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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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说明
一、封面上“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派出所”。
二、“出生日期”填写至年月日;
“出生地”填写至省市(县),如“山东省青州市”;
“毕业学校”:填写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现从事职业”填写“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际填写;
“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其中“职务”栏在参加工作前填写“学生”,工作以后填写“教师”。
三、“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按照《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目录》选填,保持与《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中填写的学科一致。其中类别一为研究生,类别二为本科,类别三为高职。
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填写综合意见后签字盖章。
五、“普通话水平”按普通话证书上的等级填写。
六、“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由学校填写,各单位不得填写。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党总支、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九、本表须打印或使用黑色签字笔、黑色钢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