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工具、机具、检测器具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职业概况1. 职业名称:手工木工2. 职业定义:手工木工是指使用传统工具和现代工具,对木材、竹材、藤材、石材等材料进行加工和制作,以及从事室内装饰、园林景观等木工作业的人员。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手工木工的职业环境包括室内和室外两种环境。
室内环境包括工作室、工场和家居装修等工作场所。
室外环境包括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空间和庭院、花园等私人空间。
5. 职业能力特征:手工木工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特征:(1)熟练掌握木材、竹材、藤材、石材等材料的性能和特点;(2)能够根据不同场合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3)能够进行测量、切割、拼接、打磨、抛光等操作;(4)具备一定的创造力和审美能力;(5)能够使用现代工具和传统工具进行制作和加工。
二、基本要求1. 职业道德:手工木工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客户要求,注重服务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
2. 基础知识:手工木工应具备以下基础知识:(1)木材、竹材、藤材、石材等材料的性能和特点;(2)常用工具和设备的名称、性能和使用方法;(3)制作过程中常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4)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5)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
三、工作要求1. 初级手工木工技能要求:能够使用基本工具和技术进行简单的木材加工和制作,如制作简单的家具部件、装饰品等。
2. 中级手工木工技能要求:能够使用现代工具和传统工具进行复杂的木材加工和制作,如制作高级家具、艺术品等。
3. 高级手工木工技能要求:能够根据不同场合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如进行室内装饰、园林景观等木工作业。
建筑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第一部分建筑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1.专业名称:建筑装饰装修。
2.职业名称:装饰装修木工。
3.职业定义: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木制品的制作、安装及维修。
4.适用范围:建筑装饰装修。
5.技能等级: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
6.学徒期:二年。
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一、木工初级工(略)二、木工中级工(略)三、木工高级工知识要求(应知)1.能看懂建筑结构图及装饰施工图纸,并提出相关问题。
2.了解本工种的新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使用知识。
3.掌握木制自动门、旋转门的安装方法。
4.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要点和关键。
施工安全交底。
5.掌握高档实木家具的制作和维修。
6.了解古建筑的木装修施工工艺。
7.掌握复杂软包墙面的安装方法。
8.熟练掌握本工种质量验收的要求及预防本工种施工质量通病和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
9.了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有关信息。
操作要求(应会)1.制作、安装螺旋形楼梯和木楼梯栏杆。
2.制作、安装各种形式的格扇(如冰裂纹、椒眼、灯笼心)等。
3.掌握各种木模型制作方法。
4.向初、中级工传授技能。
5.处理、协调工序间的互相配合。
6.立体交叉作业的衔接配合。
7.参与编制本工种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四、木工技师知识要求(应知)1,看懂本工种复杂工程构造图、绘制大样图。
2.编制施工工艺卡。
3,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4.熟悉装饰装修木工设备管理、维修、保养。
5.及时了解、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6.能够进行中、高级工技术培训。
7.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
8.能撰写技术总结和质量状况分析。
操作要求(应会)1.熟悉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种类、性能、选择原则、明确布置要求。
2.掌握高档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方法,编制高档装饰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方案。
3.参与招标、投标成本核算工作,合理计划、分配用料。
4.能够进行本工种工、料分析。
木工职业技能标准
木工职业技能标准1、职工序号:13-0012、专业名称:木土建筑3、职业名称:木工4、职业定义:使用手工工具和机具,按设计要求进行建筑工程木制品、模板等的制作安装及维修。
5、适用范围:木土工程。
6、技能等级:设初、中、高三级。
7、学徒期:二年。
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第一章初级木工应知应会标准一、知识要求 (应知)1、识图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看懂与本职业有关的分部分项施工图。
2、常用木材、人造板的种类、性能和用途,鉴别木材的病(如腐朽、节疤、裂缝等)及木材防腐、干燥方法。
3、常用木工机械的构造、性能私发生故障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4、木材和成品变形的预防和一般变形的补救方法。
5、一般配料常识,拼缝和各种头的制作方法及使用部位。
6、常用化学胶的使用、保管方法。
7、门窗按种类,普通门窗五金规格、种类及适用范围。
8、胶合板门及硬百页门、窗的制作方法和一般楼梯模板的制作、安装方法。
9、梁、板、支撑的受力常识、架顶撑和模板木带的规格、间距。
10、悦板、顶棚和木屋架的起拱知识。
11、常川钢模板的规格、型号和模板翻模、滑模施工工艺的基本常识。
12、本职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13、铺塑料、纤维地板地面和安装塑料扶手的方法。
二、操作要求 (应会)1、使用水平尺与线锤找平、吊线和弹线。
2、修、磨、拆、装木工自用工具,操作与维护常用木工机械,装对刀具、设置防护装置等。
3、选料、一般划线、锯料、刨料、打眼、开樟、推槽、裁口、起简单线条,钉屋面板、顺水条及顶棚、板墙的灰板条、金属网。
4、制作、安装普通半截玻璃门;横棱玻璃窗和安装金属、塑料门窗。
5、制作、安装一般壁橱、窗台板、窗帘箱和钉纱门窗。
6、安装执手门锁 (包括拆、装锁内零件)和各种弹子门锁、弹簧插销。
7、配制、安装、拆除一般基础、梁、柱、阳台、雨蓬模板和一般预制构件模板,组装钢模板及配合安装、拆除模板。
8、按大样图制作、安装12m以内的木屋架、凛条和铺钉石棉瓦,吊一般顶棚(包括轻钢龙骨)。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20200420183744)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序职业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发文号颁布时间出版单位号1 4-04-03-04 保健按摩师(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52号1999-8-26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 4-07-12-02 家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 4-07-04-01 美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 4-03-02-02 西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 4-03-01-02 中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 4-07-04-02 美发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地质出版社10 4-01-02-01 推销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5 4-01-01-01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人民邮电出版社16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7 6-04-02-05 焊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8 6-04-01-07 组合机床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9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0 6-21-01-02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1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镶贴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2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打胶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3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涂裱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4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金属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5 4-07-03-04 锅炉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6 4-07-05-01 摄影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7 4-03-03-01 调酒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9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0 3-01-02-01 秘书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1 3-01-02-02 公关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2 6-07-01-02 锅炉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3 4-03-05-01 餐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4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5 6-03-01-15 防腐蚀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6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7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8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9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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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0 6-04-02-02 锻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1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2 6-04-04-01 冷作钣金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3 6-04-05-02 涂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4 6-05-02-01 装配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5 6-05-02-02 工具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6 6-05-03-03 锅炉设备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7 6-05-03-04 电机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8 6-05-04-0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9 6-06-01-01 机修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0 6-06-01-02 摩托车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1 6-19-03-05 音响调音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2 6-24-01-01 汽车驾驶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3 6-26-01-12 纺织纤维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4 6-26-01-35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5 4-01-01-01 营业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6 4-01-02-01 营销师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7 4-02-01-05 冷藏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8 4-03-04-01 营养配餐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9 4-04-01-01 前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0 4-04-01-02 客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1 4-07-10-01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2 4-07-10-03 照相器材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3 4-07-10-04 钟表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4 4-07-12-01 保育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6 3-01-02-06 制图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7 6-07-06-05 维修电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8 6-26-01-01 化学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9 6-26-01-08 食品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0 3-03-03-04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1 3-03-02-02 话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3 6-01-05-02 钻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4 6-01-05-03 固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5 6-01-06-01 油、气井测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6 6-01-06-02 采油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7 6-01-06-03 采气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8 6-01-06-04 井下作业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9 6-01-06-05 天然气净化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0 6-01-06-06 油气输送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1 6-01-06-07 油气管道保护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2 4-01-03-03 中药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3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农业出版社106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海洋出版社107 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8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9 2-0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0 2-02-34-08 企业培训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1 2-02-34-09 项目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2 2-02-34-10 企业信息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3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4 4-01-02-03 服装模特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5 4-03-03-02 茶艺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6 4-07-07-01 洗衣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7 4-04-02-04 插花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8 6-23-02-01 砌筑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19 6-23-03-01 混凝土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0 6-23-04-01 钢筋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1 6-23-05-01 架子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2 6-23-06-01 防水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3 6-23-10-03 管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4 6-15-03-01 手工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5 6-15-03-03 精细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6 2-02-34-11 物流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7 2-07-03-04 理财规划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28 2-10-07-07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9 4-01-01-02 收银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0 4-02-01-06 盐斤收放保管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1 4-07-03-05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32 4-07-05-02 冲印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3 4-07-08-02 修脚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34 4-07-10-07 钢琴调律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5 4-07-12-04 育婴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妇女出版社136 6-01-02-06 房产测量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76-01-07-01(6-01-07-02)海盐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8 6-01-07-10 苦卤综合利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9 6-01-07-11 精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0 6-01-07-12 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1 6-03-01-06 制冷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2 6-03-02-01 燃料油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3 6-03-02-02 润滑油、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4 6-03-02-03 石油产品精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5 6-03-06-01 脂肪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6 6-03-06-02 环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7 6-03-07-03 聚苯乙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8 6-03-07-04 聚丁二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9 6-03-07-05 聚氯乙稀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0 6-03-07-07 环氧树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1 6-03-07-0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2 6-03-08-01 顺丁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3 6-03-09-01 化纤聚合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4 6-03-09-02 湿纺原液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5 6-03-09-03 纺丝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6 6-03-09-05 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7 6-03-11-07 催化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8 6-03-11-08 催化剂试验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9 6-03-11-13 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0 6-03-13-04 黑火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1 6-03-14-01 单质炸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2 6-11-01-04 服装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3 6-12-04-01 白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4 6-12-04-02 啤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5 6-12-04-03 黄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6 6-12-04-04 果露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7 6-12-04-05 酒精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8 6-12-06-01 烘焙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9 6-12-07-01 猪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0 6-12-07-02 牛羊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1 6-12-07-04 禽类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2 6-12-08-01 肉制品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3 6-21-01-01 宝石琢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4 6-21-07-01 工艺品雕刻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5 6-22-03-01 钢琴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6 6-23-1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7 6-24-05-02 起重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8 6-03-08-05 丁苯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9 6-08-01-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0 6-08-01-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1 6-08-02-02 电容器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2 6-08-02-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3 6-08-02-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4 6-08-02-13 电子产品制版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5 6-08-03-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6 6-08-03-03 原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1
3-03-02-02
话务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
93
6-01-05-02
钻井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摄影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7
4-03-03-01
调酒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9
4-07-11-01
木工岗位标准
木工岗位标准(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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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精细木工是一门古老而又具有现代意义的手工艺技术。
它不仅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通过对木材的加工和雕刻,传达出了人们对美的追求和对生活品质的关注。
精细木工的发展离不开一套完善的职业标准,这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更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地位。
一、技术要求。
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首先应当明确技术要求,包括木材的选择、加工工艺、雕刻技术等方面。
从木材的选择上来说,应当注重原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性,确保使用的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在加工工艺上,应当规定清晰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一道工序都能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同时,对于雕刻技术,也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包括对图案的设计、雕刻工具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
二、安全标准。
精细木工作为一项手工艺技术,对从业者的安全要求非常高。
因此,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应当包括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从业者在工作中能够避免意外伤害。
这包括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使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护用具的配备等方面。
只有保障了从业者的安全,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精细木工行业的发展。
三、质量要求。
精细木工作为一门艺术技术,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非常高。
因此,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应当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对成品的外观要求、尺寸精度要求、使用功能要求等方面。
只有通过明确的质量要求,才能够保证精细木工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
四、职业素养。
除了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外,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还应当包括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要求。
这包括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技能提升要求、职业形象要求等方面。
只有通过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才能够提高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和行业声誉。
总结。
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精细木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技术要求、安全标准、质量要求和职业素养要求,可以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地位,推动精细木工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并实施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为精细木工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木材加工行业职业标准
6-15-01-01制材工
6-15-01-02木材干燥工X6-15-01-03
木材防腐师6-15-01-04
其他木材加工人员6-15-02-01
胶合板工6-15-02-02
纤维板工6-15-02-03刨花板工6-15-02-04
人造板制胶工6-15-02-05
装饰层压板工6-15-02-06
人造板饰面工6-15-02-99
其他人造板生产人员6-15-03-01手工木工6-15-03-02
机械木工6-15-03-03
精细木工6-15-03-04
其他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6-15-99(GBM8-19)其他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指未列入6-15-01至6-15-03的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6-15-01(GBM8-11)木材加工人员:从事制材、木材干燥作业的人员。
6-15-02(GBM8-12)人造板生产人员:从事木材刨切、装饰层压板、木
质人造板和木质人造板饰面等生产的人员。
6-15-03(GBM8-11)木材制品制作人员:使用木材等材料,制作家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已颁布职业标准)
(已颁布职业标准)(已颁布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木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木工)
简介
该文档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木工部分。
木工作为一门重要的职业,涉及到从木材测量和切割,到制作家具和建筑结构等各个方面的技能。
本标准旨在规范木工的职业技能要求,以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职业能力要求
1. 熟悉木材的性质、特点和用途,能够正确选择合适的木材材料。
2. 掌握常用的木工工具的名称、功能和使用方法,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工具。
3. 具备测量木材尺寸的能力,并能够进行精确的切割和加工。
4. 能够根据需求绘制简单的木工图纸,并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图纸上的尺寸和标记。
5. 具备基本的木工加工技能,包括精确的钉、胶和拼接技术。
6. 能够组装和安装家具和木制建筑结构,并确保结构的稳固和安全性。
7. 具备基本的木工修补和翻新技能,能够修复受损的木制品并使其恢复原貌。
8. 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职业发展和培训
- 木工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来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并获得更高的职业资格。
- 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经常举办木工比赛和展览活动,木工可以参与其中,展示自己的技艺并获得认可。
- 木工还可以通过研究最新的木工设计和施工技术,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总结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木工)旨在规范木工的职业技能要求,推动木工行业的发展。
木工作为一门重要的职业,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技能,包括对木材的认识和选择、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精确的加工和组装能力等等。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木工可以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并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5
6-04-01-01
车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1
6-21-08-01
装饰美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2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43
4-07-99-01
心理咨询师(试行)(☆)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1. 引言手工木工作为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价值。
为了规范手工木工的职业标准,提高手工木工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制定本国家职业标准。
2. 职业描述手工木工是指从事木工制作和加工的专业人员,包括家具制作、装修、木雕等方面的工作。
手工木工需要掌握木材的选择、加工工具的使用、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职业能力要求手工木工需要具备以下职业能力:3.1 木材选择能力•熟悉各类木材的性质、用途和特点;•能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木材,满足产品的要求。
3.2 加工工具使用能力•熟练使用锯、刨、刨光机等加工工具;•能够合理使用加工工具,确保加工效果和产品质量。
3.3 制作工艺掌握能力•具备家具制作、装修、木雕等方面的制作工艺知识;•能够根据设计要求,制作出精美的木工产品。
3.4 安全操作能力•具备安全操作的意识,熟悉木工加工的安全规范;•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职业素养要求手工木工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以下方面:4.1 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尊重客户需求;•保护环境,杜绝浪费和污染。
4.2 团队合作•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协作完成工作任务;•互相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4.3 学习能力•持续学习,跟随行业发展的变化;•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5. 职业培训为了提高手工木工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可以进行以下培训措施:5.1 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根据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涵盖木材选择、加工工具使用、制作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5.2 组织培训课程•组织职业培训课程,包括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配备专业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
5.3 开展实践活动•安排实践活动,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组织学员制作实际木工产品,提升技能和经验。
6. 职业评价为了评估手工木工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水平,可以进行以下评价方法:6.1 考核测试•开展职业能力和知识的考核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木材选择、加工工具使用、制作工艺等方面。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6-06-03-01手工木工(2019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给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足于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制定了《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作为指导思想,对手工木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明确了各级别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并以表格形式显示了相关知识、技能的比重权衡。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1.对于手工木工的各个工种、等级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为技能型人才;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高端技能型和技能管理型人才。
2.在确保手工木工从业人员应掌握知识的整体性、规范性的前提下,突出工作技能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3.对于木屋架工、木门窗工以及木雕工充实和适当加强了对传统技艺相关知识的要求。
4.对于室内木装修工、木制家具工以及木模板工则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留有创新的灵活性。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钟锦德紫檀艺术馆、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古典园林建筑公司、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苏州科技大学。
起草人有:钟锦德、曹永宏、过汉泉、冯留荣、顾水根、许建华、雍振华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浙江东阳王盛记木雕创作室、北京故宫博物院、剑川兴艺木雕文化发展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福建莆田拙艺雕刻、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黄山市竹溪堂徽雕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汇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木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木工)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木工),以明确木工职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要求。
木工是一项需要熟练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职业,其标准化将有助于提高木工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2. 技能要求2.1 木工基本技能- 熟练掌握木材加工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范。
- 能够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木材的测量、切割、刨削和修整。
- 具备组装和拆解木制结构的能力,包括框架、家具和装饰品。
- 能够进行木材的验证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和适用性。
2.2 木工细节工艺技能- 理解各种木工连接和结构设计的原理和技术。
- 具备制作和安装木制门窗、楼梯、橱柜等特定木工产品的能力。
- 熟练运用贴面和装饰技术,进行木材的表面处理和装饰。
- 能够进行木工产品的翻新和修复,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2.3 木工安全与管理- 熟悉木工作业场所的安全规范和防护措施。
- 具备事故应急处理和急救技能,能够有效应对木工作业中的意外情况。
- 能够合理安排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木工项目的按时完成和质量保证。
3. 知识要求3.1 木材与材料知识- 理解各种木材的特性、用途和适用范围。
- 掌握木材的质量检测和鉴别方法。
- 熟悉常用的木工材料、胶合材料和涂料的特点和使用规范。
3.2 工程图纸与设计知识- 能够理解和解读木工工程图纸,具备图纸阅读和绘制能力。
- 熟悉木工设计原理和常用的木工设计软件。
- 具备实施木工设计方案的能力。
3.3 安全与质量知识- 熟悉木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
- 了解木工作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 掌握木工产品质量检验和问题解决方法。
结论本文档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木工)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包括木工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要求。
这一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木工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推动行业的发展与创新。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10 4-01-02-01 推销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6 3-01-02-06 制图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7 6-07-06-05 维修电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5 6-04-01-01 车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6 6-04-01-02 铣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1 6-21-08-01 装饰美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手工木工是一项古老而又重要的职业,其技艺和工艺在历史长河中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手工木工的技艺不仅仅是简单的木工加工,更是一门艺术,一门技能,一门传统。
因此,为了规范手工木工这一职业,制定并实施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应当明确手工木工的基本技能要求。
手工木工需要具备对木材的认识和了解,包括木材的种类、质地、用途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手工木工还需要掌握木工加工的基本工艺,包括切割、雕刻、打磨、拼接等技能。
这些基本技能的掌握对于手工木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是手工木工的基础,也是衡量手工木工水平的重要标准。
其次,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手工木工的安全操作规范。
木工加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手工木工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戴防护眼镜、穿防护服、使用防护手套等。
此外,手工木工还需要了解木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另外,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手工木工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
作为一名手工木工,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技术水平,更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这包括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尊重客户和同事,遵守职业操守,不偷工减料,不偷窃他人设计等。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手工木工才能在这个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手工木工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规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手工木工的技术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和更新。
因此,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应当规定手工木工需要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新的木工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同时,手工木工还应当制定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包括技术提升、职业晋升等方面的规划,从而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总之,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手工木工这一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明确了手工木工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以及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规划,才能更好地推动手工木工行业的发展,提高手工木工的整体素质,为行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木工工作要求
木工工作要求(最新版)目录1.木工工作的基本概念2.木工工作的要求3.木工工作的主要工具和设备4.木工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5.木工工作的发展前景正文【木工工作的基本概念】木工工作是一种涉及木材加工、制作、安装和修复的职业。
木工需要对木材的性质和特点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木材的正确使用和加工。
木工工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的木工工艺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具制造等领域。
【木工工作的要求】木工工作对从业者有一定的技能和知识要求。
首先,木工需要具备基本的数学和几何知识,以便在加工和制作过程中进行精确的测量和计算。
其次,木工需要熟悉各种木材的特性,如硬度、韧性、纹理等,以便根据不同木材的性能选择合适的加工方式。
此外,木工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和设计能力,以便在制作家具和其他木制品时,能够创造出美观且实用的产品。
【木工工作的主要工具和设备】木工工作的主要工具包括锯、刨、锤、凿、锉等。
这些工具在木工的加工、制作、安装和修复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此外,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木工工作也引入了一些先进的设备,如电锯、雕刻机、烘干设备等,这些设备极大地提高了木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木工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木工工作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包括:1.使用工具和设备时,要确保手部和身体的稳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
2.在使用电动工具时,要确保电源线完好无损,防止触电事故。
3.在加工木材时,要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防止木屑和灰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伤害。
4.在搬运重物时,要采取正确的姿势和方法,避免腰背和关节受伤。
【木工工作的发展前景】随着人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视,木材作为一种可再生、可生物降解的材料,越来越受到关注。
此外,随着科技的进步,木工工作也逐渐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使得木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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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工具、机具、检测器具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考核内容确定,不得超过 24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场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满足鉴定要求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3)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4)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5)精心操作,重视质量。
(6)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手工木工专业基础知识
(1)识图与制图的基本知识。
(2)木材及人造板材的种类、性质、规格与用途。
(3)手工木工的工作范围与操作规程。
(4)手工木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5)加工、安装必须的一般数学计算和建筑力学知识。
(6)木结构工程的构造概念。
(7)防火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知识。
(8)相关工种的工序交接知识。
(9)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知识。
2.2.2 安全知识
2.2.3 法律、法规常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条例的相关知识。
(4)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5)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