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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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作者:人事处责任编辑:hong 点击数:4896 更新时间:2005-5-9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专业研究资料,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专业研究工作能力,研究工作成绩良好;具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具有使本专业研究有关问题与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相互配合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参与省、市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实践,并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1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
(三)有计划地收集、整理本专业较系统的研究资料。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l部(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文章6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二等或三等奖2项(均为前三名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撰写出版学术著作l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累计4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作者:人事处责任编辑:hong 点击数:6450 更新时间:2005-5-9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重大的有开创性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具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