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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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xx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xx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xx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xx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xx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xx年;(六)专用校车使用xx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xx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xx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xx 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xx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xx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xx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xx年,其他摩托车使用xx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国机动车报废管理的主要法规,该办法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对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机动车报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1.达到法定报废年限;2.在法定报废年限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普通小型汽车:达到15年;2.其他小型汽车:达到10年;3.大、中型客车、货车:达到10年;4.摩托车:达到10年。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失火、爆炸,无法修复;2.车辆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无法修复到安全使用标准;4.车辆发生翻修、加装改装、停驶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5.车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且达到报废标准;6.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补贴政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机动车主动接受报废处理。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新购买环保车辆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2.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3.报废旧车不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总结起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强制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前,由于技术状况等原因,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补贴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交通系统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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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摩托车等,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等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都应该进⾏报废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控制技术后,向⼤⽓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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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寿命或者严重超标排放,危害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畅通的,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并包括摩托车、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不同类型的机动车。

第四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及时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按照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其中,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非营运车辆报废标准如下:(一)小型载货汽车:1. 车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

(二)小型客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七条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摩托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出租车、货运车辆:1. 车龄达到1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二)公交车、校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九条强制报废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官方媒体适时公布。

第十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应当征求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动态监测和执法第十一条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动态监测体系,对机动车的排放、车况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指国家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以及消除道路上的老旧、低效、高污染车辆,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和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确定了机动车报废的年限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用途和排放标准等不同因素,国家将机动车分为不同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报废年限。

一般来说,私家轿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这个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其次,规定了机动车报废的条件和程序。

按照规定,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后,需要进行年检和报废审验。

只有通过这些程序并检测合格,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车辆的所有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报废证明、车辆登记证、车牌等。

同时,规定了报废车辆的回收、处理和拆解方式,以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奖惩措施。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或擅自改动车辆报废证明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积极主动参与报废并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车主,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

这些措施旨在引导车主及时报废老旧车辆,推动机动车更新换代。

最后,对于机动车报废后的处置和利用提出了一些要求。

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环保的拆解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同时,对于废旧机动车的处置过程要进行监管,确保符合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标准。

总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报废的年限标准、报废的条件和程序、报废车辆的回收和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这是国家为了加强交通管理、提升交通安全、保护环境和促进车辆更新换代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推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不能再安全运行的机动车强制进行报废处理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针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旨在推动车辆更新换代,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以下是对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详细介绍。

第一,使用年限标准:根据最新规定,普通小型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运输车辆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分别为10年、12年和15年。

使用年限是衡量车辆老化和性能衰退程度的重要指标,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会被强制报废。

第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车辆的安全性能会逐渐下降。

最新标准要求车辆在报废之前必须通过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如果车辆无法通过检测或不能再安全运行,则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排放标准:环保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最新标准要求机动车在报废之前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如果车辆的尾气排放超过规定限值,将被强制报废。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控制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反映车辆维护状况的重要依据,最新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报废之前必须能够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

如果车辆维护记录不完整或维修质量不达标,将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需要强制报废。

第五,更新政策鼓励报废:为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最新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老旧车辆。

针对主动报废车辆,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并提供更便捷的办理流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能够有效提高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和环保水平,推动车辆更新换代,减少老旧车辆的数量。

这有助于提升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改善交通拥堵问题,保护环境,减少尾气污染和能源消耗。

同时,修订后的报废标准也给车主提供了更明确的参考和操作指南,使得车主能够更好地规划车辆的使用和更新计划。

总之,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了使用年限、安全技术、排放标准和维修保养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提升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和环保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指对机动车进行报废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的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推动整个交通系统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是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应强制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车辆在使用年限方面有所不同。

例如,一般乘用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客车和货车分别为18年和20年。

超过这些年限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2.重大事故损坏: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结构变形或内部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安全行驶的要求时,需要强制报废。

3.严重质量问题: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专业鉴定确认无法保证安全行驶时,需要强制报废。

4.废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的废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未达标的,需要强制报废。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计算是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对于因年限达到而需要强制报废的车辆,车主应在报废前90天向注册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报废申请。

3.强制报废的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环保处理要求进行报废处理,不能再上路行驶。

4.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可以选择报废补贴、置换购车或出售残值等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

通过明确的报废条件和标准,能够及时淘汰使用年限过长、质量问题严重或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确保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能够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

同时,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也为车主提供了多种处理方式,以便能够合理处理报废车辆,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或者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强制报废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需要。

以下是对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介绍。

1. 使用年限限制:根据机动车种类的不同,使用年限会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小型轿车的使用年限是10-15年,货车的使用年限是8-10年,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是6-10年。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必须报废。

2. 行驶里程限制:机动车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也需要强制报废。

一般来说,小型轿车的行驶里程在15-20万公里时需要报废,货车的行驶里程在8-15万公里时需要报废,摩托车的行驶里程在5-8万公里时需要报废。

3. 安全隐患限制:机动车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必须强制报废。

例如,发动机、刹车系统、悬挂系统等关键部件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的机动车就需要报废,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4. 强制报废程序:当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的条件时,车主需要将车辆送往指定的报废场所。

报废场所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和处理,同时要求车主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例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

车辆的拆解和处理需要由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废企业进行,确保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减少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很多老旧的机动车往往无法达到新的排放要求,因此也需要强制报废。

这对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农村和贫困地区来说,机动车是他们唯一的交通工具,一旦被强制报废,他们的出行将面临困难。

其次,对于一些人经济较差的车主来说,购买新的机动车会面临困难,他们甚至可能选择购买二手机动车来替代被报废的车辆,导致车辆质量不可靠,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

综上所述,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

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中国的交通管理法规,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达到一定里程数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政策由四个部委共同制定并实施,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下面将详细介绍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

一、车龄标准根据四部委的规定,轿车、客车和载货汽车的车龄标准分别为15年、12年和10年。

超过这个年限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对于特种车辆和非营运载货汽车,车龄标准分别为20年和8年。

二、里程标准根据四部委的规定,轿车、客车和载货汽车的里程标准分别为20万公里、15万公里和15万公里。

超过这个里程数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对于特种车辆和非营运载货汽车,里程标准分别为30万公里和12万公里。

三、环保标准四部委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标准,如果车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可以延长一定年限的报废期限。

根据目前的规定,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延长2年的报废期限,达到国Ⅳ以上标准的车辆可以延长4年的报废期限。

四、报废处理方式根据四部委的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后,车主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1.交给经认可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这些单位将负责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和回收,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2.进行互联网交易或合法拍卖。

车主可以将报废车辆进行互联网交易或合法拍卖,销售给具备回收利用能力的企业。

五、奖励政策为了鼓励车主主动参与机动车强制报废活动,四部委还制定了奖励政策。

根据规定,报废车辆所有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废补贴和购车补贴。

具体的补贴金额根据车型、车龄和里程数等因素进行测算,目的是为了增加车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体来说,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是为了提高机动车的使用效能、减少交通事故和改善环境质量。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进旧车淘汰和更新换代,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同时也能够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指国家对机动车进行报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为驱动力,能够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环境,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

首先,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车辆使用年限、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污染排放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管理规定》,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一般情况下,国家对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制定了相应的使用年限,例如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其次,机动车的技术状况也是进行强制报废的重要标准。

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技术状况下降,例如发动机老化、制动系统失灵、悬挂系统故障等。

根据《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机动车在经过定期检验和维修后,如果技术状况无法满足安全行驶要求,也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最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还包括车辆的污染排放标准。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在达到一定排放标准后,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淘汰和报废处理。

总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环境,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只有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机动车污染、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因此,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污染排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1.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根据不同地区和车辆类型,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小型客车和轻型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中型客车和中型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重型客车和重型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2年。

2. 严重事故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继续行驶条件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3. 严重超标排放车辆:车辆的尾气和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如果车辆的排放超过规定的限值,将被认定为严重超标排放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4. 伪造、篡改汽车识别代码的车辆:对于伪造、篡改汽车识别代码的车辆,除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外,也会被强制报废。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可能因不同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如果您对强制报废标准有更具体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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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报废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应当依法予以报废回收的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六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车龄标准: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排放标准:机动车达到逾期使用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三、事故标准:机动车经过严重事故后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四、性能标准:机动车发动机性能、车身结构和安全装备不符合规定或者已经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五、其他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强制报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车龄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小型汽车、小型普通客车、低速载货汽车的车龄标准为15年。

二、中型客车的车龄标准为12年。

三、大型客车、牵引车的车龄标准为10年。

四、大型货车的车龄标准为8年。

第八条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排放标准逾期达到国家规定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污染防治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对排放标准做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超过规定限值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第九条事故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评估认定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超过车辆价值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后经过评估认定虽然可以修复,但车辆安全性能无法恢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第十条性能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发动机性能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二、机动车车身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安全装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范本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范本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范本一、引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的数量迅速增加,给环境和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道路安全,必须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本文将阐述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从车龄、排放标准和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二、车龄标准1. 小型汽车:a) 车龄超过15年的小型汽车应强制报废;b) 未达到15年车龄但车况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小型汽车应强制报废。

2. 中型和大型汽车:a) 车龄超过10年的中型和大型汽车应强制报废;b) 未达到10年车龄但车况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中型和大型汽车应强制报废。

三、排放标准1. 汽油车排放标准:a) 国家排放标准Ⅰ的汽油车于201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b) 国家排放标准Ⅱ的汽油车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c) 国家排放标准Ⅲ的汽油车于203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

2. 柴油车排放标准:a) 国家排放标准0的柴油车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b) 国家排放标准Ⅰ的柴油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c) 国家排放标准Ⅱ的柴油车于2025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d) 国家排放标准Ⅲ的柴油车于2030年12月31日前强制报废。

四、安全性能1. 安全设施缺失:a) 缺失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主要安全设施的车辆应强制报废;b) 安全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车辆应强制报废。

2. 结构严重损坏:a) 车辆车架、底盘等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车辆应强制报废;b) 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结构严重损坏的车辆应强制报废。

五、处罚措施违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1. 持有人可以被罚款;2. 车辆可能被扣押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3. 违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将被注销登记。

六、结论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交通安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根据车龄、排放标准和安全性能等因素制定。

车龄标准应根据车辆类型分别设定,以避免老旧车辆对环境和安全的危害。

机动车报废标准有什么规定机动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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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标准有什么规定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报废年限较新标准是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八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十三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年等。

一、车辆报废有什么标准法律常识:车辆报废的标准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规定用车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规定用车要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辆报废是怎样的一、车辆报废是怎样的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二、车辆检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3、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01-14 16:38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的数量也有了急速增长,由此带来的污染和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机动车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法规,综合考虑科学和安全性,根据车辆运行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了机动车的型号、报废年龄、保养检验标准、报废条件、强制报废处理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型号。

机动车二元素强制报废,即型号和使用年龄。

(二)报废年龄。

机动车实行报废制度,其报废年龄规定为:汽油车辆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六年,柴油车辆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八年,特种车辆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年,新能源车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八年。

(三)保养检验标准。

机动车必须按规定期次定期进行保养和检验,凡是在检验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都要及时消除。

机动车经检验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性要求,必须报废。

(四)报废条件。

机动车因损坏、技术问题、安全性不合格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由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强制报废并发放报废证书;机动车辆报废年龄达到报废年限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报废证书。

(五)强制报废处理办法。

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应当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处理。

报废机动车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

报废机动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处理手续。

以上就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

建议机动车车主必须严格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且定期保养检验,以确保机动车安全出行,也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1. 超过报废标准年限:汽车的具体报废标准年限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情况下为使用达到15年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达到20年的中型载货汽车和使用达到2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

2. 超过技术等级限制:机动车的技术等级一般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检测评定,并记录在机动车行驶证上。

超过规定的技术等级限制,即超过一定年限未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的机动车,也需要强制报废。

3. 事故重大损坏:如果机动车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坏,如车身和车辆结构变形、发动机受损等,经评估为无法经济修复的情况下,需要强制报废。

4.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里程后,需要进行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上内容仅提供一般的参考。

建议车主在进行报废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报废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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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三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三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主要规定了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需要强制报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1. 年限限制:一般情况下,轿车和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其他类型的机动车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年限限制。

例如,出租车、公交车等商用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一般为10年。

2. 行驶里程限制:一般情况下,轿车和摩托车的强制报废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商用车辆的强制报废行驶里程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3. 车龄与行驶里程双限制:一些地区或者特定类型的车辆可能会规定车龄和行驶里程双限制。

例如,一些城市的出租车可能规定车辆达到10年或者行驶10万公里后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具体的标准可能因地区、车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规定和执行机构可以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以下是中国大陆地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主要规定:1. 机动车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小型汽车和小型载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载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但特定用途的机动车(如出租车、公交车等)可以延长使用年限。

2. 技术状态要求:机动车强制报废前需要完成车辆技术状况检验。

如果车辆存在严重的技术问题,无法修复到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也需要强制报废。

3. 车辆事故损坏:如果机动车发生严重事故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也需要强制报废。

4. 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是强制报废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不同地区的环保要求,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限值会有所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有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的报废并不意味着不能再使用。

一些车辆可以进行改装或出售给其他地区继续使用,也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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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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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2013-01-14 16:45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3-05-0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主任:张平
部长:孟建柱
部长:周生贤
2012年12月27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
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
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doc
2.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
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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