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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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

第一节法律基础

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

律及其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

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

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

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

照作用”。

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

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

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开庭√√

公开×√

回避√√

和解与调解√√

裁决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强制执行√√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

男60

女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 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 女45

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 <5 3 6 医疗期×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五险相关内容总结

件)

比例就业;已登记想

求职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

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规定

账户名称存现取现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

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其他√√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银行卡

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贷记卡准贷记卡

区分标准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优惠政策①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②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

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透支期限为60天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按月计收单利【本节内容回顾】

第四节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区分标准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

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

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

有效期无不得低于3年

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使用信用卡购买

××

及充值

转账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使用规定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构的资金

管理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

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第五节结算方式

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时效汇票

银行汇

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

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

见票后定期付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2个月出票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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