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合同管理。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二)审核工程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三)监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情况;(四)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前期调研、谈判等工作;(二)起草工程合同文本;(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手续;(四)收集、整理合同相关资料。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工程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包括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第七条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在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应当妥善处理合同相关事宜,如结算价款、返还财产等。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1 为规范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执行和风险控制,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1.3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始终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2.1 项目部门在确定项目需求后,应当与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
2.2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3 在签订合同前,项目部门应当充分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并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评估。
2.4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公司领导签署生效。
三、合同执行3.1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检验等工作。
3.2 如有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委员会。
3.4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3.5 项目部门应当定期查看合同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4.2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处理,并尽力降低风险造成的影响。
4.3 如供应商发生严重违约行为,项目部门应当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合同结算5.1 合同执行完毕后,项目部门应当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结清。
5.2 如有分期付款协议,项目部门应当按时支付各阶段的款项。
5.3 结算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如有不足之处应当及时完善。
六、其他规定6.1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2024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1.2 承包方1.3 监理方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2.4 工程内容第三条:合同价格3.1 合同总价3.2 工程变更价款3.3 工程结算价款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4.1 工程开工日期4.2 工程竣工日期4.3 工程保修期限第五条:质量标准5.1 工程质量要求5.2 工程验收标准5.3 工程质量保修第六条:工程进度6.1 工程进度计划6.2 工程进度报告6.3 工程进度延期第七条:材料与设备7.1 材料供应7.2 设备供应7.3 材料与设备质量第八条:施工安全8.1 安全生产要求8.2 安全事故处理8.3 安全生产费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10.2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10.3 监理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诉讼或仲裁地点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程序12.3 合同解除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13.3 附件的修改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保密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不可抗力14.4 法律适用14.5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14.6 合同的手续和文件14.7 通知与送达14.8 合同的份数和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1.2 承包方1.3 监理方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地区,具体地址为:。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4 工程内容本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合同签订依据1.2 合同主体认定1.3 合同文件组成2. 工程范围与内容2.1 工程概况2.2 工程地点2.3 工程期限2.4 工程质量标准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总价3.2 价格调整条件3.3 预付款支付3.4 工程进度款支付3.5 竣工结算3.6 质量保证金4. 工程设计与施工4.1 设计要求4.2 设计变更4.3 施工条件4.4 施工组织与管理4.5 工程验收5. 材料与设备5.1 材料供应5.2 设备供应5.3 材料与设备质量6. 安全生产与环保6.1 安全生产责任6.2 安全生产措施6.3 环保要求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认定7.3 违约赔偿金额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8.3 诉讼管辖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10.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10.1 合同终止条件10.2 合同注销程序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密责任12.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条件12.3 合同解除条件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解释权13.2 法律法规适用13.3 联系方式13.4 附件14. 合同附件14.1 工程量清单14.2 材料设备清单14.3 设计文件14.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合同签订依据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的。
1.2 合同主体认定1.3 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由合同、附件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附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清单、设计文件等。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某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某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履行的规范性,促进工程项目的稳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等各项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效率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前,必须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将相关证照和资质材料齐全提交,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需将合同文本妥善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九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强制、欺诈、胁迫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或者合同法规定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标准和工期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效果。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确保支付款项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如工程项目出现重大事故或纠纷,需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六条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范。
第十七条变更合同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且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合同的统一管理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责本部门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工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第八条工程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工程合同的订立应明确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十条工程合同的订立应经过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立工程合同。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合同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合同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前言工程合同是确保工程项目成功完成的重要保障,而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合同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工具。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项目的整体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详细内容,以帮助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合同管理团队在项目启动阶段,应该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
该团队由项目经理、合同管理员、法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合同管理员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能够负责合同的起草、执行和执行情况监督。
2.建立合同管理流程在合同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应该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
该流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风险评估、变更管理等环节,确保合同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3.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在合同签订前,应该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的详细要求、规格、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能够达成共识。
4.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该由法务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签订合同后,需及时将合同归档,并通知相关人员。
三、工程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在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后,双方可以正式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签订后,合同管理员需要将合同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
2.合同执行合同执行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项目进行中,需要不断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确保合同内容得到有效履行。
合同管理团队应该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3.合同风险评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
合同管理团队需要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
4.合同变更管理在工程项目进行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情况导致合同内容需要进行变更。
合同管理团队应该及时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并与合同另一方协商变更内容。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能得到保护,以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工程合同签订1. 合同订立程序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应当制定合同订立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合同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编制。
3. 合同谈判和审核在签订工程合同前,各方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沟通,明确合同的各项要求和义务。
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工程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主体责任工程合同的履行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2. 工程变更管理如果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订变更合同后方可进行。
3. 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于工程项目的履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最终验收。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履行。
四、工程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对于每个工程合同,应当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以备查阅和借阅。
2. 合同履行记录对于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统计。
记录内容应包括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约定的履行进度、质量验收情况等。
3.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当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合同违约处理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方违约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总结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合同履行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建工程过程中,与各类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管理。
三、合同签订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制定合同招标办法,并按程序进行招标。
2.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并签字确认。
四、合同履行1.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3.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请求。
4.建设单位应确保对施工单位实施质量管理,促使其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五、合同变更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若出现变更情况,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变更涉及技术、款项等内容的,应重新经审查,确保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六、合同索赔1.施工单位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承担额外费用的,可提出索赔请求,建设单位应根据事实及时给予合理回应。
2.若施工单位在工程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遭受损失的,可提出索赔请求,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解除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可提出解除请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处理。
2.若因施工单位故意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八、合同监督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合同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合同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监督报告。
3.合同监督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质量等疑问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九、合同培训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其合同管理水平。
工程合同保管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保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以及保管等全过程。
3. 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合同签订与归档1. 所有工程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的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原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案。
3. 合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附件、相关审批文件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三、合同保管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详细记录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金额、期限、对方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合同原件应妥善保管在专用的防火、防潮的安全柜中,电子版合同应备份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
3. 对于涉密合同,应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访问和借阅。
四、合同借阅1. 借阅合同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阅原因、时间等,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借阅人应对借出的合同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复制、泄露合同内容。
3. 借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合同,并由合同管理人员检查合同是否完好无损。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信息,并将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一并归档。
2.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六、监督检查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合同保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单位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活动。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2. 合同文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技术标准、施工图纸、材料设备、工期与进度、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变更与索赔、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三、合同履行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要求,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4.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五、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分公司的合同执行质量,保障公司合同履约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分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主体1. 本分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工作。
2. 分公司领导应指派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保障各项合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同签订程序1. 合同签订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合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签订需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分公司领导代表签字盖章。
3. 签订合同应详细记录合同内容、履约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明确。
五、合同履行及变更1. 合同履行期间,需定期汇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 合同如需变更,需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订变更协议,确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六、合同管理监督1. 分公司领导及时关注合同管理情况,定期召开合同管理会议,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 合同审核人员应独立执行合同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信。
3. 分公司领导及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随时监督合同执行状况,确保合同执行合规。
七、合同风险防范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确保合同文件存档完整、安全。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产生的风险,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3. 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应建立健全,确保合同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八、合同评估与考核1. 分公司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建立考核机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员工提高合同执行质量。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管理制度由分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3. 未尽事宜由分公司领导负责解释。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阶段1. 合同签订程序(1)项目部提出合同需求,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承包商选择范围。
(2)项目部进行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与竞标。
(3)项目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承包商。
(4)项目部与获奖承包商达成合同协议,签订正式合同。
2. 合同内容(1)合同编号、签订日期、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合同价款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范围、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详细规定。
(3)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保证金要求、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4)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补充条款。
3. 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盖章确认,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各项条款合法有效。
第三章履约阶段1. 合同变更管理(1)如果工程项目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出具变更协议文件。
(2)变更协议文件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盖章,确保变更内容合理可行。
2. 合同履行监督(1)项目部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进度、质量要求等进行履行。
(2)项目部设置专门监督组织,对承包商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合同履行评价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承包商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结算阶段1. 工程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
(2)工程结算书需经项目部内部审查确认后,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2. 工程款项支付(1)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结算书内容,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款项。
(2)支付款项需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程序要求和审批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3. 工程结算验证项目部和财务部门对工程结算书的内容进行验证核对,确保结算数额准确无误。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制度中的"工程"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一切与建筑相关的工程。
1.2"合同"指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
1.3"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
3.3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履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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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目录1 总则 ................................................................................ 22 合同的签订范围 ....................................................................... 23 合同的谈判原则 ....................................................................... 23.4 合同的签订程序 ....................................................................... 24 合同的审批 ......................................................................... 35 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36 合同的付款审批...................................................................... 4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48 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49 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510 附则 ............................................................................... 5附件一: ................................................................................... 6附件二: ................................................................................... 7附件三: (1)附件四: (2)附件五: (4)合同管理制度编号No.:BFTZ-HR-02 解释修订部门Issued by:成本管理中心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10.3.2 批准人Approved by: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以下称投资项目)。
1.2 本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草拟、审核、谈判、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 合同的签订范围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3 合同的谈判原则3.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2 合约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3.3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合同的签订程序3.4.1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单》,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3.4.2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表》,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会签。
3.4.3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设计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及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安排,提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项目委托规划、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工程设计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合约部组织合同会签。
3.4.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公司材料信息部主管和造价部主管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安排,提出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合约部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条款。
3.4.5 其他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协议,按照经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工程任务委托单的要求,拟定合同条款。
3.4.6 施工合同的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一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总经理。
3.4.7 勘察设计合同汇签程序:设计工程师—合约主管—设计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8 材料合同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9 其他经济协议汇签程序:合约主管--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10汇签部门审核内容:3.4.10.1 造价部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法、付款方式等;3.4.10.2 设计部门审核工程设计合同的收费标准、服务范围、付款方式等;3.4.10.3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等技术要求;3.4.10.4人事行政部审核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3.4.10.5 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的付款方式、履约收支、单据回笼等;3.4.10.6 合约部全面审核和备案。
3.4.11 合约部综合各方意见,经过沟通协调后进行必要的修改。
3.4.12 若合同修改较大或涉及关键事项,须请个别部门反复流转批阅。
3.4.13 合同经办部门应确保动态反映合同流转走向,在流转过程中请相关部门进行签章及日期登记,保证时效性和对合同修改的认同。
4 合同的审批各部门要结合其管理职能和专业特点,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书面会签意见。
合约部根据汇签意见,经过认真的核实、修改后,整理出正式合同文本,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合同的签章与归档5.1 一般情况下,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无论招标与议标均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的工作以发出书面委托函为准),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逾期不能签订的,经办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延期请求直接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复后报股东方备案。
5.2 经办人应将会审后批准的合同正本和副本交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5.3 行政人事部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所属公司印章。
合同中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合同订立时间和地点以及其它有关内容的,不得盖章。
所有合同及其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合同的类型分类编号、归档、管理。
5.4 正式合同文本正本两份,副本根据需要若干份,由乙方先签字盖章。
两个正本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亲笔签名.一般情况下,我方持有的合同份数为一正二副。
正本由行政人事部档案室保存,二份副本分别由财务部、合约预保存。
其它部门需要时,必须通过书面申请并得到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复印。
档案管理员应将所有合同的复印件进行登记,加盖“合同复印件”专用章,并办理收发文件签字手续。
存有合同文本(无论是正本、副本或复印本)的部门必须设专人管理合同文件,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复印合同及相关附件。
5.5 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将合同(正副本或复印件)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泄漏任何合同内容。
6 合同的付款审批6.1 合同的付款必须以合同对方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前提条件。
经办部门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详见附件四)一式四份,提交合约部审核后,由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付款的《付款审批表》分别交由经办部门、合约部、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档案室执行和存档。
6.2 合同付款审核的工作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在办理付款申请之前,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台帐表等)递交合约部、造价部进行工作量的核对。
在合约部、造价部确认当期付款与所完成的工作量相符后,经办部门方可办理合同付款手续。
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如对方要求对合同的标的额、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款进行变更,合约部、造价部应将对方的变更要求及本部门的意见填写在《合同汇签表》中,按合同会审程序进行会审。
7.2 合约部按照公司批准的意见与对方就有关变更内容进行谈判,达成共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按合同会审程序进行会审。
7.3 合同履行完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合约部应出具书面报告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书面材料、往来信函、电子文件等,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档案室存档。
8 合同的履行与跟踪8.1 合同签订生效后,经办部门将代表所属公司作为合同履行与跟踪的主体。
根据合同的类别,公司内各类合同(土地、财务方面的合同除外)的履行与跟踪部门为:8.1.1 设计类合同—设计部;8.1.2 建筑施工类合同—工程部;8.1.3 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材料信息部;8.1.4 供货安装类合同—工程部;8.1.5 资产采购类合同—行政人事部;8.1.6 广告营销类合同—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