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砂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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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

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

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人工砂是由天然石英矿砂加工而成,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

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是我国对于人工砂的质量标准和应用技术进行规范的文件。

下面将介绍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的相关内容。

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主要包含人工砂的分类及标准、物理性能、化学成分、颗粒形状、颗粒级配、粉质含量等内容。

首先,人工砂根据颗粒级配的不同可以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等四种类别。

其中,人工砂的物理性能包括颗粒密度、容重、含水率和吸水率等指标。

化学成分方面,人工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学成分的限制包括硅酸盐含量、氧化铝含量和氧化铁含量等。

其次,人工砂的颗粒形状对其性能也有影响,国际上通常采用控制系数和球形比来描述颗粒形状,人工砂的颗粒形状应符合规程中的要求。

此外,人工砂的颗粒级配也是影响其性能的重要因素,规程中要求人工砂的颗粒级配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如果颗粒级配不合格,可能会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强度。

此外,人工砂中的粉质含量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规程中规定了人工砂的粉质含量的上限,粉质含量过高会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强度。

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还包括了对人工砂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人工砂的质量是通过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进行的,规程中详细说明了人工砂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人工砂的应用技术在建筑领域非常广泛,可以用于各种混凝土制品的生产,如建筑结构、路面、水泥制品等。

人工砂还可以用于砂浆、砂浆、人工石、沥青混凝土等制品的生产。

它可以替代天然砂,降低成本,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总之,人工砂质量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DBJ41是我国对于人工砂质量和应用进行规范的文件。

准确掌握人工砂的质量标准和应用技术对于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使用人工砂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人工砂的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加强对人工砂的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人工砂的质量提升和应用技术的进步。

制砂厂规章制度有哪些

制砂厂规章制度有哪些

制砂厂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制砂厂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制砂厂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维护制砂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三条制砂厂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制定并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四条制砂厂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设备维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制砂厂设立生产部、质检部、维修部等职能部门,由负责人任命各部门负责人,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调度和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按照计划进行。

第七条质检部负责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维修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破损处理,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制砂厂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确保供需平衡。

第十条制砂厂要加强原材料的管理,保证原砂、水泥、石粉等原材料质量。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要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严禁无培训的人员操作生产设备。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巡检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制砂厂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减少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

第十四条制砂厂要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制砂厂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控,确保生产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制砂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义务,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七条制砂厂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制砂厂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章诚信经营第十九条制砂厂要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制砂厂要遵守质量承诺,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制砂厂要加强信用记录管理,维护企业信誉。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要求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要求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要求说明:关于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建设部曾颁布《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规范,本文是以最新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为标准摘录。

一、概念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碎石、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天然砂:自然形成,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

碎石:岩石破碎后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含泥量: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0.080mm的含量。

砂泥块含量: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0.630 mm的含量。

石泥块含量: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00mm,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mm的含量。

表观密度: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紧密密度: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堆积密度:骨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坚固性:骨料在气候变化或其它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压碎指标:人工砂、碎石抵抗压碎的能力。

针片状颗粒含量: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凡岩石颗粒的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

平均粒径指该粒径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碱活性骨料: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二、砂的质量要求u1、砂的细度模数fu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f2、砂的颗粒级配区砂筛应采用方孔筛。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真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注:1、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百分率,分成三个级配区,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其中的某一区。

砂石料生产安全规定

砂石料生产安全规定

砂石料生产安全规定一、总则1. 砂石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生产设备安全1. 砂石料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在符合土建和安全要求的场地上,并经过专业机械设备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3. 禁止在设备上进行私自改装和修理,如需要更改设备结构或使用条件,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和批准。

三、生产工艺安全1.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2. 砂石料生产作业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严禁乱堆放和私拉乱接电线及充电器等安全隐患。

3. 原料和成品应分别储存和运输,确保不同种类的材料不发生混淆和交叉受污染。

四、安全防火措施1.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通道的设置和防火墙的建设等,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

2. 砂石料生产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可用状态。

3. 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乱丢烟蒂,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和高温工具。

五、职工安全培训1. 砂石料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砂石料生产企业应组织职工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考试,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确保各岗位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灭火、急救等基本技能培训。

六、生产场所安全1. 生产场所应保持干燥,避免积水和堆放过高的材料,确保场地的平稳和安全。

2. 生产设备和机械运行时,作业人员应远离设备运行区域,穿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 确保危险区域、高空区域、爆破作业区域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误入或发生意外。

建筑用砂规范

建筑用砂规范

建筑用砂规范
建筑用砂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材料之一,它在建筑工程中起到填充和支撑作用。

建筑用砂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建筑用砂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

下面是建筑用砂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建筑用砂的材质要求。

建筑用砂应由天然砂石或人工制造的砂石制成,不得使用太细或太粗的砂石。

砂石中不得含有过量的泥土、粉尘或有机物质,以免影响建筑物的坚固性和稳定性。

其次,建筑用砂的物理性能要求。

建筑用砂的颗粒大小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存在过细或过粗的情况。

建筑用砂的粒子表面应干燥,不得粘连或结块,以免影响建筑物的施工效果。

同时,建筑用砂的化学性能要求。

建筑用砂应具有一定的化学稳定性,不得与水、水泥或其他施工材料产生反应,以免影响建筑物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

此外,建筑用砂的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用砂的生产和销售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建筑用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和检测报告,以便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管理。

最后,建筑用砂的使用要求。

建筑用砂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储存,避免湿润、受潮或污染。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建筑用砂的有效和安全使用。

总之,建筑用砂规范的制定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建筑用砂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用砂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为建筑工程的成功完成提供保障。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用砂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建筑用砂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其检验方法规范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其检验方法规范标准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 年6月l日1 总则1.0.1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和碎石、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1.0.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1.0.3 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天然砂 natural sand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 5mm的岩石颗粒。

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

2.1.2 人工砂 artificial sand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

2.1.3 混合砂 mixed sand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2.1.4 碎石 crushed stone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

2.1.5 卵石 gravel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 5.00mm 的岩石颗粒。

2.1.6 含泥量 dust content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颗粒的含量。

2.1.7 砂的泥块含量 clay lump content in sands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30μm 的颗粒的含量。

2.1.8 石的泥块含量 clay lump content in stones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0mm 的颗粒的含量。

2.1.9 石粉含量 crusher dust content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且其矿物组成和成分与被加工母岩石相同的颗粒含量。

2.1.10 表观密度 apparent density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制砂厂工作制度

制砂厂工作制度

制砂厂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制砂厂的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制定本工作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本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1. 制砂厂设厂长一名,负责制砂厂的整体工作。

2. 设生产车间主任一名,负责生产车间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3. 设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 设质量检验员一名,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5. 设安全员一名,负责制砂厂的安全工作。

6. 设财务会计一名,负责制砂厂的财务会计工作。

7. 设供销科长一名,负责制砂厂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工作。

8. 设仓库管理员一名,负责仓库的管理工作。

9. 设各生产岗位操作工若干名,负责所在岗位的生产操作工作。

三、生产管理1. 生产车间主任应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2. 各生产岗位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

3. 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质量检验员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5. 安全员应定期对厂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财务会计应做好制砂厂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

7. 供销科长应做好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工作,确保生产原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畅通。

8. 仓库管理员应做好仓库的管理工作,确保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安全。

四、员工管理1. 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2.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3. 全体员工应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4. 全体员工应爱护企业财产,节约用水、用电、用原材料。

5. 全体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6. 全体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定期的卫生扫除工作。

机制砂质量标准

机制砂质量标准

Ⅲ区
0 10~0 15~0 25~0 40~16 85~55 100~75
对表1的补充说明: (1)当采用机制砂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表1的要求 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 质量的前提下,经监理和指挥部认可后方允许使用。 (2)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 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 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3)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
机制砂母岩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火成岩不 宜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宜小于80MPa, 水成岩不宜小 于60MPa。对配制C60及以上混凝土的机制砂,其母岩抗 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宜小于1.2。
5.6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机制砂的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空隙率应 符合如下规定: 表观密度大于2500 kg/m3、松 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 kg/m3、空隙率小于47%。
5.7 磨光值
路面和桥面混凝土所用机制砂,还应检验 砂浆磨光值,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 性较差的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品 种生产机制砂。
5.8 碱集料反应
对重要结构部位及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 程,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 活性检验。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机制砂制备的试 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 的膨胀率小于0.1%,判定为无潜在碱活性危害。反之 ,判定为有潜在碱活性危害。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 在碱活性危害时, 应 控 制 混 凝 土中的碱含量在3 以内。对重大工程,还需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确认 能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时,方能使用。
(2)石料场确定后,应人工或机械清除表 面覆盖土层或软弱风化层,使岩层裸露。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泉政文[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泉政文〔2008〕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用砂需求量猛增,由于受利益驱动和河砂资源减少的影响,工程建设中违规使用海砂现象有所抬头,给建设工程带来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建标〔2004〕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用砂质量严重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狠抓建筑用砂的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不合格建筑用砂用于建设工程这一违规现象,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内建筑用砂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砂的开采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开采海砂的行为。

建材管理部门负责调配砂源,确保建筑用砂供应。

技术监督部门、建材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用砂生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与抽查,确保其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产品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海砂淡化、人工砂生产、使用的研究,引导、扶持淡化海砂和人工砂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合格产品。

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

建筑用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未经淡化、不符合建筑用砂标准的海砂,一律不得用于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制砂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制砂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制砂厂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制砂厂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制砂厂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制砂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制砂厂的规章制度是员工遵守的基本准则,凡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制砂厂的规章制度是不断完善和修改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随时关注并遵守最新的规定。

第五条制砂厂的规章制度由公司制定、颁布,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条制砂厂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保障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和权益。

第七条制砂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测机制,定期对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制砂厂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一条制砂厂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流程,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制砂厂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效率。

第三条制砂厂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生产要求。

第四条制砂厂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制砂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和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六条制砂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制砂厂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制砂厂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制砂厂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三条制砂厂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控,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条制砂厂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五条制砂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应急逃生通道,提高员工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的自救能力。

砂石料标准摘要

砂石料标准摘要

摘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以下简称《混凝土用砂石》)自2007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半时间,它对保证混凝土用砂、石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与《建筑用砂》(GB/T14684-2001)(以下简称《建筑用砂》)、《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以下简称《建筑用石》)中的术语、质量要求、试验方法等多个方面没有统一,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现将三个标准规范之间主要差异点,以表格形式列出进行对比,以供各位同行参考,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以协调。

一、《建筑用砂》与《混凝土用砂石》的对比1、概念和定义不一致1)人工砂①《建筑用砂》砂石》仅将机制砂定义为人工砂。

人工砂与天然砂两者在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方面有很大区别,而混合砂是由天然砂和机制砂组成,混合砂中的天然砂质量和掺加比例对混合砂质量有很大影响,因此混合砂质量与机制砂质量特别是颗粒级配、细粉含量有着明显差异。

2)公称粒径①《建筑用砂》凝土用砂石》用公称粒径来界定。

3)适用范围①《建筑用砂》强度等级将砂分为三种情况。

《建筑用砂》将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定义为高强混凝土,而《混凝土用砂石》将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的混凝土定义为高强混凝土。

2、质量指标不一致1)规格等级①《建筑用砂》土用砂石》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

2)天然砂的颗粒级配①《建筑用砂》砂颗粒级配区MM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5%),而《混凝土用砂石》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的累计筛余相比,除公称粒径为了5.00MM和630Μ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5%)。

3)人工砂的颗粒级配①《建筑用砂》ΜM土用砂石》规定人工砂的颗粒级配必须符合要求。

4)含泥量及泥块含量①《建筑用砂》0,而《混凝土用砂石》中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混凝土要求砂的含泥量为小于或等于2.0%、泥块含量为小于或等于0.5%,两者差异甚大。

建筑用砂标准及特点

建筑用砂标准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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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规定:
粗砂 Mx=3.7~3.1 Mx=3.0~2.3
中砂
细砂
Mx=2.2~1.6
Mx=1.5~0.7
特细砂
注意
中砂粗细适当,级配最好,拌制混凝土 时最好选用中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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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已知干砂500g的筛分析试验结果 如下:
筛孔尺寸 ( 5 2.5 1.25 0.63
制砂机
产品呈立方 体,粒形好、 级配合理、 细度模数可 调,特别适 合人工制砂 和石料整形。
洗砂机
兼有清洗、脱 水、分级三种 功能,在工作 时,砂石互相 研磨,除去覆 盖砂石表面的 杂质, 同时破 坏包覆沙粒的 水汽层,并在 强大的水流下 完成清洗除杂 功能。
按技术要求分 Ⅰ类 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 Ⅱ类 用于强度等级为C30~C60及抗冻、 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 Ⅲ类 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 和建筑砂浆。
(1)用于筛分析的试样,颗粒粒径不应大 于10mm。然后称取每份不少于550g的试 样两份,分别倒入两个浅盘中,在 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 室温备用。
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克置于按筛孔大小 (大孔在上、小孔在下)顺序排列的套筛的最 上—只筛(即4.75mm筛孔筛)上,将套筛置 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 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 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通过的试样并 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 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 为止。
含泥量(质量计,%) 泥块含量(质量计,%)
人工砂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项 目 指 Ⅰ类 <3.0 标 Ⅲ类 <7.0 Ⅱ类 <5.0

中国建材标准砂

中国建材标准砂

中国建材标准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建材标准砂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砂子,用于建筑工程中的砂浆、混凝土等材料的生产和施工。

建材标准砂在建筑工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材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从中国建材标准砂的定义、分类、特点、生产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中国建材标准砂的定义建材标准砂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砂子,其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用于建筑工程中各种砂浆和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

建材标准砂通常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沙子,经过筛分、洗涤等工艺,去除其中的杂质和颗粒粗细不均匀的部分,达到符合标准要求的砂子。

根据用途和粒径的不同,中国建材标准砂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般可按照粒径的大小进行分类,包括细砂、中砂和粗砂三种类型。

细砂的粒径较小,一般直径在0.15mm以下;中砂的粒径居中,直径在0.15mm-2.0mm之间;粗砂的粒径较大,直径在2.0mm以上。

中国建材标准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粒度均匀:建材标准砂经过筛分处理,其粒度均匀,可以保证混凝土、砂浆等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2. 洁净度高:建材标准砂经过洗涤等处理,去除其中的杂质,颗粒表面干净,有利于与水泥等胶凝材料的粘结。

3. 物理性质稳定:建材标准砂的物理性质稳定,具有一定的密实性和强度,可以满足建筑工程中对砂子的要求。

4. 化学性质符合要求:建材标准砂的化学性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有害物质、粉尘等,不会影响建筑材料的性能和施工的安全。

中国建材标准砂的生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选矿:选择合适的矿石原料,经过爆破、破碎等处理,获得符合要求的矿石。

2. 筛分:将破碎后的矿石进行筛分,分离出符合粒径要求的建材标准砂。

3. 洗涤:对筛分后的砂子进行洗涤处理,去除其中的泥土、杂质等,提高砂子的洁净度。

4. 干燥:将洗涤后的砂子进行干燥处理,使其达到一定的含水率,便于运输和储存。

建材标准砂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各类砂浆和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砂浆:建材标准砂是砂浆中的主要原料之一,用于墙体砌筑、地面铺设、砖瓦粘贴等工程中。

砂石料厂生产规章制度

砂石料厂生产规章制度

砂石料厂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砂石料厂的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砂石料厂的所有生产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砂石料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砂石料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配备完善的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砂石料厂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生产责任,加强实施监督,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保持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状态。

第六条砂石料厂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砂石料厂对于违反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砂石料厂应根据生产任务,编制详细的生产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生产方案。

第九条砂石料厂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条砂石料厂应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砂石料厂应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合格。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停用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砂石料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砂石料厂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产品进行追踪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溯源。

第十四条砂石料厂应加强对生产数据的管理和记录,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砂石料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六条砂石料厂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砂石料厂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砂石料厂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砂石料厂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砂石料厂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机制砂标准是什么?

机制砂标准是什么?

机制砂标准是什么?01机制砂定义根据国标规定,凡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都统称为人工砂。

具体机制砂的定义是由机械破碎、筛分制砀,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02机制砂的规格人工砂目前基本为中粗砂,细度模数在2.6—3.6之间,颗粒级配稳定、可调,含有一定量的石粉,除150m的筛余有所增加外,其余筛余均多呈三角体或方矩体,表面粗糙,棱角尖锐。

但由于全国各地机制砂的生产矿源的不同、生产加工机制砂的设备和工艺不同,生产出机制砂粒型和级配可能会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有些机制砂片状颗粒较多,有些机制砂的颗粒级配为两头大中间小,但只要能满足国标中对人工砂的全部技术指标,就可以在混凝土和砂浆中使用。

达不到国标人工砂技术要求的,不能造就使用,因为机制砂的粒型和级配都是可以调整和改进的,在这一点上,人工砂和天然砂有着本质的区别。

混合砂随机制砂的掺入比例而降低其上述特点。

机制砂的规格按细度模数(Mx)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粗砂的细度模数为:3.7-3.1,平均粒径为0.5mm以上;中砂的细度模数为:3.0-2.3,平均粒径为0.5mm—0.35mm,细砂的细度模数为:2.2-1.6,平均粒径为0.35mm—0.25mm;特细砂的细度模数为:1.5-0.7,平均粒径为0.25mm 以下;细度模数越大,表示砂越粗;细度模数越小,表示砂越细。

03机制砂的等级和用途(1)等级:机制砂的等级按其技能需求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2)用途:Ⅰ类砂适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砂适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Ⅲ类砂适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与构筑砂浆;04机制砂的要求机制砂的粒径在4.75-0.15mm之间,对小于0.075mm的石粉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其粒级分为:4.75、2.36、1.18、0.60、0.30、0.15。

粒级更好要连续,且每一粒级要有一定的比例,粒型尽好呈立方体,对针片状的含量也有一定的限制要求。

机制砂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机制砂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机制砂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制砂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降低生产安全风险,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机制砂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第十一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生产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

第三章生产安全第十五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规范生产操作。

第十六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原材料质量,避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九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系统,确保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第二十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二十一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安全监督。

第二十二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提交安全生产报告,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砂石生产线规章制度

砂石生产线规章制度

砂石生产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砂石生产线的生产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砂石生产线的所有生产环节和各个岗位人员,包括生产、质检、维护、管理等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砂石生产线负责人对本规章制度负有全面监督和落实责任,各岗位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是必须遵从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生产流程管理第四条砂石生产线应当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流程,确保产品生产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

第五条生产流程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生产管理经验,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砂石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砂石生产线的生产过程中,应当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砂石生产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流程,禁止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

第十条砂石生产线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砂石生产线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做好环保手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做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砂石生产线的各个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拒绝不良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局对砂石行业规范及对来料加工的整治作简要介绍

市场监管局对砂石行业规范及对来料加工的整治作简要介绍

市场监管局对砂石行业规范及对来料加工的整治作简要介绍篇一、市场监管局对砂石行业规范1、由市水大队和属地乡镇街道、水上公安、海事。

港航箸部门人员组成采少现场监管大队,负责内销采区采砂监管工作。

有采秒船必须在监管人员安排下向运砂船输送砂石,不得拒绝装运或另行收费。

2、内销采区按照“五定”要求进行砂石开采。

上午八点挂牌开采,下午六点收牌停采,开采期满或达到开采总量后停采。

3、内销采区中标经营公司、采砂船主必须严格按照采运管理单供砂,砂石价格不得突破合同规定的价格吨含采秒船开采费由内销采区公司自行承担,不向外销运砂船供应销售砂石。

篇二、对来料加工的整治作简要介绍随着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推动了砂石加工行业的发展,砂石加工行业发展迅速,我们砂石设备生产厂家就国内目前常见的系统工艺进行分析。

该工艺的突出特点是在整个系统加工过程均不加水并在整个与制砂有关的环节中均采取遮挡防雨措施,同时皮带机机头处采用合金橡胶清扫器,增加石粉回收。

用该工艺生产出的人工砂石骨料不仅产量高、质量好,而且用此工艺生产的人工砂石粉含量高,拌制的混凝土可碾性好,可减少了胶凝材料的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

全干法生产不会产生水污染,适宜岩性较硬岩的岩石。

缺点是易造成一定的粉尘污染。

按照“一厂一专班”原则,每个砂石厂成立一个工作组,全面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完善各项环保设施。

实时监管,要求各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超限超载车辆不得出厂,厂区内完成篷布覆盖防止抛洒滴漏。

加强扬尘管控,及时对原料和成品料进行了覆盖,在生产过程中启用喷淋设施和雾炮机等环保设施,砂石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完成篷布覆盖,车辆经冲洗后方可出厂。

同时每日安排洒水车辆对厂内外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处理。

减少噪音污染,实行密闭车间化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有序和错时放行进出车辆,减少噪音污染和道路通行压力。

铁路用砂标准规范最新版

铁路用砂标准规范最新版

铁路用砂标准规范最新版铁路用砂是铁路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铁路路基的稳定和道床的铺设。

随着铁路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铁路用砂的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版的铁路用砂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1. 总则铁路用砂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的特定要求。

砂料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和化学稳定性,以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 砂料分类铁路用砂根据来源和用途分为天然砂、人工砂和混合砂。

天然砂主要来源于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人工砂是通过机械加工得到的砂料;混合砂则是天然砂和人工砂的混合物。

3. 物理性能要求铁路用砂应具备以下物理性能:- 粒度分布:应符合铁路建设的粒度要求,一般为中粗砂。

- 含泥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以避免影响砂料的密实度和强度。

- 有机质含量:应低于规定标准,以保证砂料的耐久性。

- 含水量: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以便于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

4. 化学性能要求铁路用砂的化学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无有害化学物质,如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

- 抗化学侵蚀能力,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使用。

5. 砂料的检验与验收铁路用砂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包括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检测。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和使用。

6. 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砂料的均匀性和密实度。

同时,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7. 环境保护在铁路用砂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粉尘控制、废水处理等。

8. 附则本标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铁路用砂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结束语铁路用砂标准规范的更新和完善,旨在提高铁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共同推动铁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GB T 14684-2010 建设用砂

GB T 14684-2010 建设用砂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砂的术语和定义、分 类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 •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中混 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 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建筑砂浆)用 砂。(第二处修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术语和定义mb值0510152025流动度mm197185175172165坍落度mm22016012590砂浆28d强度mpa5555455250468混凝土28d强度mpa605502487462砂浆的28d干缩值mm01070113012701400147c60混凝土125次冻融循环后质量损失286321435562c60混凝土125次冻融循环后相对动弹性模量703653557486c60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101210812359578当人工砂mb值05时石粉中吸附性的粘土类物质很少可以起到减水作用用在混凝土中效果最好可以用在c60及以甲蓝(MB)值:用于判定机制砂中粒 径小于75µm颗粒的吸附性能 吸附性能的指标 。(第 吸附性能 四处修改) (用于判断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µm颗粒含量
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学成分相 同的石粉。)
3.术语和定义
不同种类石粉含量与MB值的关系 石粉含量(%) 0 5 10 15 20 25 30 1 钙质河卵石粉 0.25 0.5 0.6 0.75 0.75 1 0.25 1 1.25 1.5 1.75 1.75 2 硅质石粉 钙质山砂石粉 0.25 0.5 0.5 0.5 0.5 0.5 0.75 矿物种类及含量(%)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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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石粉含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4 坚固性
人工砂的坚固性采用压碎指标法进行试验,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 4.1.4 压碎指标
项 目 指 标
I类 Ⅱ类 Ⅲ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30
5.0.4 人工砂生产过程中,每批产品应按同规格、同类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松散堆积密度、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坚固性等。
6 配合比设计
6.0.1 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定》JGJ55的标准执行。
6.0.2 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砂率、水灰比的调整应经试验验证确定。
5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5.0.1 人工砂生产的资源应按《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进行放射性检验,同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5.0.2 人工砂应进行型式检验(含碱集料反应),同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5.0.3 生产过程中,人工砂应按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避免人为碾压及混入杂质。
2) 1区人工砂中0.160㎜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5%,2区人工砂中0.160㎜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0%,3区人工砂中0.160㎜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75%。
4.1.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 有害物质
4.3 检验规则
4.3.1 检验分类
4.3.1.1 出厂检验
人工砂的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松散堆积密度、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坚固性。
4.3.1.2 型式检验
人工砂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规定中4.1条中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碱集料反应根据需要进行。
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3 规格、类别与用途 ……………………………………………… 3
4 技术要求 ………………………………………………………… 4
4.1 质量指标 …………………………………………………… 4
4.2 试验方法 …………………………………………………… 6
4.3 检验规则 …………………………………………………… 6
用于判定人工砂石粉含量中主要成分是泥土还是石粉的试验。
2.1.6 压碎指标(crushing value)
用于检验人工砂抵抗破裂的能力及控制其颗粒形状的技术指标。
5
2.2 符号
MB—亚甲蓝值。
δR —碱度降低值。
Csio2—滤液中二氧化硅浓度。
3 规格、类别与用途
1总则
l.O.l 为了适应沈阳市人工砂产品的发展需要,正确使用人工砂,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人工砂的生产、应用领域的质量管理。在沈阳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外地企业生产的人工砂亦应执行本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质量指标
4.1.1 颗粒级配
人工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1.1的要求。
表 4.1.1 颗粒级配
累计筛余(%) 级配区
筛孔尺寸(mm)
级配区l 级配区2 级配区3
10.0 0 0 0
5.00 10~0 10~0 10~0
2.50
35~5 25~0 15~0
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7.1 验收与贮存
7.1.1 人工砂生产企业应向使用者提供5.O.3条规定的质量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提供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
质量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
a) 人工砂的规格、类别和生产单位名称;
b)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c) 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d)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3.0.1 规格
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3.0.2 类别
人工砂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Ⅲ类。
3.0.3 用途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及制品;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建筑砂浆及制品。
7.2.4 人工砂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标准进行。
沈 阳 市 地 方 规 范
人工砂生产应用技术规范
DB 2101/TJ03-2006
条文说明
2006沈阳
4.2.3 试验方法
4.2.3.1 颗粒级配、有害物质、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碱集料反应等项质量指标的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标准进行。
4.2.3.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坚固性等项质量指标应按《建筑用砂》GB/T14684的标准进行。
注:4.2.3条中使用的试验筛均应与4.2.2条的规定一致,如不一致则应采用4.2.2条中规定的相应规格的试验筛取代。
4.2 试验方法 …………………………………………………… 3
4.3 检验规则 …………………………………………………… 4
5 配合比设计 ……………………………………………………… 4
6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 4
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 6
a)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b) 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4.3.2 组批规则
按规格、类别、用途,日产量不足1000t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1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当确认产品质量比较稳定时,可按1000t为一批。
4.2.1 试样
人工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试样处理应按《建筑用砂》GB/T14684的有关标准进行。
4.2.2 试验用筛
孔径为10.0mm、5.00mm、2.50mm的圆孔筛和孔径为1.25㎜、0.630㎜、0.315㎜、0.160㎜、0.080㎜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为300㎜或200㎜。
7.2 混凝土的施工与质量评定
7.2.1 人工砂使用中的计量应采用重量法,单位体积混凝土内累计偏差不应超过±2%。
7.2.2 人工砂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等施工要求均与天然砂混凝土施工相同。为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可适当延长人工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7.2.3 人工砂混凝土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关于混凝土养护的要求执行,施工技术方案中应规定人工砂混凝土的保湿养护措施。
5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 7
6 配合比设计 ……………………………………………………… 8
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 9
7.1 验收与储存 ………………………………………………… 9
7.2 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评定 …………………………………… 9
4.3.3 判定规则
4.3.3.1 检验(含复验)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规定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4.3.3.2 检验中技术要求若有一项不符合本规定相应类别的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要求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该项指标符合本规定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4.1.5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人工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kg/m3;空隙率小于47%。
注: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该项技术指标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6 碱集料反应
首先采用化学方法进行碱集料反应试验。采用化学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尾矿颗粒。
2.1.3 混合砂(mixed sand)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2.1.4 石粉含量(powder content)
人工砂中粒径小于0.080mm的颗粒含量。
2.1.5 亚甲蓝试验(methylene blue test)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规格、类别与用途 ……………………………………………… 2
4 技术要求 ………………………………………………………… 2
4.1 质量指标 …………………………………………………… 2
7.1 验收与储存 ………………………………………………… 6
7.2 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评定 …………………………………… 6 1 Nhomakorabea 总 则
1.0.1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用砂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这就使建筑用砂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同时建筑用砂的开采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为此急需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人工砂,适应工程建设和环保的综合需要。
1.25 65~35 50~10 25~0
0.630 85~71 70~41 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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