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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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X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X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协调处理本镇(街道)辖区内的企业和各类建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信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向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转办来访欠薪案件;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欠款案件。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教育工程领域发生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国资部门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和督办。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

公安部门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侦办和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共享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向社会公示。

中国人民银行X县支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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