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
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下面我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阐述。
一、宪法地位民事诉讼法具有宪法地位,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而民事诉讼法则是具体实施这一原则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因此,民事诉讼法产生的一切规定都要以宪法为基础,并服从宪法的规定。
二、原则性制度民事诉讼法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合理、便捷、廉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法权利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公平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诉讼代理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诉前调解、立案、传票送达、举证、开庭审理、裁决和上诉等。
这些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形式、提供、质证和采信等方面作了规定。
它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力量,保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确凿、合法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制度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的执行作了规定,包括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拍卖等。
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他们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七、救济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临时救济措施、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和其他救济措施。
这些救济方式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基本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民事诉讼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同样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及最新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第二十七章仲裁第二十八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三人 第三人分为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
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
三、辩护人与值班律师
(一)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
是( )。
A� 物证
B� 鉴定意见
C� 书证
D� 被害人陈述
6�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 人民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不得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D� 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1� 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 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使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民事诉讼的制度
民事诉讼的制度摘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
关键字:民事诉讼法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也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的一定阶段或重大环节上起着基本作用的准则,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规程。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根据法律规定,公开审判也有例外,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一是涉及国家的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三、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和裁判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公开审判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四、公开审判制度的历史中国,一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晚清,诉讼均以秘密为特征。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鉴于国内外形势压在中国,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鉴于国内外形势压力,清政府被迫仿效西方改革了法制和司法制度。
1906年在沈家本主持下起草的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10年颁布施行的法院编制法、1911年在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协助下起草的《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沿袭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立法原则,均采用了公开审判制度。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 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PPT课件
之前,双方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
法院可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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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 一审中:
•
原告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诉;
•
被告有权决定是否反诉;
•
双方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
双方可以决定是否提供证据;
• 对方
双方都有权进行辩论,承认或否认
•
提出的事实。
•
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
(2)劳务合同纠纷;
•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
(5)合伙协议纠纷;
•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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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官调解,两位老人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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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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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适用的条件 • 1、支持者只能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 • 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被支持者 • 是受害的单位或个人。
• 2、受害人基于某种原因没有起诉。
• 3、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
• 4、支持的形式:一般是道义上或物质上的, 支持起诉者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一审后:双方可以决定是否上诉
• 生效后:是否申请再审,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申
•
请执行人PPT学可习交以流 撤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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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处分权的行使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版(附: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4)第二章管辖 (6)第三章审判组织 (10)第四章回避 (11)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13)第一节当事人 (13)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15)第六章证据 (17)第七章期间、送达 (21)第一节期间 (21)第二节送达 (22)第八章调解 (24)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25)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7)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30)第二编审判程序 (30)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30)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30)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33)第三节开庭审理 (35)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38)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40)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42)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45)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46)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7)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8)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48)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49)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49)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54)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55)第三编执行程序 (56)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56)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59)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61)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65)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66)第二十四章管辖 (67)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68)第二十六章仲裁 (69)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71)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后者是指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解答、批复、意见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虽不同于法律规定,但对民事诉讼具有规范作用,而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围。
2011年11月,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民意,首次大修,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可用作呈堂证供。
释义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
它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一切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法院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民事权益实行司法保护的程序。
编辑本段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张)法学原则相同。
民诉法学初期,民诉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
概念对于不同民事诉讼规范的区分,在于揭示其不同特点,掌握其不同的内容,在学习和运用中将不同的民事诉讼规范密切结合起来,全面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具有安排科学,体例新颖,结构严密的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将有一些新的诉讼程序制度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解释民事诉讼在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其中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2〕22号(以下简称《民诉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执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1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0日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5号(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其他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发布)法发〔1994〕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法释〔1998〕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法释〔1998〕14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198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7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8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 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通过第一来源的 途径直接获得的证据。
所谓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并非从 第一来源渠道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和辗转过 程而形成的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可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 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仅凭其自身的证明作用就能够直接证明案件某一待 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仅凭其自身的证明作用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某一待 证事实,必须与其他有关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该待证事实的证据。只 有若干间接证据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案件的 待证事实。
或第三人发出提出文书的指令。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法院可以认定“书
证提出命令”的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
1.从形式上看,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表现形式。表现为以下 八种形式之一:(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 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此外,某些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必须用某种特定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为一般书证与特殊书证。 (4)按照制作方法及来源不同,可以把书证分为原本、正本、副
本、复印件和节录本。一般而言,原本、正本的证明力高于副本、复印 件、节录本的证明力。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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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 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以外,还包括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形式上 的当事人是纯粹诉讼上的概念,与实体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实质上的 当事人,也称为正当当事人,则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观察的结果,通常作 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正当当事人。
一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 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
二是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通常认为,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只要对该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
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而被告只要与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有争议 ,就可以成为适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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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当事人
6.原告与被告
6.2 原告和被告的确定
6.2.2 关于法人 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也是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争议后,也可以自己
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成为当事人。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法人作为 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 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 为当事人。(2)法人的工作人员或法人接受的被劳务派遣人员执行工作 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为当事人。(3)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 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4)企业法 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0.28【实施日期】2008.04.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第二十七章仲裁第二十八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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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关于当事人概念的新观点 o 1、起诉和应诉的人 o 2、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o 3、要求法院就诉讼请求作出裁判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正当当事人s45 o 1、管理权 o 2、诉的利益 o 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效力 o (4)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之间应当具有共同利益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f55 o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尚未确
定 o (2)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o (3)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登记 o (4)推选或商定代表人诉讼 o (5)判决、裁定对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对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3、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 三人的区别
o 1、诉讼标的 o 2、争议的对方当事人 o 3、参加诉讼的方式 o 4、诉讼地位 o 5、诉讼行为的效力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概念 2、特征
(1)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代为求偿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共同诉讼人 o (一)概念 o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o 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
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必要共同诉讼
o 1、概念 o 2、条件 o (1)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o (2)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的案件。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3)管辖法院 o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o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 o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o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o (五)高级人民法院。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2、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 o (1)概念 o (2)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 o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o 1、权利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1)起诉、应诉权 o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o (3)提供证据的权利 o (4)进行辩论的权利 o (5)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o (6)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2)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3)在诉讼中具不具有完全独立的诉讼地
位j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对下列人员法院不得通知其参加诉讼 o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
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 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 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 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o 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 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 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 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 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o 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 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 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人同意 o (3)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o (4)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o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f53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代表人诉讼 o (一)概念 o (二)分类 o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f54 o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确定 o (2)由当事人在他们中间推选代表 o (3)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
未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国外的群体诉讼制度 o 1、美国的集团诉讼 o 2、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 o 3、德国的信托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来自o 四、诉讼中的第三人 o (一)概述 o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概念 2、特征 (1)对原、被告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 请求权 (2)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o 一、主管 o (一)概念 o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 o 1、民法调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案件 o 2、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案件 o 3、经济法调整的属于民事性质的案件 o 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案件 o 5、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案件 o 6、其他 o 7、非民事权益争议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一、刘春红与杨文玲系邻居,刘未选上街道代表,怀疑是 杨说了坏话,便伺机报复。1994年5月12日,马玉兰带领 儿子李刚、儿媳赵华闯入杨家,欧打 杨文玲,致使杨多处
受伤。杨之子孙洪飞下班回家与刘家三人相遇,刘家三人 又将孙洪飞打伤。杨文玲丈夫孙学贵于1994年5月底以原 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刘春红赔偿其妻的医药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十章民事诉讼证据
o 一、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o (一)概念
o (二)特征
o
1、客观性
o
2、关联性
o
3、合法性
o (1)证据的形式
o (2)证据的取得——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二、证据分类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 制度
2020/12/5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一)合议庭的组成f41 o 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o 2、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 o 3、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o (1)原审是第一审案件的 o (2)原审是第二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
的 o (3)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7)被告反诉 o (8)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和复制的权利 o (9)上诉 o (10)申请执行 o (11)其他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2、义务 o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o (2)遵守诉讼秩序 o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
调解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解决民 事纠纷的关系
o
1、调解
o
2、仲裁
o
3、行政机关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管辖
o (一)概念
o (二)意义
o
1、人民法院正确受案
o
2、当事人有效行使诉权
o
3、恒定管辖原告起诉时
o (三)分类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o 1、民主集中制 o 2、少数服从多数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回避制度 o (一)法定回避情形f45 高院 o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近亲属; o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o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
件公正审理的。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回避的对象 o 审判人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 o (三)回避的种类 o 1、申请回避 o 2、自行回避 o (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公开审判制度 o (一)概念 o (二)内容
o 1、开庭前公告 o 2、群众旁听和新闻采访报道 o 3、公开宣告判决
时,需要用民事诉讼加以解决的必要性和 实效性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四)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o 1、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o (1)概念f49 o (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的关系 o ①联系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②不一致的地方 o A胎儿 o B死者 o C法人 o D非法人团体
3、高级人民法院f20 4、最高人民法院f21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四、地域管辖
o (一)一般地域管辖f22
o
1、原告就被告
o
2、被告就原告f23
o (二)特殊地域管辖f24
o (三)专属管辖
o (四)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f35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五、裁定管辖 o (一)移送管辖f36 o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o 2、移送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o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o (二)指定管辖f353637 o (三)管辖权的转移f39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f34 f25
示
明示和默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f35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三、级别管辖 (一)概念 (二)法律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f18 2、中级人民法院f19 g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集中管辖 (1)集中管辖产生的背景 (2)集中管辖适用的案件类型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开庭审理 o 公开宣告判决 o (三)不公开审理的情形f120 o 1、法定不公开 o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四、两审终审制度 o (一)概念 o (二)例外 o 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 o 2、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o 3、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费。在起诉中,对儿子被打伤的问题未涉及,法院受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