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宜宾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兹有我村村民(身份证号:),于年月购买了一辆号牌为川的车,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因该车严重损坏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已于年月自行解体报废,出售给废旧回收人员。
特此证明
经核实上述情况属实
(村委会或社区盖章)
年月日
证明人: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