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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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采购合同

篇一:ERP采购流程

请购部门

采购部门

采购审查

1、物流部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在ERP系统上,编制《进货订单》,由部门主管审核,

批送(三)、采购发票流程

1、物流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已送货物的发票办理。

2、供应商开发票之前,采购员应与供应商对账,开票数据核对一致后,供应商根据对账结果开具正规发票,由采购员签收发票,首先应对发票记载事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登记业务台账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传递到财务部,并办好发票签收手续。

3、采购员收到发票有瑕疵,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退回发票,并督促供应商及时补开发票。

4、财务部签收发票后,应及时对发票进行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发票真伪、业务真实、业务票据一致等。财务部根据《进货单》、《检验报告单》、《发票》三单汇齐后,在ERP系统中,由《进货单》生成《进货开票》。《进货开票》与《进货单》钩稽后,进行材料入库核算;检查核算正确后,编制凭证,并及时进行总账与供应链账目核对一致。

5、经财务审查,不合格的发票,返回至采购员;采购员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将发票及时退回供应商。

6、各经手发票的部门与人员须持严谨工作态度,确保发票在流转过程的完全,由于管理不善等导致的发票遗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

4、采购员与供应商协商一致,退货不补,且有未开发票的送货,可直接在送货中抵消开票数量。

5、采购员与供应商协商一致,退货不补,且无未开发票的送货,由采购员填写《退货协商》,列明退货信息资料与相关的采购发票号码,交财务至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从税务机关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交采购员签收后,寄给供应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在ERP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同“采购发票流程”。

6、具体退货流程见上图所示。

篇二:ERP服务项目合同

ERP软件及实施项目服务

合同书

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东莞************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汉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甲方:

东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由深圳市汉略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其提供ERP产品及其实施应用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1、

乙方应完成为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包括以下三个内容:神州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软件;其模块如下:

2、3、

软件实施费用,按照软件价格的60%收取;即:376200(三十七万六千二百元整;

项目成功实施,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的1年内免费维护,1年后每年收取的维护费用,按照软件价格的15%收取,不包括升级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软件及其附属资料的版权归开发者:深圳市

第二条

汉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仅供甲方内部使用。

第三条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公司的管理现

状和业务需求,如果甲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对管理现状、

存在的问题、业务需求描述不够

全面详尽,因此而影响的项目质量效果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

项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3200万(大写一百万零三千二百元)(括

号内为大写金额,以下同)元,具体构成见附件,项目旅差费由甲方承担(具体见以下第七条第4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35%,即351120(三十五万一千一百二十)元;

2、ERP系统在乙方成功安装,经测试可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30%,即300960 (三十万零九百六十)元;

3、系统实施,完成初始化,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即200640(二十万零六百四十)元整;

4、余款,即:款项总额的15%,即:150480元,在项目正式提交使用一个月(以成功结账为标准)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如甲方在上述规定的付费截止日期的五个工作日内, 仍未向乙方付款(付款日期以汇出日为准),乙方有权对甲方每月追加1.0%的未付款项(每年12%),作为甲方的违约滞纳金。

第六条

运作方式及乙方项目组成员安排

1、项目运作方式:见附件《ERP系统实施方案》等。

2、项目咨询顾问:现场全职咨询顾问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咨询顾问成员2人。

3、根据项目需要,乙方有权力增加咨询顾问人员,以保证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咨询顾问增加将不影响咨询费用。但更换合同中规定的咨询人员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咨询项目的任何内容。

3、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甲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了解和知悉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市场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及其它方面的秘密信息(商业秘密的具体确定及范围可以约定)。

4、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活动时,需听从有关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办公室等工作环境。

5、甲方提出收回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

6、甲方在项目结束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用MICROSOFT POWERPOINT或WORD文件写成的正

式报告2份(含电子版中文报告一份)。

7、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报告内容随时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咨询。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严格依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及其他有关费用。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及公司资料。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洽谈的情况及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4、项目期间,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赴其它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和重庆地区)进行访谈和实地调查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旅差费用,包括乙方人员发生的火车票、汽车票、出租车票、在甲方所在地期间的用餐、交通、住宿由甲方承担。

6、在项目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派出的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九条

乙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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