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最新版)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1. 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使用,确保企业作业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员工。
2. 管理标准2.1 甲烷传感器管理1.全部井下作业区域应配置充分数量的甲烷传感器,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甲烷传感器的采购、检测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3.甲烷传感器的放置位置应经过专业人员合理评估,并进行合理分布,以确保整个作业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监测。
4.甲烷传感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甲烷传感器应设置报警功能,并保持报警音量、报警灯和报警方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便在检测到可燃气体实现警戒值时及时发出警报。
2.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1.全部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员工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对于特殊作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作业。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采购、检测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并定期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
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保持电量充分,并定期进行电池更换或充电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管理与维护责任1.企业应设立或委派特地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负责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记录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若发现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存在故障或失效现象,应及时更换设备或进行维护和修理,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和维护的知识和技能。
3. 考核标准3.1 甲烷传感器管理考核1.检查甲烷传感器的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必需的修改和调整。
2024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设备配置与管理(一)项目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爆破操作员、采矿或掘进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组)长、爆破员、移动电钳工、安全监察员以及兼职安全员在下井作业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项目部(矿)应根据上述人员的注册数量配备便携仪,并确保有不低于____%的备用量。
(二)应设立专门的场所用于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和校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需配备充足的维修和发放人员。
(三)维修、收发和充电过程必须遵循《规程》第____条的规定。
(四)禁止与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物品或设备混放。
(五)对于损坏无法修复或经计量检定确认应报废的仪器,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若因报废导致设备数量减少,应立即补充。
第二条设备维修与校准(一)维修校准人员应每____天使用标准气体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校准,确保其误差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故障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项目部(矿)须按照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送检仪器,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不得继续使用。
2024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设备配置与管理(一)项目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爆破操作员、采矿或掘进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组)长、爆破员、移动电钳工、安全监察员以及兼职安全员在下井作业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项目部(矿)应根据上述人员的注册数量配备便携仪,并确保有不低于____%的备用量。
(二)应设立专门的场所用于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和校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需配备充足的维修和发放人员。
(三)维修、收发和充电过程必须遵循《规程》第____条的规定。
(四)禁止与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物品或设备混放。
(五)对于损坏无法修复或经计量检定后确认应报废的仪器,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若因报废导致设备数量减少,应立即补充。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矿井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范围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校验、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仪器,主要用于检测矿井工作场所甲烷浓度,及时发现瓦斯异常,预防瓦斯事故。
第四条报警仪的发放、校验、使用、维护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报警仪的发放、校验、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发放管理第六条报警仪的发放应按照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第七条报警仪发放时,应确保仪器的完好性,不得发放损坏、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警仪。
第八条报警仪发放时,应向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报警仪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报警仪发放时,应建立发放记录,记录报警仪的型号、数量、发放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三章校验管理第十条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校验,确保其检测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报警仪的校验周期为每周一次,即每周对报警仪进行一次校验。
第十二条报警仪的校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校验。
第十三条报警仪校验时,应确保校验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避免外部因素对校验结果的影响。
第十四条报警仪校验后,应出具校验报告,记录校验结果和校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五条报警仪校验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报警仪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应熟悉报警仪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报警仪。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报警仪的工作状态,确保报警仪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现报警仪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报警仪,不得改变报警仪的性能参数。
第二十条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报警仪,避免报警仪受到损坏或污染。
井下传感器管理制度
井下各类传感器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各类传感器的种类、数量、
安装位置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出设计。
二、采、掘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先安装各类传感器,经专业验收合格
后方可开工。
三、通风队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装各类传感器并有足够
长度的线路,以便掘进时传感器及时前移。
四、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采、掘区队现场作业人员在掘进过程中及时
按规定前移瓦斯传感器,放炮前将瓦斯传感器及线路撤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及时移回并按规定吊挂。
五、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传感器禁止碰撞及敲打,洒水
降尘时禁止将水洒在传感器上,如有损坏按原值考核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监测巡检员、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甲烷传感器及其线路进行巡查
并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当误差大于规定值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准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仪器调校完毕。
七、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及现场工作发现传感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
知当班巡检员进行处理,监测维修工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及时维修,把故障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八、监测维修工每7天要按规定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对瓦斯断电功能
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瓦斯传感器数据准确可靠,断电功能灵敏。
注:本规定至下发之日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否则对单位考核500元。
2015年11月11日。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引言由于采矿工作环境问题,甲烷等有毒气体随时会出现,危及生命安全,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矿工使用的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障他们的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矿工作的矿工。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及管理办法,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规定1.矿工必须佩戴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在下井前、使用过程中和下井后均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2.矿工要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掌握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增强安全意识。
3.矿工不得进行私自拆卸、维修和改装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等行为。
若设备有问题需要进行修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矿工应当主动参与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当定期进行校验,遵循相关规范的检查标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违规行为1.矿工私自拆卸、维修和改装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等行为,必须严格制止。
2.矿工未佩戴或携带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者使用设备不当等行为,须受到相应的管理处罚。
后期维护1.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当进行定期检查、整改、维护等工作。
定期检查期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管理者应当对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等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情况进行优化和改进,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结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在于对矿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行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希翼矿工们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1、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调校 1次,并在地面稳定运行24小时后,传感器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2、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甲烷传感器调校完毕。
3、配置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样。
4、瓦斯传感器每7天由作业队组在现场更换,更换的前一天到监控组领用调校好的传感器,替换下的传感器最迟于次日交回监控组。
5、作业队组要在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所备用的传感器要有防潮措施,运行中的传感器出现故障时,立即更换。
备用传感器使用之后,必须于下一班次重新备用传感器。
6、传感器校验工负责传感器的调试、校验工作,对入井使用的传感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显示准确、可靠。
7、传感器校验工必须按规定对使用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校正,
并作好传感器的校验记录。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一、前言甲烷是一种燃气,广泛应用于化工、矿产冶金、石油勘探及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
然而,甲烷既是有用的资源,也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在矿井、煤矿等地方,甲烷泄漏假如没有适时发觉和处理,将给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逼。
因此,瓦斯报警仪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特别紧要。
二、井下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1. 井下甲烷传感器的选用井下甲烷传感器是用于检测井下瓦斯泄露的装置。
在选用传感器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灵敏度:传感器的灵敏度应当高于当地规定的检测限值。
(2)牢靠性:传感器的稳定性和牢靠性应当得到保证,避开误报或漏报。
(3)适用性:传感器应当适用于当地的井下环境和工作条件。
(4)维护便利性:传感器应当易于操作、维护和更换。
2. 井下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井下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装在瓦斯泄漏可能发生的区域,如工作面、转换区等。
在安装传感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传感器应当固定坚固,避开移位和误报。
(2)传感器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依据当地的环境和条件确定。
(3)传感器应当配备相应的供电和信号传输设备,以便远程监测和管理。
3. 井下甲烷传感器的维护和管理井下甲烷传感器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工人安全的紧要环节。
在日常维护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定期检查传感器的运行状态,避开显现漏报或误报的情况。
(2)保证传感器的供电稳定和牢靠,避开电池电量不足或供电设备故障等情况。
(3)定期更换和校准传感器,避开传感器失灵或灵敏度降低。
(4)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选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用于矿井等场所外出巡察和检测的装置。
在选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灵敏度:报警仪的灵敏度应当高于当地规定的检测限值。
(2)牢靠性:报警仪的稳定性和牢靠性应当得到保证,避开误报或漏报。
(3)适用性:报警仪应当适用于当地的井下环境和工作条件。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管理制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因甲烷泄漏引发的危险事故,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工厂区域的员工和来访者。
第三条合规要求本制度遵循《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制度内容第四条名称本制度名称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检测甲烷泄漏,并能及时提供报警,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内容和要求(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管理和维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保证其正常工作,确保能够高效检测甲烷泄漏,并及时提供报警。
(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程序: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确保安全生产。
(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标准和要求:检测报警仪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四)培训和考核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准确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
(五)记录和存档:定期对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记录和存档,以备查看和追溯。
第七条责任主体(一)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
(二)生产部门:负责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常地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工作人员的使用情况、记录和存档情况,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第八条责任追究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操作、使用、管理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安全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法律和行政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制度制定程序第九条制定程序(一)确定制定本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制定本制度。
(三)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本制度。
(四)对制定的本制度进行审批、确认,并向企业内部全员通知释明。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1
××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制订我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调校管理制度。
一、装备标准带班矿领导、带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通风员、安全员、电钳工、测绘工以及每个作业面的大工。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一台便携仪。
二、仪器的使用管理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井口矿灯房集中管理,统一编号,按照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并由矿灯房当班人员统一发放、回收。
煤矿配备数量不少于30台。
2、矿井必须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
3、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编号对应发放,做到人、帐、物相符。
4、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矿灯房,发放人员按编号统一上架充电。
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发放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要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6、发放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
7、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按便携仪编号领取,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不能下井。
凡在井下发现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而未带者(或工作面应悬挂而未挂者),罚款200元/次,带班下井矿领导罚款100元/人次,安全矿长罚款50元/人次。
8、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
9、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防范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泄漏,我公司制定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及相关岗位的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职责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瓦斯安全培训,熟悉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操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
四、瓦斯断电报警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之前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确保设备能够正确地监测瓦斯浓度并进行报警。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注意观察瓦斯断电报警仪的指示灯和报警器的状态,一旦出现报警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 离开工作岗位或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进行登记。
五、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之前应进行设备检查,包括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正常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检仪,对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密切关注瓦检仪的显示屏,并根据设备上的报警值进行判断,一旦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员工使用完便携式瓦检仪后,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
三、责任1. 使用人员负责正确操作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2.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四、使用要求1. 使用人员应熟悉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2. 在使用前应检查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电源电量,确保充足。
3.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护措施,防止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被损坏或丢失。
4. 在使用结束后,应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进行清洁和存放,确保安全。
五、维护保养1. 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不得随意拆卸、修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遇到问题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 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六、安全防护1. 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时,不得将其暴露在高温、潮湿环境中。
2. 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
3. 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使用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奖金、记过甚至辞退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使用人员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二)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面应安设瓦斯断电报警仪。
2、安装断电报警仪所需电缆等物品由采掘监区(外委工程由外委队)负责提供,并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
对于采煤监区,断电报警仪的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____米内、距巷道顶、帮各____米且无淋水处;对于掘进监区,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____米,距迎头不大于____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076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3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3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通用3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处。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使用管理系统第一条确保便携式甲烷报警器的顺利使用和管理,真正发挥报警仪的功效,做到群检群防,杜绝井下瓦斯事故,各矿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督查执行情况,并协调统一安排。
第二条应考虑便携式甲烷探测器和报警器的数量,以获得每个矿井压井所需的最大仪器数量(备用量不低于35%在用数量),配足仪器数量,保证正常需要。
第三条便携式甲烷探测器和报警器由各矿井通风工区统一管理,建立账卡,编号入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调校、返修等情况均要登记备案,并专人管理。
第四条每个矿井必须配备一个单独的配电室,用于便携式甲烷探测器和报警器,确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收发专用窗口。
第五条发放室设专职收发员负责仪器日常的收发、保管、充电和日常维护。
收发员负责按牌号发放和收取仪器;上井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进入气孔和外部的煤尘,保持仪器的清洁、美观;下井时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保证下井仪器电量充足,仪器完好、准确、可靠。
第六条每班必须设置专职校验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每7使用新鲜空气和校准气体样品校准仪器,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精度。
第七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专职校验人员需取得国家安全计量站颁发的计量鉴定证书。
第八条便携式甲烷探测器和报警器7天进行一次报警试验,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便携式甲烷探测器和报警器的识别仪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与H2S等有害气体接触,仪器校验完成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
第十条便携式甲烷探测器和报警器的充电室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到有害气体,充电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充电器的底部要加垫绝缘胶皮。
第十一条每个用户单位负责列出需要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和报警装置的人员名单,并向通风工作区报告,经仪器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仪器牌(包括配套设施),统一造册登记,同时各使用单位必须留有花名册,做到专人专号。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为切实管理好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井带班作业领导、跟班作业采掘队干、放炮员等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二.发放地点设在矿调度室,实行编号管理,使用人员入井前必须携带,出班后必须及时交回,严禁越班超时使用。
三.便携仪必须及时充电,发放、维修、校验由专人负责,并建立故障登记、调校记录台帐。
四.收发人员必须建立便携仪领、交台帐。
并对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进行检查和性能测试,发现损坏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五.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
要做到轻拿轻放,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
发放时要做到发现仪器有问题不发放。
六.领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调换。
七.当电压低于3.3V、发出连续报警声、并自动关机时,使用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调节,应及时交回窗口充电维护。
八、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的使用管理规定1.本仪器不应在CH4气体大于5%浓度的环境中使用。
2.掘进工作面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采煤工作面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的上隅角。
爆破作业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3.使用人员要严格按便携仪说明书操作,严禁旋转电位器或拆开仪器。
携带便携仪入井时要打开开关,使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
4.便携仪在使用前按规定对其充电,确保足够的充电时间,充电前要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5.当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便携仪报警值时,便携仪便发出警报,施工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6.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要定期调校,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正,不合格的仪表严禁使用。
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计量检定,并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严禁无证使用。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443-80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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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6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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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 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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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77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
制度(最新版)
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
3m~5m处。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3、井下每一处维修地点(除清巷道和剁底落道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并处于常开状态。
4、放顶地点也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距放顶地点不超过3米。
5、如果以上地点没有班组长时,应由班组长指定一名负责人悬挂。
6、以上地点没有及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次每处罚班长100元。
7、采、掘机司机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否则每次罚采掘机司机100元。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监督检查
以上要求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共同监督,如有监督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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