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移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移民安置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目前,我国移民工作主要存在着政策、法规、标准不统一,前期工作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实施组织管理和移民安稳致富难等问题。
从勘测规划设计单位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移民安置;建设征地;库区移民;水利水电工程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资料匮乏、安置环境容量不足等问题,贫困、民族、环境等各种经济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移民搬迁安置后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近年来,新条例的颁布,移民规范的修订,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镇化建设等理念和政策的提出,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地方政府迫切要求将发展相对滞后的库区纳入同步快速发展轨道,移民对改变自身生存和发展条件存在较高期望,加之土地安置容量不足、劳动就业门路窄等基础性矛盾,加大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难度。
在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下,针对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存在的各种客观问题,必须开拓创新,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一、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移民安置政策标准不统一由于现行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补助标准,实践中出现了一个工程一个补偿补助标准,甚至同一工程在不同省际之间补偿补助标准也不统一的现象,引发移民攀比心理,工作难度大,影响了移民搬迁安置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2、移民安置前期工作不完善由于一些地方对移民安置工作不熟悉或者对其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加之重工程、轻移民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项目业主为了争取早日核准项目,往往缩短移民设计周期和安置周期,忽视移民参与权和知情权,工程建设超常规进行,移民安置规划滞后,造成“临时过渡”和“水赶人”的现象,移民缺乏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困难,同时也给工程建设和库区稳定留下隐患。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渝水安置〔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渝水安置〔2019〕15号)精神,市级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取消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直接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依据项目法人(未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化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范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214号)有关精神,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在规划报告编制提纲的基础上,增加“公众参与”和“移民安置风险评估”章节。
二、编制要求(一)规划报告中涉及重大迁(复)建项目城(集)镇、交通设施和学校等迁(复)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法人应按相应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区县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提前报市水利局进行专项技术审核。
专项技术审核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同步修改规划报告有关内容,并按程序提出规划报告审核申请。
(二)规划报告中不涉及重大迁(复)建项目项目法人编制完成规划报告后,在满足规划报告审核报件(详见附件)条件下,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利局提出规划报告审核申请,其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报告可由项目法人向市水利局提出审核申请。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刍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摘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工程规模的合理选定,关系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业主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精心设计。
同时研究落实扶持移民生产和发展致富的措施,最终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发展致富”的目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我国水库移民实践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一是补偿性移民时期,二是开发性移民时期。
实践证明,开发性移民政策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愿,效果明显。
我国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理论也从无到有,大大保障了移民生产生活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方针和指导思想2006 年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开发性移民就是把移民安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轨道,将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同区域开发、生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通过开发,重建安置区的社会经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工业、服务行业和农业的就业机会,大力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保持库区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性移民特别强调生产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强调技术培训、实施机构建设;强调做好前期勘测、规划设计工作,为移民安稳致富绘制可实施的蓝图,减少移民安置的盲目性;强调投资效果,使移民达到和超过原有的生活水平。
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各方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是适合目前我国特点的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思想之一,也是以往移民工作经验的总结。
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与移民有关的条款,规定了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权属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排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排意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各地面临的自然灾害和气候异常情况越来越多。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已经成为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部分,也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提供了积极的支撑。
在实施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的过程中,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对移民的安置问题。
几乎每一个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人都深知水电站的建设主要的障碍不是建设本身,而是移民问题。
移民安置问题是建设水电站的重要难题,也是实现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重大挑战。
尤其是对于一些偏远山区的居民,他们的生计和生活方式多年以来都与这片土地密不可分,挖掘水电资源时,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移民的问题。
为了充分保障移民的权益,保障每位移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权益,各级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流转政策并严格执行,这对提高水电资源的开发效率,保护环境资源,保护既有生产生活方式的持续性方面都至关重要。
首先,应该对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地区特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着重考虑移民安置的问题。
同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例如,对于流转地区,应该选择相对较好的开发区,为移民提供基本的教育、卫生、饮水、电力等公共服务设施,帮助他们修建新家园,重新开启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对于移民的全部财产,其应有确切的补偿或替代。
其次,在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排意见时,应该尊重移民的个人意愿,让移民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表达权。
此外应该拟定并执行一份详细的流转安置方案,针对各种情况制订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建立考评系统,监督每位移民在流转后的生活情况。
再次,应该注重党和政府机关的作用和职责。
在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排意见中,应该充分考虑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遵从顶层设计,执行方案,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顺畅,有效而有序。
最后,应积极应对变化,修订完善。
在执行方案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如移民投入不足、拆迁过程中出现纠纷等等,应该立即进行调整和修订。
为移民的自主决策和迁移落实政策提供支持和信心,这样才能保障成功的完成涉及移民的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ICS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41—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Lead on planning outline of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rrange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power project2009-07-31发布 2009-10-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_--2009)等4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告。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关于移民条例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7]384号)的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制规定》(SL 1-2002),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15章66条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概述;——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实物调查;——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安置任务;——规划标准;——移民区环境容量及安置去向;——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后期扶持;——补偿投资;——公众参与;——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附件。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伟尹忠武齐美苗林彤刘东陈占武王筱卿刘卓颖郭涛蒋建东黄华爱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志明张根林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目次1 总则 (1)2 概述 (2)3 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 (3)4 实物调查 (4)5 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5)6 安置任务 (6)7 规划标准 (7)8 移民环境容量及安置去向 (8)9 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 (9)10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10)11 后期扶持措施 (11)12 补偿投资 (12)13 公众参与 (13)14 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14)15 规划大纲附件 (15)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 (16)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原则、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本文介绍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流程及其前期工作内容,重点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前言近年来,我国水利水電工程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面临着更多的移民安置征地难题。
为了促进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移民安置期间必须基于实际情况,与移民群体加大沟通协作力度,从而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流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流程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及确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及审批、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移民补偿投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及审核、移民安置实施、竣工验收等部分。
在移民的安置规划过程中应确定征地区移民人口的增长率,将农村移民以小组为单位计算移民人口,分析安置环境容量,将移民安置意愿、安置点新址、环境状况、水环境、地质文化、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勘探测量数据等进行综合考虑。
并将选定的搬迁新址、用地规模、基础设施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完成安置点的规划,并提出投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内容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就必须在前期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深入调查分析,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减少矛盾和规避不稳定因素,做好移民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2.1前期调查前期调查主要涵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情况以及实物调查。
在这之中,实物调查职责主要就是要将在建设征地范围之中所有牵扯到的对象数量及质量查清楚,从而为论证工程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比选以及研究工程建设对于周边区域的经济影响、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移民安置合理规划、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的确定与征地移民安置的具体实施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2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主要依据的是工程占地以及被淹没区域的实物调查、移民区、移民安置区域的实际经济社会形势以及周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进行有效的编制,主要涵盖: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以及最终的标准,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要及时的评价移民生活水平,预测在搬迁之后的生活水平,水库移民之后的扶持政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原则等等。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成功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为国家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水利工程建设在其中显示出重要的作用.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带来的移民问题,却是制约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一个难题。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改善广大移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库区移民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一、水利工程移民的内涵移民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移民是指改变居住地点,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狭义的移民是指定居.水利工程移民通常指由于国家发展需要,修建水库、电站、水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导致当地居民丧失生产生活设施,而不得不迁移异地安置的活动。
我国居民自古有依水而居的习惯,因此水利工程建设处往往水资源丰富,地质、水文、地形条件优越,居住人口密集。
水利工程兴建会淹没库区,所涉及的区域的居民往往是整个村,整个乡,甚至整个县地大规模人口迁移。
二、水利工程移民的特征一般来说,移民可分为两大类-—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水利工程移民属于非自愿移民,并且在非自愿移民中所占比重大,影响大。
大型的水利工程移民一般由政府组织和管理,移民异地安置、福利补偿、就业保障难度大,因此我国水利工程移民具有被动性,时限性和补偿性的基本特征。
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环境容量分析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模糊量化的定性规划工作。
因为环境容量是个多远函数,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的,所以说是模糊的量化规划。
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
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二)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土地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
dlt 5064-2019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oc
dlt 5064-2019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P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 L/T5064—2007代替DL/T5064—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ofresettlementplanninganddesigningforhydroelectricproject 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章、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那么 (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8)6社会经济调查 (13)7实物指标调查 (16)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25)10城市集镇处理 (32)11专业项目处理 (36)12库底清理 (41)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44)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47)15实施组织设计 (60)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62)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 (63)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69 条文说明 (77)第二章、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于1996年颁布实施。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组织对DL/T5064—1996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Pl n a de i n o i mi r to p a e e t o h dr po r ng n e i c s r to l nd- e y ng/ sg f m g a i n l c m n f r y o we e i e r ng on t uc i n a lv i /
法 律 规 定 属 于 国 家 的 以 外 , 属 于 集 都
、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的 方 针 和 指 导 思 想
20 0 6年颁 布的 《 中型水 利水 电 大
工程 建设 征地 补偿 和移 民安 置条 例 》 规 定 : 国家实行 开 发性 移 民 方针 , “ 采
取 前 期 补 偿 、 助 与 后 期 扶 持 相 结 合 补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地 管 理 法 》
涉 及 征 地 移 民 部 分 主 要 条 款 有 : 国 ① 家 实 行 土 地 用 途 管 理 制 度 。将 土 地 分 为耕 地 、 地 、 地 、 地 、 服 用地 、 园 林 草 商 工 矿 仓 储 用 地 、 宅 用 地 、 共 管 理 住 公 与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 殊 用 地 、 通 运 特 交 输 用 地 、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 他 水 其
r g o a c n my a d s ca t b l y h e a in h p b t e h t t e i n l e o o n o i lsa i t .T e r l t s i e we n t e sae,c l e ie , i d v d a s n wn r s i o o l t s n ii u l e v a d o e s mu t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征地和移民安置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征地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搬迁等方面,而移民安置涉及到新的定居点的选址、基础设施建设、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
因此,建设有效的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征地和移民安置过程合法、公正、公平,并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
2.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资源优化、社会稳定。
三、征地过程规划1.征地手续:确保征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对土地征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手续办理,使被征地人员明确自己的权益。
2.补偿方案: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被征地人员在经济利益上得到合理的保障,并在补偿方案中考虑到土地、住房、就业等多方面权益。
3.信息公开:透明公开征地的程序和规划,使被征地人员了解征地的目的、程序和时间等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社会稳定:通过及时沟通和解释,确保征地过程中的社会稳定性。
四、移民安置规划1.定居点选址:根据征地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新的定居点,考虑到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和资源利用等因素。
2.基础设施建设:在新的定居点投入适当的资源,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以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
3.就业机会:通过开发经济产业,为移民提供就业机会,使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以考虑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等项目。
4.教育与医疗: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确保移民儿童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移民居民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
5.生活环境改善:改善新的定居点的生活环境,包括绿化提升、环境治理等,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
五、评估与监测1.评估机制:建立征地移民安置的评估机制,对征地和移民安置的效果进行评估,以确认规划的有效性。
2.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征地和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影响整个工程进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全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全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发布了,以下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全文,希望对您有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几种安置方式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几种安置方式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改善广大移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库区移民的生存和发展。
文章主要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几种安置方式进行了详细探讨,主要有农业安置、非农业安置、兼业安置以及自谋出路四种安置方式,以期为广大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移民安置提供价值性的参考。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方式1 农业安置农业安置俗称大农业安置,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发展农业,将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以起到很好的安置效果。
农业安置方式比较适合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商品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人口密度较大以及将农业生产作为重点的中国北方地区及中西部地区。
农业安置一般是利用开发荒地、交换土地使用权等多个方式和手段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土地,为农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中国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倡开发性移民,就是要以一份基本土地为依托。
移民没有土地作依托,就没有比较可靠的经济收入,没有基本口粮的保证。
由于很多水库移民文化水平较低,并且又位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信息不畅通,如果放弃农业生产改做其他行业,存在较大的风险,经营不善失败会产生很多的问题。
所以,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安置方式,如分散插花安置、后靠安置等,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移民在生活方面能够有一定的保障。
当前,农村移民经济发展的重点是投资种植业和养殖业,这些对于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来说比较适合,由于种植业需要投入的资金不大,并且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收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有的库区把这种开发方式概括为:解决“金饭碗”(指兴修农田,提高产量),栽下“摇钱树”(指发展林果业),养出“聚宝盆”(指发展养殖业)。
从目前我国开发性移民的实践来看,农村移民安置过程中农业安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
黄河小浪底工程是我国内地采用农业安置的典型案例之一。
黄河小浪底工程的位置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该工程在建设中将移民安置在了具有一定容量、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部分地区能够利用水利工程的优势促进农业的发展,为移民创造出更多的收益。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分析
1 . 2 移 民心 理 阻碍水 利水 电工 程顺 利移 民
在 过 去 进 行 的 水 电移 民工 作 中 , 工 作 人 员 常 会 有 这 样 的 感 受: 移 民 的 心 理 十 分 复 杂 且 变 化 无 常 。移 民心 理 反 复 无 常 的 原 因何 在 呢 ?从 心 理学 的 角 度分 析 , 这 是 因为 水 电工 程 移 民 的 被 动 性 造 成 其 心 理 上 有 极 强 的依 赖性 ;搬 迁后 自然 条 件 的 改 变 ,
1 水利水 电工程移 民现状分 析
1 . 1 移 民文化 阻碍移 民正常进 行
从广义上讲 。 工 程 移 民 文 化 主 要 是 指 工 程 移 民 在 特 定 历 史 条 件 下 认 识 和改 造世 界 的 活 动 中所 创 造 并 遵 循 的行 为 方 式 、 组 织机制和道德规 范 . 包 括 由此 产 生 的观 念形 态 、 思维方式 、 知 识
( 1 ) 抗 拒 心 理
已经 和将 要 进 行 水 电 开 发 的地 区 , 多 处 偏 远 的 高 山 峡 谷 地 区, 土 著 少 数 民族 占较 大 比例 。世 代 居 住 在 较 为 闭 塞 的 环境 中 , 使 这 些 世 居 少 数 民族 世 代 沿袭 着 根 深 蒂 固 、 难 以轻 易 打 破 的 特 有 的 民族 文 化 , 即 使 移 民 搬 迁 引起 居 住 环 境 的 巨 大 变 化 , 他 们 也 总 是 力 图 在 新 环 境 中保 持 原 有 文 化 。 因此 , 库 区移 民 文 化 具
引发大量 的社会 、 经济和环境等 问题 。水利水 电工程项 目一般处在偏 远的高山峡谷地 区, 农业人 口占多数 , 目前 , 水利水 电工程项 目开 发面临的重大 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移 民区土著居 民。从工程 移民文化的角度针对 目前 已经 和将要 进行水电开发的地区移 民现状提 出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
镇, 基 本上 是开发 较 晚 的地 区 , 与开 发较 早 的地 区 有一 定 的差距 , 当地 农民 的住房 大多数 还是 以土 木 、 石木、 砖 土木
移 民和移 民生 产 、 生活 为主 的工作 理 念 , 把 移 民安 置工 作 与社 会经 济建 设 和 区域 的安定 和 谐 以及 工程建 设 区 的远
3 开发 性 移 民道 路
东北 水利 水 电
专题 研究
3 ) 关于移民搬 入新 址建房 问题。 根据 以往 的水 电工程
征 地现 状 调查分 析 , 一般 修 建 的水 电工 程所 在 地 , 远 离城
开发性 移民 方针 内涵 丰富 , 涉 及 到相 关政 策 、 政府 工 作、 群 众利 益 、 社 会关 系 等各方面 的工作 , 值得 深入 研 究 ,
据, 它关 系到 每个移 民的切身 利益 , 所以 , 必须 坚持 实事 求 是原 则 、 认 真 负 责 的态度 、 保 证 调 查 资 料 的可 靠 性 、 真 实
性、 权 属关 系明确 ; 并以严格 的科 学态 度 , 遵循 实物 调查 工
作 基本 要 求和 不 同设计 阶段 对调 查 或 复核调 查 的 具体 要
专题研究
[ 文章编号 】 1 O o 2 一O 6 2 4 ( 2 O 1 3 ) 0 5 一o 0 6 6 —0 2
东北水利水 电
2 0 1 3 年第 5 期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
刘 海, 于德 万
( 吉林省水利水 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吉林 长春 1 3 0 0 2 1 )
求, 根据《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和《 大中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新条例从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明确了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及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鉴于新条例对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在管理体制、工作程序、规划设计、政策规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好新条例,做好移民安置规划与实施的衔接,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和深度新条例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同时,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其中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而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但由于新条例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深度未作出明确的要求,因此,给各级地方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事实上,从新条例对移民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的划分还是能看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深度要求。
首先,新条例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权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其审批的主要作用和约束力在于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权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其审核的目的可理解为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与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适合性的检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SL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on reloc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ural resettlement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project(征求意见稿)200x-x x-xx 发布 200x-x 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组织制定。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 号),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修订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x x x -200 x)的同时,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 x x x -200 x)、《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规范》(SL x x x -200 x)、《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编制规程》(SL x x x -200 x)、《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SL x x x -200 x)四项规范,以进一步系统地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程》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项目、程序、深度、方法等有关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本规程为全文推荐。
本规程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程主持机构: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规程主编单位: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本规程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规程体例格式审查人;目次1 总则..................... ..... (1)2 基本资料......................... (2)3 移民安置规划人口................ . (4)3.1 一般规定.................. .. (4)3.2 计算方法 (4)3.3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7)4 规划设计水平年、规划目标及安置标准 (8)4.1 一般规定................... . (8)4.2 规划目标与标准拟定...... . (8)4.3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10)5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 (11)5.1 一般规定 (11)5.2 环境容量分析 (12)5.3 各设计阶段深度 (14)6 移民安置方式与安置地点的选择 (15)6.1 移民安置方式选择........... (15)6.2 移民安置地点选择 (15)6.3 安置方案比选 (16)6.4 各设计阶段深度 (17)7 移民安置区生产规划 (18)7.1 一般规定 (18)7.2 初步设计阶段生产安置对象落实及移民意愿调查 (18)7.3 农业安置规划............. .. (19)7.4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 (19)7.5 二、三产业安置规划 (21)7.6 其他安置方式规划 (21)7.7 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平衡 (22)7.8 生产安置规划投资及平衡........ (22)7.9 各设计阶段深度 (23)8 搬迁安置规划设计........... .. (25)8.1 一般规定 (25)8.2 搬迁安置方案与新址选择 (25)8.3 搬迁安置人口平衡 (26)8.4 标准和规模确定 (26)8.5 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 (27)8.6 各设计阶段深度 (28)9 移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29)10 移民的社会适应性调整 (30)11 实施管理 (31)12 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 (32)12.1 一般规定 (32)12.2 投资概(估)算内容 (32)12.3 投资概(估)算方法及各设计阶段深度 (34)13 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及投资计划 (35)14 应提交的成果 (36)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现行有关移民政策,妥善安置农村移民,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标准化,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堤防加固、河道整治等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计算移民安置人口规模,确定规划水平年和规划目标,确定安置标准并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选择移民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进行生产和搬迁安置规划设计,预测移民生活水平,拟定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适应性调整及实施管理措施,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及分年投资计划。
1.0.4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以人为本,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以现状为基础,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应以农业安置为主,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农业与非农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移民搬迁安置应与生产安置相协调,移民安置区应配置必要的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为移民安居乐业提供必需的生活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搬迁安置。
1.0.5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资料2.0.1 收集移民安置区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地震、土壤、气候、水文、植被,以及主要自然灾害及其危害程度等自然地理资料。
2.0.2 地形、地质资料:移民安置区地形图、成片开发土地的地形图(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典型规划设计比例尺不小于1:1000)。
集中居民点新址地形图(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典型规划设计比例尺不小于1:1000)、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成果。
2.0.3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资料。
2.0.4 社会经济资料分为建设征地区及移民安置区两部分,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征地区(1) 建设征地涉及县(市)、乡(镇)、村调查近3 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2) 县(市)、乡(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及远景规划。
(3) 移民对安置的意愿与要求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
(4) 其他社会经济资料。
2 移民安置区(1) 移民安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近期发展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
(2) 移民安置区所在县(市)统计资料,包括民族构成、人口结构、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流动情况,财政收入、劳动工资、城乡居民生活状况等。
(3) 移民安置区所在县(市)志,包括地方风俗及历史沿革等。
(4) 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详查资料。
(5) 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农业生产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规划。
2.0.5 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资料、实物调查成果。
2.0.6 应将收集、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与合理性检查,务求真实可靠。
3 移民安置规划人口3.1 一般规定3.1.1 移民安置规划人口包括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两类。
3.1.2 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土地),需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
3.1.3 搬迁安置人口主要包括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调查人口,居住在坍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建设征地影响区且必须迁移的人口、征地范围外因建设征地影响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库边地段人口、征地范围外因建设征用主要生产资料而不能就近生产安置的人口和因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必须搬迁的人口。
搬迁安置人口应在实物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等分析确定。
3.2 计算方法3.2.1 生产安置人口应以其主要生产资料受征地影响的程度为依据计算确定。
对以耕园地为主要生产资料者,采用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的耕园地面积(采用标准亩计量,1 亩=667m2)除以该计算单元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园地数量计算。
可考虑征地影响范围内与征地影响范围外土地质量级差因素。
对以牧区草地、林区林地、养殖水面或经济林地等为主要生产资料者,可参照耕园地的方法计算。
3.2.2 生产安置人口的确定,应以征地影响涉及单元基准年的资料为基础进行计算。
1 方法一:用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耕园地的比重计算,考虑土地质量级差系数:R=S 征地影响/(S 征前/R 基准)×A (3.2.2-1)式中 R——基准年的生产安置人口数。
S 征地影响——基准年征收或影响的耕园地面积。
S 征前——基准年征地前的耕园地总面积。
R 基准——基准年农业人口数。
A——土地质量级差系数,为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的耕园地质量与该计算单元总耕园地质量的比值。
2 方法二:把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的耕园地和该计算单元总耕园地用土地质量系数折算为标准地后计算生产安置人口:R=S b 征地影响/ (S b 征前/R 基准) (3.2.2-2)式中 :S b 征地影响——基准年征收或影响的标准地面积。
S b 征前——基准年征地前的标准地总面积。
3.2.3 搬迁安置人口应以征地影响涉及单元基准年的资料为基础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D=D1+D2+D3+D4+D5 (3.2.3-1)D4=(R-R1)-(D1 农+D2 农+D3 农+D5 农) (3.2.3-2)式中 D——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
D1——基准年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调查人口。
D2——基准年居住在坍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建设征地影响区且必须迁移的人口。
D3——征地范围外因建设征地影响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库边地段人口。
D4——征地范围外因建设征地影响主要生产资料而不能就近生产安置需搬迁人口(征地不征房需搬迁人口)。
D5——征地范围外因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必须搬迁的人口。
R——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
R1——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中就近生产安置人口。
D1 农、D2 农、D3 农、D5 农——基准年D1、D2、D3、D5四部分人口中的农业人口。
若公式3.2.3-2 计算结果D4≤0,则D4=0;若D4>0,则D4即为征地不征房需搬迁人口。
3.2.4 人口自然增长率应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当地实际的人口增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规划设计水平年的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
采用如下计算公式:R 规=R×(1+k)(n1-n2) (3.2.4-1)D 规=D×(1+k)(n1-n2) (3.2.4-2)式中 R 规、D 规——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