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量化考核制度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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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师量化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教师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过程性考评和终结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内容和方式
考评实行每学期考评一次,每学期结束汇总考评成绩,每学年集中表彰一次。教师考评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10分),教学常规(40分),出勤(20分),质量检测(130分)。
四、奖惩措施
1、本年度综合考评分数量化后取总名次的前1/3左右的教师评为我镇优秀教师,原则上按2:3:5分一、二、三等奖。中心校给予获奖教师通报表彰或物质奖励,作为当年评优晋级、提拔重用、年度考核等重要依据;
2、在质量检测和常规检查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扣相关责任人10分,严重者取消当年度获奖等次,并给予通报批评;
3、连续两年量化位于全镇同系列后十位者,给予黄牌警告,必要时教师学校间交流学习。
----中心学校
青堌集镇中心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一、职业道德(10分)
1、从事有偿家教和办辅导班,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乱订复习资料等,发现一次扣2分;
2、不注意自身的言谈举止,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上课时私自跑出教室,发现一次扣2分;
3、不爱护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2分;
4、上课期间,在学校打牌、玩游戏、教师相互打架骂人等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5、违反县十条禁令其它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二、教学常规检查(40分)
1、教案(10分)
教案项目齐全,书写规范认真:有教学进度计划、全册分析、单元分析、教学目的明确、突破重难点方法得当、教学过程详实、体现师生互动过程、板书设计合理、教后反思等。所兼小科可写简案。
2、课堂教学(5分)
教师要善于学习新教法、新理念、新思想,并积极运用于自己的教学中;每节课都需认真备课,不打无准备之仗;尽力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规范认真;教态自然大方;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三维目标能得到训练等。
3、作业批改(10分)
作业量适中、能按中心学校要求设置作业、批改及时、全批全改、错题有改正、批改字体规范、批改符号使用准确、评语以鼓励为主、批改有等次、有批发日期;学生作业质量好,书面干净,书写工整,作业本统一、规范、整洁;旧作业本任课教师统一收交备查,学期末发给学生。
作文每两周一篇,有眉批、总批、横批、间批、等次、批改时间等,评语有针对性,以鼓励为主。
作业有小结,有错题共性分析,并找出解决办法,及时表扬好的学生作业,并在批改记录中有反应。
4、任课教师平时成绩检测(10分)
每单元学完后,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集中复习一次,并进行一次成绩检测,试题要及时批改。试卷要让家长签字后带回学校教师进行评讲;学生要把错题另附纸张重新做一遍,或在试卷上订正,教师检查批改后,交给校长或业务领导签字、备查。
5、学习笔记(2分)
每学期教师能阅读一本教育专著或教学书籍,学习笔记记录详实、书写认真,有自己的思想感悟、心得。
6、听课笔记(3分)
任课教师每周听课2节,班子成员每周听课3--5节。听课笔记要求项目齐全,真听实记,评教具体有针对性。
以上6项检查均采取:每学期中心校检查组检查和学校检查结果相结合。学校检查按3:5:2分为A、B、C三个档次划分,每个档次上下浮动不能超过10%,占总分40%(项目为10分的: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项目为5分的:A级5分、B级4分、C级3分)。中心校检查组检查占总分60%,求出每项总分。
三、出勤(20分)
根据学校考勤结果,按3:5:2分为A、B、C三个档次划分。中心校平时到学校检查发现教师无故旷课,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从学校报中心校教师考勤分中扣除,扣完为止,A级20分、B级18分、C级16分)。
四、教学成绩检测(130分)
教学成绩依据中心校对学生成绩检测进行量化计分。
抽考多次的、担任多个学科的,求多次、多个的平均分(主课占70%、副课占30%)。
中心校每学年初抽专人对各班学生人数进行清点,以清点数为准,该学年内各班人数无论流失和增加均不变。统考时计算比例仍按
原规定,小班比例增大,大班比例减小。
五、加分因素
1、主动承担镇级以上集体教研任务的,镇级加0.3分、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
2、县成绩检测排在前10名的,给予任课教师加1—10分;
3、在学生作文竞赛、读书活动征文、学生小发明或小制作等活动中,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辅导教师加0.8、0.5、0.3分,市级加倍;
4、本年度在各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的,酌情加分;
5、本年度被评为省、市、县教学能手者分别加4、2、1分;
6、本年度被评为省、市、县骨干教师者分别加3、1.5、0.8分;
7、本年度被评为市、县优质课者一、二、三等奖的老师分别加(1、0.8、0.6)、(0.6、0.4、0.2)分;
8、镇级以上手抄报、征文、书法、绘画、文艺汇演等比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每人次分别加0.8、0.5、0.3,镇级的分别加0.3、0.2、0.1分;
9、镇级以上体育运动会、绘画、文艺汇演等比赛中综合一、二、三等奖(名)的,分别给专任教师加1.5、1、0.5分。
----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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