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特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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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框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本课程的开设意义及教材的逻辑顺序。
2、知道法的含义;理解法的产生及本质;知道法的基本特点
3、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和含义。
(二)能力目标
1、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2、培养学生形成初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
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1、教学重点法的含义;法的本质;法的特点
2、教学难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含义。
三、教学方法分析比较法;讨论法;自主探究与合作相结合的方法;讲授法等。
四、课时安排:1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同学们,不久前老师在网上看到一些稀奇古怪的法律规定,拿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一天,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11 下,警察便戛然止步。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
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里,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瘦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们称赞。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而不是养尊处优。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我们经常会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那到底什么是法?法有何特点?法与我们有何关系?本学期将由我和大家共同挖开法学理论的冰山一角,来学习《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一书。在学习一门学科前我们都要明确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它?
提问:为什么开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育人之所需,生活之所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设置正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有关法律知识,自觉树立守法、用法、护法观念,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握发展的机
会,真正成为生活的主人。
教材的逻辑顺序:教材以专题一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为统领,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贯穿其余各专题,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在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在现今这样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对于法律这个词都不陌生。新闻中经常提到这个字眼,还有很多相关的节目,如大家熟悉的焦点访谈、法治在线、法律讲坛等等。下面我想请大家来回答我这样一个问题:
提问:你认为,法是什么?(法的含义)
总结:大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都依据自己的认知经验尝试去总结法的含义。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下面让我们大家共同来探讨这个问题。
(二)新课讲授:
一、法的含义
中:我们祖先的智慧体现在造字的过程中,中文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与其它汉字一样,是一个绝妙的意象丰富的象形文字。
请大家试从这个字上来找找什么是法!(讨论)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廌(音zhi),神兽。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想象。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其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神明裁判使诉讼裁决及其形式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诚心信服。去,“人相违也”。去即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一说判决把人驱逐出去,从原来的部落、氏族中驱逐出去,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或交由神明判决,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
由此可知,(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
西:西方法的词意的核心是正义(公平、公正),是正义的化身,其次是权利,再次是规则,人的权利之规则。提问: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左手天平、右手宝剑、蒙眼。其有何寓意?法律既保护人们正当权利,同时也惩治人的不正当行为的。法律及其行使与暴力有关,但很显然,暴力本身不是法,暴力必须受制于法。二者相辅相成,法律才能完全得以实行。
法的含义是复杂的多样的,其中最为主要的意义是:(1)法象征着公正、正直、普遍、统一,是一种规范、规则、常规、模范、秩序。(2)法具有公平的意义,是公平断讼的标准和基础。(3)法是刑,是惩罚性的,是以刑罚为后盾的。
古代中国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
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统一、协调)。
区别:法、法律、法律体系、律法的概念
法,是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内容较多,上至宪法,下至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规则;也指一定的规则,比如老百姓口中的法,今日说法的法,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你可以按照你的理解自己判断什么是法,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法。更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美好的愿望。
法律——法律意义较窄,一般仅指全国人大起草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准则!如民法经济法,商法,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它与宪法、地方性法规等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就是一个国家所有法的集合,如上所述
律法是古代的说法,如大明律是明代的法典,律即涉及民事方面的法律又涉及刑事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思考: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吗?
二、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私有制产生——阶级产生——出现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国家产生——法产生
由此可见:
1、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法的历史类型(与社会历史形态一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
3.法产生于人类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思考:什么是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法?
法律本身是纷繁复杂的,人们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多样的。在历史上,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层次认识和解释法律,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法律理论和学说,形成了迥然不同法律理念。马克思主义深刻地分析了各种法律现象,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本质和发展规律。
三、法的本质
讨论:法所体现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试举例分析。
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
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公意”、“合力意志”即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众意”),更不是统治者的任性和随意。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以不同的阶级社会有不同的法,无一成不变的法。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其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也就是说,意志是多种多样的,并非也不需要所有的阶级意志都上升为法律,转化为法律。只有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确定、处理的那一部分意志,只有经过国家中介的那一部分意志,才是法律。
思考:有没有一成不变的法?
2、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都不能脱离开它的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诸条件而生存,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也不能无视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而从事自己的文化、思想、制度、历史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统治阶级的意志受社会现实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离开了一定的生产方式,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和基础,也就无从产生、存在和发展。。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是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政治,文化,宗教,道德,哲学,艺术等。
四、法的特点
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象征和标志。在此意义上,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