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我镇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促进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生态绿色家园,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X年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镇政府将以整治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重点抓好畜禽粪便处理,特别是猪粪便污染整治,按照“集中收集,标本兼治,整体联动,全面整治”的要求,建立镇、村、组、户四级管理网络,促进畜禽养殖业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和减少畜禽养殖排污量,力争两至三年的时间,减排量达到85%以上,使污染管控位置前移,通过努力达到“畜禽养殖总量适度化,养殖规模化,设施配套化,监管常态化,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要求。
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粪污治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年出栏200头以上养殖场粪污治理率达95%;
二、整治方式
1、健全组织。镇党委、镇政府建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为X,副组长为X,成员为X,各村村委会主任,各村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2、宣传造势。制定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整体宣传计划,各村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集中召开村内全体养殖户会议,宣传法律法规和各级政策,明确工作要求,给每个养殖户发放禁止直排粪污公告、动员养殖户积极开展粪污治理活动。
3、普查登记。开展畜禽场粪污普查,全面掌握养殖场(户)的养殖地点(是否禁、限养区)、养殖品种及规模、目前清粪方式、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污染状况,协助养殖户研究治理手段、治理时间安排等,确定具体工作推进责任人,提出治理整改建议。按一场(户)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普查登记资料作为制定实施计划的基础信息及年度考核验收的依据。
4、任务落实。根据普查登记信息,分解X年度综治目标任务。召开全镇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动员大会,镇政府与各村签订X年度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村要逐户制定治理方案、签订治理完成承诺书,明确监督帮扶责任人。
5、综合整治。
(1)“堵”直排口,全面禁止乱排乱放。严禁粪污直排,对继续养殖但不建治污设施、直排粪污的由环保部门实施查处直至拆除圈舍;对无法通过设施改造实施粪污治理的,动员养殖场(户)搬迁至适养区或自行拆除养殖圈舍设施等息养。
(2)“治”污染源,全面推行干式清粪。推广畜禽粪污减量化配套生产技术。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完善饲养管理工艺和操作规程,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
污为暗道排污,雨污分流,实现猪场粪污最大程度的减量化。散小养殖户排放粪污立足自行就近还田利用,规模养殖场流转成片土地发展农林业循环利用,多余部分委托专业组织有偿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
散小规模(栏存生猪100头以下)养殖户,实施就近还田。利用原有粪池或新建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畜粪池收集存储,用肥季节施肥。
中型规模(栏存生猪100-500头)养殖场,实施规范治理。采取沼气工程利用(建“三池”,即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和沉淀池降解(建“两池”,即干粪堆积池、三格沉淀池)方式处理,处理后的沼液或污水作有机肥直接施田,干粪、沼渣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或利用微生物发酵降解技术通过专用处理机械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
大型规模(栏存生猪200头以上)养殖场,实施循环利用。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发电或生产燃气,供场区或周边居民利用;或利用微生物发酵降解技术通过专用处理机械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
(3)“疏”多元化,全面实施综合利用。鼓励流转成片土地,养殖场与种植大户、林业主、家庭农场有机衔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转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沼气-粮(蔬、林、果)”园区经济生态循环模式。以沼气工程为纽带,以沼气、沼液和沼渣处理利用为核心,产生的沼气用于养殖场、园艺大棚的照明、供暖、补光等,产生的沼渣沼液用作追肥和叶面肥使用,发展粮、蔬、林、果生产。同时,
种植业的副产品作为畜禽饲料或垫料等,形成农牧立体生态系统,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和再生利用。
探索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小区,适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模适度、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养殖小区。吸纳禁养区内有搬迁意向的养殖场(户)进入小区从事养殖。
支持个人或单位建立粪污收集处理专业服务组织,帮助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还田或运至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和畜禽粪便处置中心,收集养殖场(户)无法利用或多余的干粪或沼渣,进行微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对收集的沼液或污水进行集中处置,达标排放。
(4)“控”载畜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严格实施《如东县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关于划定X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以粪污产生与土地消纳相平衡为底线,严格控制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所;实施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有序关停、转迁;养殖密集的镇或村,必须由镇(区)根据畜禽分布情况,按照适度规模、排泄物治理设施配套、种养结合的原则,制定X-X年生产总量控制规划;适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6、专项整治。(X年3月-X年8月)
(1)8月中旬召开“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凡物综合治理推进工作。行动期间,各养殖户按照治理承
诺开展粪污设施建设与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治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要求,开展服务,组织推进,督促落实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2)8月20日至8月31日。各村居对辖区内的养殖户直排粪污现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月底前以电子稿形式上报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办公室程文友处。
(3)9月1日至9月20日,组织整治检查,查整改建议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直排、偷排行为,“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是否到位和完好,对检查中发现粪污直排等问题的养殖户由环保部门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
(4)9月21日至10月21日,相关部门及村居督促直排户头进行整改。
(5)10月22日至11月30日,对限期整改户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应建未建设施的、设施保存不完整的、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有偷排直排粪污等行为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6)12月1日至12月31日,镇组织开展粪污综合治理执法大行动。镇设立违禁清查举报电话(X),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排污问题有一起、查处一起,媒体曝光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力量重点封堵、拆除畜禽养殖密集区、骨干河流岸边区、重污染居民区的粪污直排设施。
(7)X年12月。镇畜禽整治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农业农村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