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储运公司管道地质灾害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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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公司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效能评价,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应贯穿于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行阶段;本程序中管道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岩土类灾害、水力类灾害和构造类灾害,主要有:
(一)岩土类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包括采空区塌陷和岩溶塌陷)、特殊类土(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盐渍土溶陷盐胀、风蚀沙埋等)等;
(二)水力类灾害主要有坡面水毁、河沟道水毁、台田地水毁等三类水毁灾害;
(三)地质构造类灾害主要有断层错动、地震等。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
第四条本程序采用SY/T6828《****管道地质地灾风险管理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科是公司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生产调度室负责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控、数据收集工作。

第七条各站队负责地质灾害日常巡检,配合开展所辖管道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科室根据相应的专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
第九条一般要求
(一)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应作为专项工作开展;
(二)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应贯穿于管道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
(三)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四)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方法依据标准SY/T6828《****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针对区黄土地区应补充使用 Q/SY1300《黄土地区****管道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施工技术规范》,针对采空区应补充使用Q/SY1487《采空区****管道安全设计与防护技术规范》。

第十条管道设计阶段
(一)生产科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拟定管道路由沿线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方案,并出具管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报告;
(二)专业机构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管段和潜在地质灾害点应提出监测方案,明确施工及运营期的注意事项;
(三)管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报告中应包括的内容:
1、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详细勘察结果;
2、管道地质灾害线路路由风险识别结果;
3、管道地质灾害线路路由风险评价结果;
4、管道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和防治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四)设计单位应将管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报告作为管道设计方案优化、决策的依据之一;
(五)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应提交以下资料:
1、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
2、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
3、管道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应急安全预案及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阶段
(一)基建科应把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要求作为管道建设施工方案优化、决策的依据之一。

(二)基建科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完成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报告要求的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内容。

(三)线路变更时按第十条(一)进行地质灾害风险管理。

(四)管道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灾害,由基建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管道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应急安全预案施行。

(五)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向基建科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组织应急预案及其审查文件;
2、重要地质灾害点检测报告;
3、施工期间改线段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设计报告及其审查文件。

(六)施工结束后,由生产科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部门开展地质灾害专项验收,并出具地质灾害专项验收报告及审查意见。

(七)地质灾害专项验收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地质灾害点检测结果;
2、地质灾害专项验收结果;
3、管道地质灾害风险控制整改的建议。

(八)基建科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专项验收报告中风险控制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运营阶段
(一)生产科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部门在试运投产前应对管道沿线在建设阶段识别的地质灾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二)在役管道一般每5年进行1次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每年年初由生产科制定公司所辖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并出具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概述(包括:管道线路概述、沿线地质概况等);
2、评估主要依据和方法;
3、评估内容和结果;
4、风险减缓建议措施。

(三)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由公司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发布;
(四)各部门根据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信息交流与培训,具体执行《沟通与信息交流(协商)管理程序》和《****储运分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五)各部门根据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按照本部门职责组织落实风险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需要采取防治工程类的措施执行《建设项目与施工作业控制程序》;
(六)生产科每年年底根据《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状态表》(见附录1)汇总当年风险控制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时更新RiskScore TP-管道风险评价系统和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PIS系统)中相关信息;
(七)对于新出现的管道地质灾害,生产科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八)管道地质灾害日常管理
1、基层站队应将管道地质灾害巡检与日常巡检相结合,记录巡检结果;
2、对于新发现的管道地质灾害点,由生产科组织相关
部门经论证需要应急抢险的,应及时实施应急抢险,具体执行《管道维抢修作业管理规定》;
3、生产科应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台账(见附录2),组织基层站队在每年汛前、汛后排查后及时更新台账及Risk Score TP-管道风险评价系统和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PIS系统)中相关信息。

第五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十三条相关文件
(一) SY/T 6828《****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二) Q/SY 1487《采空区****管道安全设计与防护技术规范》;
(三)Q/SY 1300《黄土地区****管道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施工技术规范》;
(四) YQ/QHSE—6.03—08—B《****储运分公司管道管理规定》;
(五) YQ/QHSE—6.03—09—A《****储运分公司管道保护管理办法》;
(六) YQ/QHSE—5.06--E《沟通与信息交流(协商)管理程序》;
(七) YQ/QHSE—6.02—03—B《****储运分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八)《管道维抢修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记录
(一)YQ/QHSE—5.09—01《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状态表》;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台账》。

附录1
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状态表
填报(部门)单位:填报时间:
8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保存单位:保存期限:
9
附录2
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台账
填报部门(单位):填报日期:
10
保存单位:生产科/站队
保存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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