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殡葬服务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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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公墓管理员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第九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公墓管理员)
竞赛技术文件
为保障第九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公墓管理员)竞赛(以下简称“本次竞赛”)顺利开展,根据《墓地管理员》和《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竞赛技术文件如下:
一、竞赛方式
(一)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竞赛(含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内容)按照COMET职业能力测评的综合案例分析形式进行。

选手根据典型案例解答要求进行笔答(开卷方式)。

(二)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竞赛按照技能操作模块以流水作业或集体竞赛形式进行。

全体选手赛前抽签,根据抽签顺序进行竞赛。

二、竞赛内容
(一)理论知识竞赛内容
理论知识竞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相关知识和
技能知识。

依据《墓地管理员》和《殡仪服务员—骨灰管理部分》,结合近年相关殡葬政策、法规和标准命题,墓地管理员知识占比约80%,殡仪服务员知识占比约20%。

(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
依据《墓地管理员》和《殡仪服务员--骨灰管理部分》国家职业标准,公墓管理员职业技能操作竞赛内容如下:
1.接待引导
针对不同逝者、丧事承办人、服务事件和服务地点开展接待洽谈、引导订墓、签订合同、纠纷处理等专项服务。

2.文书服务
墓碑文、祭文创作书写;殡仪电子文件制作。

3.安葬祭奠
策划并主持安葬、祭奠仪式;服务场所布置。

4.骨灰管理
骨灰的收取、保管与发放。

5.维护管理
墓型设计;墓地管理维护;绿化与环境管理。

三、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评定包括计分规则和计分方式两部分:
(一)计分规则
1.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成绩由裁判员按竞赛评分标准评分。

3.选手竞赛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

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技能操作竞赛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二)计分方式
1.理论知识竞赛
理论知识竞赛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含8个测评点40条要求,详见《职业能力测评评分表》(附件1)。

2.技能操作竞赛
各技能操作模块均按百分制打分(附件3),占比如下:
实操技能模块一:占技能操作成绩比例25%;
实操技能模块二:占技能操作成绩比例25%。

实操技能模块三:占技能操作成绩比例25%;
实操技能模块四:占技能操作成绩比例25%。

3.选手竞赛成绩
选手竞赛总分数=理论知识竞赛分数*30%+技能操作竞赛分数*70%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竞赛场地
1.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考场进行。

2.技能操作竞赛:在指定专用赛场进行。

(二)竞赛设备
竞赛所需设备及用品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竞赛
1.选手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的书籍资料参加比赛,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技能操作竞赛
1.选手参赛须个人自备职业装,统一颜色为黑色西服套装,白色衬衫,黑色皮鞋。

进入赛场的选手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

不得出现显示单位、地名的标识。

2.现场技能操作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进入技能操作赛场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集体竞赛项目等待统一指令同时开赛。

技能操作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

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选手停止操作。

(三)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分。

2.技能操作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竞赛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时间到停止答题或操作。

六、参考材料
(一)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的各职业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墓地管理员》、《殡仪服务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的《殡葬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1.有关殡葬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3)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4)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5)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6]2848号)中有关殡葬改革部分。

(6)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2.有关殡葬标准
(1)《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技术条件》(GB/T 24441-2009);
(2)《殡葬服务术语》(MZ/T 017-2011);
(3)《殡葬服务项目分类》(MZ/T 046-2013);
(4)《殡仪接待服务》(MZ/T 018-2011);
(5)《骨灰寄存服务》(MZ/T 022-2011);
(6)《公墓业务接待》(MZ/T 034-2012);
(7)《墓体制作服务》(MZ/T 035-2012);
(8)《公墓安葬服务》(MZ/T 036-2012);
(9)《公墓维护服务》(MZ/T 037-2012);
(10)《公墓祭扫服务》(MZ/T 038-2012);
(11)《殡葬代理机构服务规范》(MZ/T 047-2013);
(12)《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MZ/T 048-2013);
七、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按所在代表队选手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八、赛事安全
(一)大赛的安全目标——事故为零。

(二)竞赛场地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应有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完备的灭火等应急处理设施。

有专人负责现场紧急疏导工作。

(三)所有操作用具符合安全要求,参赛者保持比赛场地卫生,无任何遗留物品影响后续选手的比赛。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操作规程,符合安全文明要求。

爱护赛场的设施设备和操作用具。

九、备注
本竞赛技术文件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能力测评评分表
2.职业能力级别和一级指标释义
3.公墓管理员竞赛技能操作参考试题及评分标准
附件1
职业能力测评评分表
附件2
职业能力级别和一级指标释义
附件3
公墓管理员职业竞赛技能操作
参考试题及评分标准
试题1.接待引导
(1)本题分值:100分
(2)竞赛时间:15分钟
(3)竞赛形式:实操
(4)竞赛要求:
①能够按照正确的接待流程进行接待;
②能够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③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完成引导订墓;
(5)赛场准备
(6)配分与评分标准
裁判员裁判长日期
试题2.安葬与祭奠
(1)本题分值:100分
(2)竞赛时间: 15分钟
(3)竞赛形式:实操
(4)竞赛要求:
①布置个性化安葬祭奠仪式场景(口述);
②策划并组织、主持安葬祭奠仪式。

(5)否定项
若选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选手该试题成绩记为零分:
①读错逝者姓名;
②出现专业忌语。

(6)赛场准备
(7)配分与评分标准
裁判员裁判长日期
试题3.公众祭奠仪式主持。

(1)本题分值:100分。

(2)竞赛时间:15分钟。

(3)竞赛形式:实操。

(4)竞赛要求:
①检查布置仪式现场;
②准备一份司仪主持词,并主持悼念活动;
③服务引导;
④应对突发情况。

(5)否定项说明
竞赛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竞赛终止,选手本题成绩为0分。

①读错逝者姓名;
②出现专业忌语。

(6)赛场准备
(7)评分标准
裁判员裁判长日期
试题4.办理骨灰寄存手续并提供祭奠服务
(1)本题分值:100分。

(2)竞赛时间:15分钟。

(3)竞赛形式:实操、口答。

(4)竞赛要求:
①收取骨灰并办理寄存手续;
②提供祭奠服务。

(5)否定项说明:若考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应及时终止考试,考生该试题成绩记为零分。

①读错逝者姓名;
②出现专业忌语。

(6)赛场准备
(7)配分与评分标准
裁判员裁判长日期
试题5.接待家属投诉
(1)本题分值:100分。

(2)竞赛时间:15分钟。

(3)竞赛形式:实操、口答。

(4)竞赛要求:
①做好家属投诉接待工作;
②妥善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5)否定项说明:若考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应及时终止考试,考生该试题成绩记为零分。

①出现专业忌语。

(6)赛场准备
(7)配分与评分标准
裁判员裁判长日期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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