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建立整治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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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建立整治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是我们做好驾驶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条件、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购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也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此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惨重的损失。酒后驾车是让世界各国头疼的一大社会难题。尤其是一些酒精饮料消费大国,酒后驾车更是社会顽疾之一。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度,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整治措施的严厉程度上还有加强。

一、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现行法律的局限。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法制观念的淡薄。

在日常的查处酒后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有个别群众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扣留驾驶证很不理解,询问交警说,明天去交了罚款是不是就可以把证还给他了,根本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一下行政拘留”的规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甚者可谓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自我放纵的心态。

一是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持有特权思想。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就算是真的被抓住,也能找人“摆平”。二是部分经济条件好的,特别是富二代,人自恃财大气粗,交友广泛,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三是部分人认为自己技术好,酒量大,不会出事,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抓住。四是驾车大多在晚上,执勤民警下班了,不易被查处。五是一些场所如酒店、酒吧、

KTV老板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让其保安实时跟踪交警管理,并利用通信工具为酒后驾驶避开查处通风报信。有的老板还利用关系向交警部门施加影响,要求交警部门不要在场所周边管理,从中对酒驾者起了怂恿作用。

(四)警力监管的缺失,宣传教育不到位。

警力不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面临的一大问题,也是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由于警力不足,使一些路段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给一些驾驶人酒后驾驶、逃避检查提供了便利。在上级交管机关未做出对酒驾计划治理前,各基层交警部门忙于日常交通管理,大多未安排专门警力查处酒驾,平时大多也是在查处交通事故中,发现有酒驾嫌疑的,才一并查处。同时,由于警力不足,在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只能是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覆盖整个辖区的宣教力量,致使受教育面狭窄,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教育不到位。

(五)传承酒文化的曲解。

纵观古今,酒视为一种精神载体。所谓“无酒不成宴”的说法,人们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亲朋聚会,酒是不能缺少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社交场合的增加,饮酒已变得难以避免,同事喝、朋友喝、同学喝、亲戚喝,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喝,喝酒的意义已经不再单纯是为了表达庆祝和喜庆,而是由喝酒衍生出了许多新意:为了做成生意,为了表示亲近,为了仕途坦荡,不喝不行喝少了不行,由此可见曲解了饮酒文化。然而现代交通条件及其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对中国酒文化的认识不能只局限在交往、娱乐、增进友谊的需要,还要延伸到酒后安全领域。没有真正意识酒驾行为是可耻的行为这么一个价值评判标准,酒后驾驶就很难根除。

二、如何建立整治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为确保长效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并与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化联动效应,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一是建立完善抄告制度。二是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监管。三是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四是加大交通肇事刑事处罚力度。五是加强与相关行业联动。

(二)强化严格查处力度。为避免执法干扰、确保违法处罚到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各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严格查处力度,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真正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一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四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五是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常态管理效应。为避免整治酒驾专项行动结束后,可能出现酒后驾驶查控力度衰减、酒后肇事反弹等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更加注重常态管理。一是改进执勤执法方式。二是组建机动执法队伍。三是开展统一行动。四是联合督导检查。

(四)强化源头预防措施。为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各

地公安交管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一是会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家庭温馨劝诫等活动,提高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性;二是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讲等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三是协调教育部门,普遍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动,让拒绝酒后驾驶深入人心。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在各大饭店、酒店推广设立“劝诫酒后驾驶义务宣传员”的做法。

(五)强化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通过发动凌厉的宣教攻势,使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严禁酒驾”的浓厚氛围。一是发挥舆论导向。要积极商请宣传部门,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刊播劝诫酒后驾驶的公益广告,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着力培养驾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二是创新宣传形式。要组织交通安全文艺演出、志愿者演讲等活动,使酒后驾驶宣传工作更具人情味和感染力。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警营开放,或在饭店、酒吧等场所置放酒精检测仪,开展酒精含量测试体验活动,使宣传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源头预防。通过设立“劝诫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在餐饮及娱乐场所广泛张贴酒后驾车危害宣传画、发放温馨提示卡等举措,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在整治酒后驾驶工作中的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出“车内电子警察”,只要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情况,“车内电子警察”立即进行干预,使车辆无法驱动,避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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