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关于包商银行深圳分行林杨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姚影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分行姚影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包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号】包银保监复〔2021〕134号
•【施行日期】2021.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分行姚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
《关于核准姚影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蒙报﹝2021﹞12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姚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8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关于杨雍容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关于杨雍容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西银保监复〔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关于杨雍容任职资格的批复
西银保监复〔2021〕17号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杨雍容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云请〔2021〕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杨雍容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接文后,请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有关任职情
况正式行文报告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
2021年6月9日。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文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文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1.31
•【字号】乌银保监复〔2019〕10号
•【施行日期】2019.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文杰银行业金融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杨文杰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包商银报〔2018〕3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核准杨文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乌兰察布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
杨文杰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要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
特此批复。
2019年1月31日。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盛劲松任职资格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126号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盛劲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盛劲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126号)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关于盛劲松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桂请〔2012〕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盛劲松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结束——。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臧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臧渊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7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263号
•【施行日期】202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臧渊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263号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臧渊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浦银上海发〔2021〕208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臧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4月7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林荣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林荣
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12.11
•【字号】沪银监复[2012]983号
•【施行日期】2012.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林荣光任职
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983号)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董事的请示》(招银租赁发〔2012〕52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林荣光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开业的批复-内银监复〔2015〕100号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开业的批复正文:----------------------------------------------------------------------------------------------------------------------------------------------------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开业的批复内银监复〔2015〕100号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关于二连浩特分行开业的请示》(包商银报〔2015〕227号)、《包商银行关于对王殿军等2名同志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包商银报〔2015〕20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开业。
机构简称包商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机构英文名称:Baoshang Bank Co.,Ltd Erenhot Branch;营业地址: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0568号。
二、核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黄金市场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从事顾问、咨询、理财业务;自营及代理贵金属的买卖、回购、租赁、理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王殿军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清波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四、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开业后,你行要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和你行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黄彦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黄彦军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120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黄彦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120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来的《招商银行关于审核黄彦军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字〔2021〕16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准黄彦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若拟任人未在3个月内到任,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7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杨继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杨继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0〕55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杨继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0〕55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杨继勇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20〕57号)收悉。
经审查,杨继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17日。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核准赵力莉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内银监复〔2015〕94号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核准赵力莉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
复
正文:
----------------------------------------------------------------------------------------------------------------------------------------------------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核准赵力莉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5〕94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关于对赵力莉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包商银报〔2015〕4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赵力莉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赵力莉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和通辽银监分局报告。
2015年7月6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07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351号
•【施行日期】202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
复
豫银保监复〔2020〕351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中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银报〔2020〕18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中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杨中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
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0年9月7日。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于秀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于秀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4.13
•【字号】内银监复〔2018〕46号
•【施行日期】2018.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于秀峰银行业金融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关于对于秀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包商银报〔2017〕26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于秀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于秀峰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要向我局和兴安盟银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
2018年4月13日。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关于包商银行二连浩特分行张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锡银监复〔2018〕12号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关于包商银行二连浩特分行张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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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关于包商银行二连浩特分行
张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
你行《包商银行二连浩特分行关于对张天然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的请示》(包商银二报〔2018〕21号)收悉。
经审核,核准张天然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营业部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自我分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2018年7月9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来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林盛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来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林盛超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来宾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17
•【字号】来银保监复〔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来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林盛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林盛超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桂报〔2019〕2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林盛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中国银保监会来宾监管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月17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林树文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林树文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22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342号
•【施行日期】2020.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林树文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342号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邹炼致我局关于林树文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树文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
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