评价。

4.“组织复查的税务局稽查局审批意见”
栏填写组织复查的税务局稽查局的意见,由稽查局局长审批;复查案件重大复杂、处理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所复查案件为原查处税务局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的,应当由组织复查的税务局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领导审批。

5.本鉴定作为上级考核案件原查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执法工作绩效的参考依据之一。

6.本鉴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组织复查的税务局稽查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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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回复的,“应回复日期”项可以不填写。 8.“承办单位”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拟定: (1)所受理的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
交换事项为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为 本级税务局稽查局或者下级税务局稽查局;
(2)所受理的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 交换事项为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承办单位”为 相关税务部门;
4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 114 44.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 118 45.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 121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
检举人, , 检举人单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 检举形式, , 检举时间, 检举人地址, , 检举次数, 被检举人, , 被检举人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被检举人地址, , 电话, 检举 材料, 1. 2. …… 检 举 主 要 内 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拟 处 理 意
4.“被检举人登记注册类型”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 写:
(1)被检举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税务登记的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
(2)被检举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的,填写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类型;
(3)被检举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或者受理检举过程中无法获知其登记注册类型的,可 以暂不填写。
10.本登记表为 A4 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 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
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单位, 限办时间, , 联系电话,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 涉嫌税收违法性质, 相关材料, 1. 2. …… 交办/督办/转办/情报 交换案件 主要内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拟处理 意见, 承办单位, 承办日期, 应回复日期
×××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 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4 号)第 十四条、第十七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督办税收违法检举案 件并要求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上报查处情况时使用。
3.本督办函中的“查处”,是指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 对税收违法检举案件调查取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无法在要 求时限内作出上述决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终结检查、终 结执行的,应当向督办税务机关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并说明 原因及能够完成的时间。
3.“受理日期”栏填写承办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督办税务 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的日期。
4.“简要案情”栏简要填写承办的税收违法检举督办案 件基本情况。若承办税务局稽查局在接到督办税务局稽查 局《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前已受理该函所督办的税 收违法检举,应当予以说明。
5.“查处情况”栏根据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进度分别 填写:
10.本报告表为 A4 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督办税务 局稽查局,一份由承办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
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税举催〔〕号
(内部管理)税务稽查内 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 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 内部管理 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 1 2.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 5 3.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9 4.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11 5.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14 6.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 16 7.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18 8.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20 9.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 22 10.转办函 24 1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26 1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28 13.税务稽查项目书 30 14.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33 15.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35 16.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37 17.税务稽查报告 39 18.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46 19.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49 20.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51
(2)检举内容提供了一定线索,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 行为,拟作为一般案件由本级税务局稽查局直接查处或者 转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由稽查局领导批准。
(3)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拟暂 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的,由 稽查局领导批准。
(4)不属于稽查局职责范围的检举事项,拟移交有处 理权的部门或者单位的,由稽查局领导批准。
(3)所受理的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 交换事项不属于税务机关受理范围的,“承办单位”为有权 处理单位。
9.“承办单位”为本级税务局稽查局或者下级税务局稽 查局的,“承办日期”项填写具体承办单位受理相关事项的 日期;“承办单位”为税务局其他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处理 单位的,“承办日期”项可以不填写。
7.“查处情况”、“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填写时应当 简明扼要,在保证准确表述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尽可能精 炼文字。
8.“主报告标题”栏填写承办税务局稽查局向督办税务 局稽查局报送税收违法检举案件详细情况的报告标题,主 报告应随本表一并报送。
9.“报告单位公章”栏,加盖税务局稽查局公章或者税 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
2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 54 22.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56 23.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59 24.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62 25.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66 26.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69 27.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73 28.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75 29.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 77 3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79 3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 82 3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 84 33.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86 34.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 89 35.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 91 36.税务稽查案卷(正卷、副卷)封皮 94 37.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 98 38.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 101 39.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03 40.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06 41.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摘抄复制审批表 109 42.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 112
2.适用范围: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 心受理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时使用。
3.“检举人”栏为必须填写项目,实名检举的,填写检 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匿名检举的,填写“匿名”。检举人 使用与其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 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5.“纳税人识别号”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 (1)被检举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税务登记的 纳税人识别号; (2)被检举人为自然人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由 公安部为其编制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3)被检举人只有上述之外的其他身份证件的,填写 证件类型、名称、号码及发证单位; (4)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未办理税务登 记的,或者受理检举过程中无法获知被检举自然人居民身 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可以暂不填写。 6.“检举材料”栏填写检举受理时接到或者记录的相关 检举材料的名称。 7.“检举形式”栏填写来访、电话、信件、传真、计算 机网络及其他。
(4)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未办理税务登 记的,或者受理检举过程中无法获知被检举自然人居民身 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可以暂不填写。
5.“涉嫌违法性质”栏根据接到的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或 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涉嫌违法性 质,分别填写以下项目: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2)逃避追缴欠税; (3)骗税; (4)抗税; (5)发票违法; (6)违反税收管理性规定; (7)其他税收违法。 6.“相关材料”栏填写接到的与交办或者督办、转办或 者情报交换的案件相关资料目录名称。 7.“拟处理意见”栏由经办部门有关人员填写拟定的具 体承办单位、承办日期、应回复日期和本级的处理意见;
8.“拟处理意见”栏填写转办、承办单位、转办、承办 日期、应回复日期和本级处理意见。其中,上级批示督办 并指定查办单位的检举事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再下转处 理。
9.“领导批示”栏区分以下情况,分别由稽查局局长或 者其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
(1)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案情重 大、涉及范围广,拟作为重大检举案件由本级税务局稽查 局直接查处、转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查处并督办或者向上级 税务局稽查局申请督办的,由稽查局局长或者其所属税务 局领导批准。
3.“纳税人”栏填写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相关 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涉及需要查处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名称。
4.“纳税人识别号”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 (1)被检举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税务登记中 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检举人为自然人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由 公安部门为其编制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3)被检举人只有上述之外的其他身份证件的,填写 证件类型、名称、号码及发证单位;
4.“案件编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 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9〕54 号)相关规则编 号;若尚未形成案件编号可暂不填写。
5.本督办函为 A4 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下级税务局 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
心留存。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报告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 案件名称, , 案件编号,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 案件来源, 受理日期, , 稽查所属期间, 涉案地区, , 涉案人员, 涉案税额, , 涉案发票份数, 首次报告时间, , 已报告次数, 案件主办单位, 简要案情, 查处情况,
编号:×××
见, 转办/承办单位, 转办/承办日期, 应回复日期 ,,, , 承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领 导 批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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