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孔桩合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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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劳务承包合同

人工挖孔桩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贵州六枝特区阳光小区保障性住房项

目部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贵州六枝特区阳光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1.2工程地点:贵州六枝特区

1.3承包范围:贵州六枝特区阳光小区1.2.3.4.5.6号楼的人工挖孔桩及独条基承台,按设计图纸承包施工,桩、独条基承台以下的人工挖孔桩,独条基承台土方工程,(包括:放线定位、土方开挖、提土、抽排水、桩笼护壁钢筋制安、桩芯护壁混凝土浇灌、条基承台成孔成形、安全配套设施等)。

1.4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劳务承包,主材由乙方提供、施工设备各种材料及大小型机器具水泵等,二级配电箱以外的设备。(其中包括24座降水井、周边排水沟等相关工作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在另行计价)。

1.5工期:本工程计划自2014年8月8日开工,于2014年9月8日竣工。总计工期:30天。

1.6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1.7、工程总价款:根据图纸会审纪要、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按照《贵州省建厅2004版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造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按实结算,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总价。

九、付款方法:

工程进度款完成三栋后的工程量进度款70%,以后按月进度70%结算。(承包人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程量进度,经发包人审核后于次月5日内支付已审核完成工程量价款扣除23%管理费后的80%,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经审核并确认后,支付到发包人已审定承包人完成工程量价款扣除23%管理费后的80%(不含变更签证部分),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交将相关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备案,同时承包人应将完整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送发包人审计,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和竣工图后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结算审定后15日内,发包人人在扣除分包工程总造价的23%的全部费用后支付到最终计算款的95%。余款保修金5%保修期满后一个月付清(不计息)。

十、结算依据

1、按贵州省建设厅2004定额市场信息价下浮23%结算,(不含税)。

2.设计图纸以外增加部分:如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均不再增加费用,均按2004定额市场信息价计算:如岩石、於泥、

砾石层、流砂、塌方、或做50cm高度的模,遇到坚石、混凝土、原老房子基础及不可遇见地下障碍物时,桩孔挖深在20米范围内,具体最终深度见地勘报告及实际现场为准。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做到四通一平,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电提供二级配电箱,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资料批件等手续。

2.2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

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第四条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给予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下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300—2001)组织施工和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及工程量确认的手续。未经甲方签认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贵州建设厅2004定额市场信息价格执行。

6.2工程完工后,乙方在14个工作日提供出工程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文件14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按约定的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7.3由于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指挥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7.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幸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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