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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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乡 (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管护合同书
编号: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办规字〔2016〕171号)及泗县《关于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泗林字〔2016〕89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 特订立如下森林管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管护区域为村等组,管护面积亩。其具体林班为:1.地名面积亩, 2.地名面积亩,3.地名面积亩, 4.地名面积亩,5.地名面积亩, 6.地名面积亩,
二、管护形式及报酬
1. 生态护林员管护形式为兼职巡查护林,每月巡查不得低于30天(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 管护补助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发放,6000元/年。年度补助资金70%分季度发放生态护林员生活补助, 30%年终一次性发放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补助。生态护林员不享受从事护林员工作的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及相关疾病,一律由护林员自行负责。
三、甲方责任 .
1.组织乙方学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知识。
2.对乙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指指导、监督、检査和考核。
3.对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护林职责或经考核不合格者, 给予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4.负责给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轻乙方在巡查护林工作中因发生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四、乙方责任
1.遵守«泗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同题及时报告。
2.依法制止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规野外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
4.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5.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6.协助做好甲方安排的相关林业工作。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16年 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林业局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同题,双方协商解決。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负责人 (签名):
乙方(指印):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