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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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国有资产为主要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国有独资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资本运作、股权参与、投资管理等。

第5条公司依法享有经济收益,依法承担经济风险。

公司的盈余可由扣除法定储备、提取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后,由股东自主支配。

第6条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第7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8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9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监事会第10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11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

第12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会主席领导,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13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履行相关义务。

第14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15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16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17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

第六章业务合作第18条公司可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经济合作,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投资等。

第19条公司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经董事会或授权部门的审批后签署。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篇一: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XXXXXX(公司名称),简称XXXX(公司简称)。

第四条公司的所在地为XXXXXXXX(公司所在地)。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登记机关为XXXXXXXX (登记机关)。

第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为XXXXXXXX(公司出资人)。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九条公司的章程适用于公司的内部管理,对外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并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公平、公正。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管。

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和总经理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限。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与利益分配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依法合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权利,其权益受到依法保护。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分配利润和收回出资的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力,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监督公司的经营。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并参与股东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决策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及时性。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一、前言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范本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进行最新整理,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公司名称和性质1. 公司名称: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应当明确反映其国有独资属性,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性质: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出资设立,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1. 公司目标:国有独资公司的目标是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经营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举。

四、公司组织结构1.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2. 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 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五、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各机构之间应当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决策机制。

2. 内部控制: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 信息披露: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六、公司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国有企业跟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很⼤不同在于它的稳定性、国有性,正是因为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要忠于党、忠于国家,相关的部门也要求国有企业做好相关的党建⼯作,今天店铺⼩编为你介绍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

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党建⼯作要求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起来、建设中国特⾊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该项⼯作扎实推动、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赣组字〔2017〕5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洪组通〔2017〕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着⼒抓好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作要求写⼊章程。

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要带头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带头将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为党组织有效开展⼯作、发挥作⽤提供制度保障。

要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就党组织单设⼀章,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党建⼯作总体要求、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明确党组织地位作⽤、明确党组织职责权限、明确党务⼯作机构和⼈员配备、明确党建⼯作经费保障、明确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问题的运⾏机制,使党建⼯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修改⼯作。

这类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作发展不平衡,要指导推动企业⾼度重视党的建设⼯作,建⽴健全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作,并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同情况,把党建⼯作基本要求写⼊公司章程,防⽌简单化、⼀⼑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国有独资章程

国有独资章程

国有独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保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经理层。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国有独资企业的监督机构。

第三章董事会第三条董事会是国有独资企业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第四条董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董事会规模不少于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和重大事项;2.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3.任命和解聘经理层;4.制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5.审核和批准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6.决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福利政策;7.审议和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和合同;8.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监事会第八条监事会是国有独资企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和组织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规模不少于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核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3.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4.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的代表,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5.提出监督建议和投诉,并推动改进;6.通过举行监事会会议、听取报告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7.参与重大决策的审计和评估。

第五章经理层第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根据需要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第十四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层有义务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等,并负责向员工传达公司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59090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59090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州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州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xx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州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授权设立的依法独立经营、独立承担责任,以国有资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相应的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总承包业务;国家建设工程市场的运作、规划及相关服务;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还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方式属于货币出资,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的确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泛指由多个出资人(以下简称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公司,成立后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其出资额份额的变动不影响本公司的连续经营和债务偿还。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股权比例与出资额的一致性原则,即出资人按其出资额的比例取得对应的股权比例。

第七条本公司采取合伙式经营管理,公司设置经理履行市场化经营管理职责,下设副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岗位,协助经理履行职责,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决策。

第八条本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九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实施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股东代表持股避免高集中化,由不少于三名股东代表担任,其他有关方面和利益相关各方也可以选择董事会成员,总计不少于五名。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总则增加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正在陆续审核发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都要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中增加党建的相关规定,意义非比寻常。

国企章程中为何要增加这些规定,增加哪些具体内容,这些规定将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些课题,值得探究。

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企章程,从源头上破解“四个化”问题201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国企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

“过去,国企章程对党建工作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规定不具体,影响了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表示,“由于章程中没有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一些国企党组织说话没分量、办事没底气,特别是在公司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四个化’问题。

”“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党委会除讨论人事问题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等,仔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指出国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与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没能很好发挥有着直接联系。

2016年10月,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包含党建工作)

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包含党建工作)

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包含党建工作)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2016-03-25浏览:分享人:白峰素手机版小编为大家推荐以下的这篇文章《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包含党建工作),希望各位读者不要错过阅读,觉得赞的朋友,可以转发或继续关注本网站。

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包含党建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公司章程指导文本(党建写入章程,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6.2

公司章程指导文本(党建写入章程,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6.2

省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指导文本(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企业版)第X章党建工作第条为建立现代企业,维护公司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指引。

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核心地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公司党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四年。

第条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常委)X名;公司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X名,委员X名。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党委成员与董事会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

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成员“一岗双责”。

第条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有效集中,防错纠错;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时,通过领导党员落实组织意图。

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

第条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党组织工作部门。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公司股东会聘任。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资产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公司总部本公司总部设在公司登记地。

第二章股权第五条股权的组成本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国有股权,由国务院直接出资或出资法人(以下简称出资法人)投资设立。

第六条股权登记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出资情况,进行股权登记。

出资法人应当提供与投资数额相当的资金或者实物。

股份发行期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七条股利和分红本公司出资股东应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本公司盈利的权利。

公司全年的净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弥补以往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

除非公司给出充分的理由,否则应当每年分配股息。

分配股息时应当将股息从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中分配。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职权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事项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提请股东会审议;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4.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5.决定公司的人事及相关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本公司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应当由股东会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委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副总经理人选。

董事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董事会的召开本公司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需要召开的,须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与会董事,会议不得以个别董事不知道会议时间为由行使否决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对外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六条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地点:×××。

第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组织,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监事长和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是国有独资股东,由国家出资设立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四标准认证,提高管理水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接受监督。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本章程经集团公司批准,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涵盖的所有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由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时间为。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得低于公司营业资质要求的资本额。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对外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六条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地点:×××。

第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组织,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监事长和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是国有独资股东,由国家出资设立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_______________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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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效力】
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
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党的组织,依法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司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第六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第七条【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为
一下各条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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