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XX市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发〔201X〕4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我市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帮助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解困脱困及“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2019年底全面完成解困脱困目标任务,不让任何一名困难职工在全市解困脱困工作中掉队。在帮扶过程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实现“三同步”(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二、解困脱困对象
主要包括五类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针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推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严格规范帮扶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城镇困难职工
档案,并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同时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城镇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困难职工信息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二)精准施策,分批实现解困脱困
1.依托就业培训解困脱困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通过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技能培训等方式,以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分流企业的职工,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实行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