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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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前言
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这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目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许多难点、热点问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章建设、占道设摊、生活噪声污染、抛洒滴漏、城市牛皮癣等各种违法情况,反复性强,危害性大,市民反映一直较为强烈,直接影响了城市的容貌、秩序,破坏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但同时,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者的形象。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城管执法没有特定的法律保障、社会上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等原因导致城管执法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如何整顿城管建设,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是城管执法的重点。
一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质量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范围的扩大,城市管理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但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㈠城管执法行政管理功能模糊不清,管理水平不高。
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混淆,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相关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另一方面城管的装备和科技手段与城市品位的提高和发展还不匹配,影响城管的管理和执法水平,有待引入高科技的硬件设施。
㈡暴力执法的现象时有出现,社会对城管执法满意度下降。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
①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城管综合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现象经常出现,集中了部分群众尤其弱势群体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㈢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果差。
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违法者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㈣暴力抗法行为经常发生。
城市管理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城管执法工作也不像公检执法时那样威严,暴力抗法事件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屡屡发生。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一些被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对城管部门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发生暴力抗法。采取过激行动围攻甚至殴打执法队员, 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阻碍城市管理。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为:
㈠执法观念落后、执法环境差。
法律规范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配套性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导致城管行政处罚缺乏完善、准确的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
①江水平《中国百姓眼中的城管》, 《市场》2009.10.第15页
管理。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城管执法人员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②
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市民整体文明度不高。
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 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是导致城管行政处罚有失公正、公开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
㈢城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城管体制不顺畅。
城管队伍做为较为年轻的新生队伍,缺乏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自成一家,缺
乏透明监督。当它所管理的事项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时,却又显得苍白无力。执法队员的公务员身份还没有解决,针对城管系统的法律至今也没有出台。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管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执法人员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经常遭遇暴力抗法。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城市管理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以人为本、长效管理、依法行政、等城市管理理念,大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努力提高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㈠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法力度。
要实现从小城管到大城管的管理定位意识的转移。城市管理工作是综合性很②张理《放眼市场》,《财富》2001,1。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