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宪法教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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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内容:《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能力目标: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公民。

教学方式

制作多媒体课件用于教学;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教师:请大家阅读一则案例。

有一位父亲因为离婚把怨气发泄在了儿子身上,他经常打骂儿子,有时还不让孩子上学,可他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还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

教师:你是否赞同这位父亲的说法?为什么?

学生1:不赞同,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学生2:不赞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学生3:不赞同,因为这位父亲不懂得:未成年人有依法受教育权利,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否则要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他这一说法体现了不懂法、不知法。

教师:是啊,在现实学生活中,一些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观念的淡薄,导致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

(二)新课新学:

感受法律的尊严(板书)

第一框走进法律(板书)

活动一、“方”“圆”大赛──无规矩不成方圆

教师:请两位同学到黑板前,分别徒手和用尺子、圆规画一个方、一个圆。

教师:同学们观察比较他们的画有什么差异?

学生:第一名同学画得不是很好,因为他是徒手画的,第二位同学画得要好些,因为他用尺子和圆规画得。

教师:这种差异用中国的哪句古训可以说明呢?

学生:无规矩不成方圆

第一目:我们身边的规则

教师:什么是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呢?社会生活为什么必须要有规矩呢?

学生: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社会生活必须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是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在社会中活动的目的、动机往往各不相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人们各行其是,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不

堪,就会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社会生活离不开规矩、规则。

1.生活中规则有很多种,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板书)

活动二、齐心协力

教师:请小组同学齐心协力,共同寻找生活中的规则(同学们从自身经历或直接感受到的有关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并想象没有了这些规则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

学生1:在学校自觉遵守班规校纪,按时到校,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学生2:在公共汽车上主动给抱小孩的妇女或老人让座。

学生3:遵守交通法规,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

学生4:如果没有规则的话,每个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么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

教师:由此可见,规则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保障,是自由的前提。

理的儿童或少年。”“未成年人人的年龄限度取决于各国本身的法律制度。”

6、未成年人的权利:

a、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b、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①、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③、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④、未成年人平等的享有权利。

三、小结: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当然,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需要由全社会来承担,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过度保护,不能忽视教育,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要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可能代替保护,但教育教育可能促进保护。在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给予其保护。

当今世界,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更是从“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出发,修定出了如此一部贴近民心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未成年人,只有以更高、更强、更远的眼光看待问题,积极努力的加倍学习,珍惜每一分在学校的美好时光,才能以知识完备和武装自己,在未来的信息化社会中让我们的祖国引领时代,这样,我们的祖国才能走向欣欣向荣,我们的伟大祖国才能走向繁荣昌盛。

第三课让意外伤害远离我们

教学内容:让意外伤害远离我们

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教学准备:

1、用幻灯片打出标题。

2、将教室座位布置成矩形,让学生面对面地交流,有利于学生尽情地发表自己的感想。

教学过程:

一、案例引出:

宣读案例: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二、学生讨论:

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学生: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这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老师: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同学们:(用幻灯片打出问题2:甲违反了什么法?)

学生: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老师: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主持人:接着幻灯片打出第3个问题: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老师: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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