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管理规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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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涂装作业管理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2359涂装作业管理规范
Coating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
第三条定义
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
1、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责任分别进行作业检查和审批,经各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各项涂装作业。
4、在涂装作业前,利用班前会对作业人员布置安全工作。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1、对涂装作业使用的松香水、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必
须要进行申报。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溶剂、废弃物、空桶等及时带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2、在距涂装作业舱室的人孔或道门5-15米半径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六面体(上下、左右、前后)拉好警戒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3、涂装作业前必须做好舱室通风工作,保证有效通风。
4、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脚手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等必须要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活动的脚手、物件等要清出舱外,不能清除的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5、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并按要求穿戴,严禁涂装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防火区域。
6、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火机、对讲机、手机、BB机等非防爆的照明设施进入涂装作业禁火区域。
7、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我部门要求应至少有三人以
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洞口负责监护。
8、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待油漆表干后进行测爆,待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和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电进入涂装作业舱室,也不得撤掉
禁火警戒标志,待舱室内测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标志,现场监护人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条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条件
一、审核条件
(一)人员安全条件
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考核,并有相关记录。
4、涂装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投保。
(二)制度及必要资质
1、有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2、签订了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劳保护具、工具、设备要求
1、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以下工具:防爆灯、防爆手电。
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
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1)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2)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3)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4)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5)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6)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第七条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特种涂装作业施工难度高、易发生爆燃及人员中毒事故,为加强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二)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以下简称特涂作业)。
二、管理职能
(一)特涂生产组织由生产管理部领导、涂装工区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二)在船舶施工过程中由总管小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特涂作业申请与审批手续
(一)喷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周围(毗邻15米范围)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进行作业的申报、审批及检查程序。
(二)工程主管、工区安全员要根据要求,对施工队准备的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
无误后再提交安全监督部单船安全监督主管进一步检查。
(三)各级管理人员均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提出具体要求。
(四)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讲清楚使用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