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汇报.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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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汇报

彭阳县民政局

(2013年9月10日)

彭阳县辖3镇9乡156个行政村779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2528.65平方公里,总人口26.65万人。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区、市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区、市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有效提升了我县村民自治水平。现将具体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村民自治组织的现状

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已进行了八届,在深化村民自治进程中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村民自治组织。全县15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治保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按照相关程序自发成立了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农村红白理事会及便民服务组织,各村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村民“议政日”活动。

二、村民自治组织的类型及其主要职责

(一)法定自治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1、村民监督委员会。我县从2010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开

始在全县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成员有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也有部分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及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

2、治保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每届村委会选举结束后,村委会及时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工作会议、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和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并设立村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治保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履行各类民事纠纷调解和处理职能。村民治保委员会重点履行对本村村民法制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3、民主理财小组。我县156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向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监督本村村务开支,否决不合理的开支等。

(二)村民自行发展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1、农民专业生产协会。由农民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目前,我县有各类社会组织47个,其中社会团体11个,民办非企业10个,农村专业经济组织26个。

2、民主议政日。民主议政日是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制定的定期开展民主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村民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定期开展民主议政。

3、便民服务组织。是在村委会设立的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的的服务组织,成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具体为村民提供服务。

4、红白理事协会。红白理事协会是农村自愿者协会之一,是以“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知识分子、老复员军人)为主体,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自愿主持农村红白事。目前,红白理事协会在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表现形式及其重要作用

(一)法定自治组织的表现形式及其重要作用。

1、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引导本村村民支持村“两委”工作,对本村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决策、日常村务办理;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民主议政日”会议的决议情况及村“两委”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

2、治保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调解,

将问题和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构建了新型的农村和谐关系。村民治保委员会依法对本村村民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村民做好“四防”工作,即防毒、防盗、防火和防治灾害事故,参加制订并监督执行村规民约,组织发动村民落实安全责任制;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劝阻和制止本村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安保卫机关查破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可能引起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或者酿成刑事案件。对被剥夺政治权利及被监视居住的人进行监督、考察,有效维护了农村安全稳定,提高了依法管理水平。

3、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民主理财职能,有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开支。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区党委组织部、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推行民主理财制度深化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宁组发〔2009〕31号)精神,我县从2009年10月份全部推行了村级“五牙子章”民主理财制度。

(二)村民自行发展组织的表现形式及其重要作用。

1、农民专业生产协会。近年来,我县切实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了“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指导、党工委牵头抓总、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基层党组织

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等制度,形成了社会组织“发展、监管、党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带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了示范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类评定工作,目前,全县有22个专业经济协会被评为全区示范性专业经济协会,其中5A级示范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3个,4A级示范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9个,3 A级示范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个,创建全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5个。社会组织带领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2、民主议政日。全县156个村全部建立了“民主议政日”制度,严格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宁民办〔2009〕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关系,形成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委会管理村务、村党支部和村务公开小组监督,村民积极参与的自治格局。建立了县、乡两级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县上每年对乡镇村民自治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乡镇每半年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一次测评,并将村干部的政绩、廉洁自律与工作实绩挂钩;坚持开展民情村务评促会活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乡镇包片领导、乡镇纪委书记、民政干事、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廉政监督员、党员、村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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