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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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XXXX/AQ-07-09)

编制:安健环部

审核:XXXX

批准:XXXX

2013年3月1日颁布 2013年3月 1日实施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及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作业。

3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好安全措施,临时用电部门申请,经安健环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电气维修车间主管领导安排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由所属管理部门协助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临时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经安健环管理部同意后,由动力车间电工人员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3.3临时用电作业时间以首次填写的用电时间为准,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用电部门/施工单位向安健环管理部申请延期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4《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由电气维修车间、安健环管理部、作业部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4临时用电设施管理

4.1临时用电设施管理以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标准。

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4临时用电装置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具有国家“CCC”认证,或具有建委相关部门许可证方可使用。

4.6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4.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应使用接线端子板分开连接。

4.8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当断路器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当漏电保护器具有短路、超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装设断路器。

4.9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有防雨措施。

4.10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4.11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12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13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4.14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4.15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16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焊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钢盘等作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临时用电监督管理

5.1安健环管理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安全管理员有权停止其临时用电的使用。

5.2工试基地动力维修车间负责对施工用电负荷的监控管理,以及对配电装置的审查,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配电装置,要督促对方整改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不能给予接电。

5.3临时用电部门现场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安全用电。

5.4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配电室作业人员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5.5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配电室停电,由电工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6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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