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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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公司托管旅游景区酒店合同样本(一)
旅游景区和酒店管理公司如何达成协议,将旅游酒店交由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管理,笔者特发双方协议样本,以兹能为旅游景区和旅游酒店管理公司提供有效之帮助。
鉴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是×××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之投资方,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旅游饭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现在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序言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大酒店(暂名)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委托×××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对酒店实行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第二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
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详列见第三条,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占地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风景区部分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大酒店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
4、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置、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
5、经营设备—竟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
6、管理模式—应解释为×××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针对酒店运营管理的运行模式。
7、工程建设期—应解释为酒店项目经过市场论证、项目审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至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
8、酒店筹备期—应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月时间。
9、试营业期—应解释为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
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酒店开业并进入磨合运行期。试营业期限为一年。
10、会计年度—应解释为与公历年度一致,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营业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酒店操作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2、营业税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13、经营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酒店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G.O.P。
14、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D、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2.5所列开支项,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E、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所指定付予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
F、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G、为维持酒店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五十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
J、付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K、为开业而进行集中培训的费用,包括其它计划性培训费用及培训奖励。
L、酒店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
M、根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N、为酒店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但不包括第2.15条注明的费用。
15、经营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经营费用”,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五十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贷款利息。
G、又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H、奖励性管理费。
I、本酒店业主所得
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6、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房数与酒店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17、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
B、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
C、公共骚乱、劳工纠纷、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
D、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
E、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
F、重大外交事件。
G、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
第二章:管理标的物
第三条:酒店建筑及设备
1、管理标的物名称:×××大酒店(暂定名)
2、管理标的物位置:××省××市×××风景区
3、管理标的屋面积: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附属及裙楼)
4、管理标的物详列:
A、各累客房及相关配套设备
B、各类型餐厅
C、酒吧及咖啡厅
D、会议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及各类型会议室
E、商店、商场或商业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