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摩托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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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摩托车的通告

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执法中依法暂扣了46辆摩托车,目前超过3个月仍未来处理。请被暂扣摩托车驾驶人自此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往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的部门接受处理,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附:暂扣摩托车清单

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6月30日

暂扣摩托车清单

2014年月日报废摩托车明细表

2014年月日报废摩托车明细表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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