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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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 府和部门; 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 90天
2. 投资领域 2002年4月1日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 允许 限制 禁止 3. 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生效条件?
(1)双边国际投资条约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投资保护 协定 (2)区域性国际投资条约 (3)世界性国际投资条约 WTO的TRIMS协议;MIGA;ICSID
2. 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和指南 (1)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2)《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3)《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 300万
$300-1000万 $1000-3000万 $3000万
注册资本
70% 50% Min: $210万 40% Min: $500万 33% Min: $1200万
4. 出资期限:
(1) 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
(2) 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
自营业执照颁发起6个月
国家股
上市公司
法人股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A股
流通股 B股
C. 增资控股型收购:
对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向外商 定向增发的方式,使外商大量持有B股,最终达 到控股或参股的目的。
“赣江铃模式”
3. 中国目前的法律状况
源自文库 §4中国外资立法
一、外资基本待遇: 一定范围内,国民待遇、优惠待遇和差别
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
特征:1. 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3. 法律主体的多样性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规范
1.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保护、鼓励、管制
2.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 促进、保护、鼓励和管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国际法规范 1. 国际条约
1. 法律地位: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 中国法人
2. 组织形式 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3. 法律特征:股权式合营企业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 法律地位:中国企业 2. 组织形式:
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 3. 法律特征:契约式合营企业 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2)股东协议: 成立项目发展公司 (3)项目贷款协议:合同主体? (4)工程承包合同 (5)经营管理合同 (6)产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排水协议)
六、外资并购
1. 并购的法律涵义 (1)兼并(Merger):
一个经济实体被另一个经济实体吸收,后 者保留自身的名称、实体资格,取得前者的资 产、责任、特许权和权利,同时被吸收实体丧 失独立的商业资格
2. 组织形式: 基本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个别形式为合伙或个人独资
五、BOT投资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
1. 概念:利用私人资本投资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或 工业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
政府依法将建设基础设施产业的特权授予私人 资本公司,由该私人资本公司成立项目发展公 司,在特许期间由项目发展公司负责项目建设 所需的资金,并由其建设和经营,在特许期间 届满时,项目发展公司负责将该项目无偿移交 给政府。
A. B.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 效率的; C.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D.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
3.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 额, 为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
投资总额 :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
(2)收购(Acquisition):
成为某项资产所有人或任何取得财产所有 权的行为
(3)相同之处 (4)区别
2. 外资并购方式
(1)基本形式: 兼并目标企业 收购目标企业 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
(2)并购非上市公司 整体收购--整体买断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 合资控股--外商控股50%以上 增资控股--外方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权
2. 基本程序
东道国政府
特许协议
私人资本公司
Transfer
项目发展公司
筹资
建设
经营
实例:英吉利海峡隧道
3. 合同体系
(1) 特许协议:
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时期 和特定地区内允许其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 利,投资从事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 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 的法律协议。
待遇并存 1. 国民待遇:
司法行政救济 投资者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制度等
2. 优惠待遇(超国民待遇) 所得税优惠、资本转移、外汇汇兑
3.差别待遇(低于国民待遇) 投资领域、严格的审批制度、
二、对外国投资的管制 (一)外国投资的审批制度: 1. 逐一审批制
(双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的分 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 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合同约定)
四、外资企业
1. 法律地位: 与外国企业的区别
外国企业:在国外按照外国法律成立的, 经东道国法律许可在东道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的企业
与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的区别
分支机构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没有独立性
(二)、外国资本的要求 1. 出资比例
(1)规定上限:特殊部门 (2)规定下限:25%
2.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 条件:A. 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 B. 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C. 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在时 间或技术上不能保证的。
(3) 工业产权和技术: 条件:
比例
(3) 并购上市公司 A. 间接收购:买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福耀模式” 法国圣戈班集团
香港三益发展公司
香港鸿桥发展公司
福建耀化玻璃集团
B. 直接收购:
a. 协议收购: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的法人 股或减持国家股
“北京旅行社”
b. 要约收购:发出公开要约的形式,分别收购国 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达到一定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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