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职业概况1. 职业名称:手工木工2. 职业定义:手工木工是指使用传统工具和现代工具,对木材、竹材、藤材、石材等材料进行加工和制作,以及从事室内装饰、园林景观等木工作业的人员。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手工木工的职业环境包括室内和室外两种环境。
室内环境包括工作室、工场和家居装修等工作场所。
室外环境包括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空间和庭院、花园等私人空间。
5. 职业能力特征:手工木工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特征:(1)熟练掌握木材、竹材、藤材、石材等材料的性能和特点;(2)能够根据不同场合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3)能够进行测量、切割、拼接、打磨、抛光等操作;(4)具备一定的创造力和审美能力;(5)能够使用现代工具和传统工具进行制作和加工。
二、基本要求1. 职业道德:手工木工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客户要求,注重服务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
2. 基础知识:手工木工应具备以下基础知识:(1)木材、竹材、藤材、石材等材料的性能和特点;(2)常用工具和设备的名称、性能和使用方法;(3)制作过程中常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4)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5)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
三、工作要求1. 初级手工木工技能要求:能够使用基本工具和技术进行简单的木材加工和制作,如制作简单的家具部件、装饰品等。
2. 中级手工木工技能要求:能够使用现代工具和传统工具进行复杂的木材加工和制作,如制作高级家具、艺术品等。
3. 高级手工木工技能要求:能够根据不同场合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如进行室内装饰、园林景观等木工作业。
机械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机械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机械木工1.2职业编码6-06-03-021.3职业定义操作木工机械,将木材加工成木制半成品或成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质(部分岗位)。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①相关职业:手工木工、木地板制造工、家具制作工等木制品制造人员,下同。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专业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工具、机具、检测器具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新版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 手工木工评分记录表(中级6)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新版)手工木工技能等级认定四级技能考核评分表06总成绩表统分人:年月日序号考核内容配分得分1接点外部质量242尺寸143与图纸一致性184整体效果155表面砂光96材料67职业素养14满分100得分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装…………………………订……………………………线…………………………………………………………………题目:水牌展示架制作序号考核内容考核要点评分项目配分说明评分标准扣分总得分1接点外部质量组装后各个接点必须平整、无缝。
缝隙每个接点2分(共24分)一个接点的缝隙在1.5mm以内得满分,超过1.5mm扣2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2尺寸要求根据图纸保证主要尺寸。
580mm每个尺寸2分(共14分)每个尺寸误差在2mm以内得满分,超过2mm扣2分。
扣完为止,不倒扣。
700mm高1150mm370mm640mm130mm60mm3与图纸一致性接点与图纸的一致性一致性每个接点1.5分(共18分)检查榫接形状是否与图纸一致,一致得满分,不一致,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4整体效果保证整体外观的精度;表面干净、无锤痕、无加工痕迹;接点处平整美观。
平整度5分共15分①平整度在2mm以内得满分;②平整度大于2mm扣5分。
表面5分木料表面有污迹、加工痕迹,每根料扣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选料5分对有缺陷的面,应放至隐藏面,否则每根料扣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5表面砂光用手触摸检查是否有刮伤和机器痕迹表面光滑度5分共9分未达到打磨要求,一个零件扣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棱角光滑度4分未达到打磨要求,一个零件扣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6材料考试开始后,因操作失误等情况,导致材料损坏,需要更换材料要扣分。
6分共6分每更换一块木料扣2分;扣完为止,不倒扣;扣完后不允许再换料。
7职业素养按照车间安全防护规定穿戴劳保安全用品、使用电动设备需要佩戴护目镜、打磨需要佩戴口罩、不允许穿短裤、露指鞋进入场地。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20200420183744)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序职业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发文号颁布时间出版单位号1 4-04-03-04 保健按摩师(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52号1999-8-26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 4-07-12-02 家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 4-07-04-01 美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 4-03-02-02 西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 4-03-01-02 中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 4-07-04-02 美发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地质出版社10 4-01-02-01 推销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5 4-01-01-01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人民邮电出版社16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7 6-04-02-05 焊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8 6-04-01-07 组合机床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9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0 6-21-01-02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1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镶贴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2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打胶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3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涂裱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4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金属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5 4-07-03-04 锅炉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6 4-07-05-01 摄影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7 4-03-03-01 调酒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9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0 3-01-02-01 秘书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1 3-01-02-02 公关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2 6-07-01-02 锅炉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3 4-03-05-01 餐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4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5 6-03-01-15 防腐蚀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6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7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8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9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1 6-21-08-01 装饰美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2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3 4-07-99-01 心理咨询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4 4-07-02-01 物业管理员(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5 4-04-03-01 社会体育指导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人民体育出版社46 4-01-03-02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7 5-01-06-01 棉花加工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8 5-01-03-04 菌类园艺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9 6-26-01-38 评茶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0 6-26-01-37 棉花检验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1 6-23-10-02 电气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2 6-07-06-03 常用电机检修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5 6-04-01-01 车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6 6-04-01-02 铣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7 6-04-01-04 磨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8 6-04-01-05 镗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9 6-04-02-01 铸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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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9 4-04-01-01 前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0 4-04-01-02 客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1 4-07-10-01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2 4-07-10-03 照相器材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3 4-07-10-04 钟表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4 4-07-12-01 保育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6 3-01-02-06 制图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7 6-07-06-05 维修电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8 6-26-01-01 化学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9 6-26-01-08 食品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0 3-03-03-04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1 3-03-02-02 话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3 6-01-05-02 钻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4 6-01-05-03 固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5 6-01-06-01 油、气井测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6 6-01-06-02 采油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7 6-01-06-03 采气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8 6-01-06-04 井下作业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9 6-01-06-05 天然气净化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0 6-01-06-06 油气输送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1 6-01-06-07 油气管道保护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2 4-01-03-03 中药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3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农业出版社106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海洋出版社107 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8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9 2-0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0 2-02-34-08 企业培训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1 2-02-34-09 项目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2 2-02-34-10 企业信息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3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4 4-01-02-03 服装模特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5 4-03-03-02 茶艺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6 4-07-07-01 洗衣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7 4-04-02-04 插花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8 6-23-02-01 砌筑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19 6-23-03-01 混凝土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0 6-23-04-01 钢筋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1 6-23-05-01 架子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2 6-23-06-01 防水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3 6-23-10-03 管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4 6-15-03-01 手工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5 6-15-03-03 精细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6 2-02-34-11 物流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7 2-07-03-04 理财规划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28 2-10-07-07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9 4-01-01-02 收银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0 4-02-01-06 盐斤收放保管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1 4-07-03-05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32 4-07-05-02 冲印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3 4-07-08-02 修脚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34 4-07-10-07 钢琴调律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5 4-07-12-04 育婴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妇女出版社136 6-01-02-06 房产测量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76-01-07-01(6-01-07-02)海盐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8 6-01-07-10 苦卤综合利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9 6-01-07-11 精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0 6-01-07-12 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1 6-03-01-06 制冷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2 6-03-02-01 燃料油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3 6-03-02-02 润滑油、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4 6-03-02-03 石油产品精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5 6-03-06-01 脂肪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6 6-03-06-02 环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7 6-03-07-03 聚苯乙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8 6-03-07-04 聚丁二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9 6-03-07-05 聚氯乙稀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0 6-03-07-07 环氧树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1 6-03-07-0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2 6-03-08-01 顺丁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3 6-03-09-01 化纤聚合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4 6-03-09-02 湿纺原液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5 6-03-09-03 纺丝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6 6-03-09-05 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7 6-03-11-07 催化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8 6-03-11-08 催化剂试验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9 6-03-11-13 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0 6-03-13-04 黑火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1 6-03-14-01 单质炸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2 6-11-01-04 服装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3 6-12-04-01 白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4 6-12-04-02 啤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5 6-12-04-03 黄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6 6-12-04-04 果露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7 6-12-04-05 酒精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8 6-12-06-01 烘焙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9 6-12-07-01 猪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0 6-12-07-02 牛羊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1 6-12-07-04 禽类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2 6-12-08-01 肉制品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3 6-21-01-01 宝石琢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4 6-21-07-01 工艺品雕刻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5 6-22-03-01 钢琴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6 6-23-1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7 6-24-05-02 起重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8 6-03-08-05 丁苯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9 6-08-01-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0 6-08-01-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1 6-08-02-02 电容器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2 6-08-02-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3 6-08-02-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4 6-08-02-13 电子产品制版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5 6-08-03-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6 6-08-03-03 原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1
3-03-02-02
话务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
93
6-01-05-02
钻井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摄影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7
4-03-03-01
调酒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9
4-07-11-01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一、国家职业标准1.1国家职业标准概念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程序、效果及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1.2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
1.2.1职业概况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内容。
1.2.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2.3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
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其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
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
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
国家职业鉴定工种一览表 全部
一 51 农林牧渔水利 一 52 商业、服务 一 53 商业、服务 一 54 商业、服务 一 55 商业、服务 一 56 商业、服务 一 57 商业、服务 一 58 商业、服务 一 59 商业、服务 一 60 商业、服务 一 61 商业、服务 一 62 商业、服务 一 63 商业、服务 一 64 商业、服务 一 65 商业、服务 一 66 商业、服务 一 67 商业、服务 一 68 商业、服务 一 69 商业、服务 一 70 商业、服务 一 71 商业、服务 一 72 商业、服务 一 73 商业、服务 一 74 商业、服务 一 75 商业、服务 一 76 商业、服务 一 77 商业、服务 一 78 商业、服务 一 79 商业、服务 一 80 商业、服务 一 81 商业、服务 一 82 商业、服务 一 83 办事人员 一 84 办事人员 一 85 办事人员 一 86 办事人员 一 87 办事人员 一 88 办事人员 二 1 专业技术人员 二 2 专业技术人员 二 3 专业技术人员 二 4 专业技术人员 二 5 专业技术人员 二 6 专业技术人员 二 7 专业技术人员 二 8 专业技术人员 二 9 专业技术人员 二 10 专业技术人员 二 11 专业技术人员 二 12 专业技术人员 二 13 专业技术人员 二 14 商业、服务 二 15 商业、服务 二 16 商业、服务 二 17 商业、服务 二 18 商业、服务
3√ 14 √ 25 √ 34 √ 42 √ 55 √ 66 √ 82 √ 90 103 113 123 135 √ 142 √ 153 165 √ 174 √ 189 √ 204 √ 211 √ 221 √ 232 253 263 √ 272 282 292 301 √ 314 √ 325
858 √ 873 √ 884 √ 898 √ 937 √ 947 957 √ 967 √ 977 √ √ 986 √ √ 996 √ 1010 √ 1027 √ 1041 √ 1054 1065 √ 1082 √ 1094 √ √ 1113 1144 1155 √ √ 1201 √ 1216 √ 1235 √ √ 1249 √ √ 1263 √ 1277 √ 1306 1319 √ 1335 √ 1347 √ 1361 √ 1377 √ 1393 √ 1407 √ 1420 √ 1430 √ 1445 √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工具、机具、检测器具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手工木工初级理论知识试卷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手工木工初级理论知识试卷 > 注 意 事 项 1、本试卷依据2003年颁布的《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命制, 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在试卷标封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第160题。
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
每题分,满分80分。
) 1.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整人们职业关系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 )的职业道德规范。
A 、根本 B 、关联 C 、获利 D 、互有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 )是解决劳动态度问题,所以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树立主人翁的劳动态度。
A 、重点 B 、方法 C 、内容 D 、定位 3.为人民服务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广大人民群众(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A 、耐心细致 B 、谋利益 C 、争职位 D 、创环境 ( 4.投影的分类很多,根据( )的不同,分为平行投影和中心投影两大类。
A 、投射线 B 、光线 C 、角度 D 、承影面 5.如果将物体放在互相垂直的投影面之间,用三组分别( )的平行投射线进行投影,就得到物体三个方向的正投影图,也即形成了三面投影图。
A 、倾斜B 、平行C 、垂直D 、斜交考 答 题 不 准超过此 线6.一套房屋施工图的编排顺序是: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
A、结构平面图B、建筑施工图C、楼层结构图D、结构详图7.下列未被列入常见门窗图例的是()。
A、纤维材料B、单扇门C、单扇窗D、墙内双扇推拉门8.下列未被列入常见电气图例的是()。
A、配电箱B、荧光灯C、电磁阀D、单箱插座9.在显微镜下见到的()称为木材的微观构造。
A、树皮B、木质部C、木材组织D、生长轮10.下列不属于针叶树用途范围的是()。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5
6-04-01-01
车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1
6-21-08-01
装饰美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2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43
4-07-99-01
心理咨询师(试行)(☆)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55个)
2
序号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职业编码 6-24-01-01 6-24-03-02 6-26-01-24 5-05-01-04 5-05-02-01 5-05-03-03 5-01-03-03 5-01-03-03 5-03-05-01 5-业技能标准名称
发文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77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手工木工实操试卷B
手工木工实操试卷B鉴定批次号:XXX送审试卷手工木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试卷(B)考件编号:注意事项:1.本试卷依据2009年颁布的《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命制;2.本试卷试题如无特别注明,则为全国通用;3.请考生仔细阅读试题的具体考核要求,并按要求完成操作或进行笔答或口答;4.操作技能考核时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管理人员指挥,以保证考核安全顺利进行。
试题一:基本技能-榫卯制作本题分值:20分考核时间:30min考核要求:完成图示榫卯结构制作内容1)板厚均为20mm。
2)工具准备齐全。
3)正确使用工具,操作时姿势正确,手势协调灵活,操作顺序正确。
4)尺寸正确、不翘曲。
5)角度正确,合缝密实,表面平整。
6)榫眼方正,光洁牢固。
试题二:基本技能-手绘门窗套构造详图本题分值:20分考核时间:20min考核要求:以试题中图示为标注完成门窗套构造详图手绘工作。
1)板厚均为20mm。
2)工具准备齐全。
3)正确使用工具,操作时姿势正确,手势协调灵活,操作顺序正确。
4)尺寸正确、不翘曲。
试题三:门窗套制作本题分值:60分考核时间:150min考核要求:完成图示内容。
1)以试题2中详图为标准完成下图所示的门窗套制作。
2)工具准备齐全。
3)选用木材性能符合要求。
4)正确使用工具,操作顺序正确,手势协调、灵活。
5)高宽尺寸正确,角度正。
6)主料刨平、刨直。
7)割角整齐、接缝严密、表面光滑、无刨痕、毛刺。
8)不得有裂纹、扭曲、死节等缺陷。
手工木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考件编号: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题一:基本技能-榫卯制作工件编号:得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要点配分评分标准1 工具准备不到位影响操作,扣1分2 工具不锋利,扣1分3 扣完为止,不倒扣1 工具使用不正确,扣1分2 操作姿势不正确,扣1分3 手势不协调、不灵活,扣1分4 操作顺序不正确,扣2分5 扣完为止,不倒扣1 尺寸误差2mm以上,扣2分4、扣完为止,不倒扣1、尺寸不准确,扣10分2、角度不准确,扣10分3、质量不达标,扣10分4、扣完为止,不倒扣1、表面不光洁,扣5分2、不牢固,扣5分3、扣完为止,不倒扣扣分得分1工具准备工具准备齐全。
手工木工试卷正文
试卷编码: 14GL16090000-61503010040001 第 1 页 共 6 页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手工木工中级理论知识试卷注 意 事 项1、本试卷依据2003年颁布的《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命制, 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在试卷标封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第160题。
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
每题0.5分,满分80分。
)1.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 )的总和。
A 、道德规范B 、个人品质C 、工作规程D 、劳动技能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的( )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A 、引导 B 、制约 C 、时尚 D 、宽松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之间的职业关系,基本上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建立了同志式的( )关系。
A 、团结互助B 、指导规范C 、互平互动D 、职业行为4.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整人们职业关系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 )的职业道德规范。
A 、获利B 、相通C 、关联D 、根本 5.( )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A 、战胜困难B 、勤奋学习C 、为人民服务D 、攻克难关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以协调个人、集体与( )为核心,而离开集体主义,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是无法协调的。
A 、职业群体B 、和谐社会C 、社会关系D 、市场义务7.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 )是解决劳动态度问题,所以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树立主人翁的劳动态度。
A 、方法B 、重点C 、性质D 、内容8.提高职业道德的修养,必须将学习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向革命前辈和先进人物学习,自觉地进行( )和慎独。
A 、自省 B 、理顺定位 C 、引入提升 D 、展示9.为人民服务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广大人民群众(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1. 引言手工木工作为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价值。
为了规范手工木工的职业标准,提高手工木工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制定本国家职业标准。
2. 职业描述手工木工是指从事木工制作和加工的专业人员,包括家具制作、装修、木雕等方面的工作。
手工木工需要掌握木材的选择、加工工具的使用、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职业能力要求手工木工需要具备以下职业能力:3.1 木材选择能力•熟悉各类木材的性质、用途和特点;•能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木材,满足产品的要求。
3.2 加工工具使用能力•熟练使用锯、刨、刨光机等加工工具;•能够合理使用加工工具,确保加工效果和产品质量。
3.3 制作工艺掌握能力•具备家具制作、装修、木雕等方面的制作工艺知识;•能够根据设计要求,制作出精美的木工产品。
3.4 安全操作能力•具备安全操作的意识,熟悉木工加工的安全规范;•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职业素养要求手工木工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以下方面:4.1 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尊重客户需求;•保护环境,杜绝浪费和污染。
4.2 团队合作•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协作完成工作任务;•互相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4.3 学习能力•持续学习,跟随行业发展的变化;•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5. 职业培训为了提高手工木工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可以进行以下培训措施:5.1 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根据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涵盖木材选择、加工工具使用、制作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5.2 组织培训课程•组织职业培训课程,包括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配备专业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
5.3 开展实践活动•安排实践活动,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组织学员制作实际木工产品,提升技能和经验。
6. 职业评价为了评估手工木工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水平,可以进行以下评价方法:6.1 考核测试•开展职业能力和知识的考核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木材选择、加工工具使用、制作工艺等方面。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10 4-01-02-01 推销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6 3-01-02-06 制图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7 6-07-06-05 维修电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5 6-04-01-01 车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6 6-04-01-02 铣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1 6-21-08-01 装饰美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装修工程施工工种标准号
装修工程施工工种标准号1. 木工木工是装修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工种,主要负责制作各种木制品,如橱柜、衣柜、书桌等。
木工需要具备精湛的手艺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设计图纸和客户要求精确制作各种木制品。
木工的标准包括:熟练掌握木工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精确测量和切割木料,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2. 瓦工瓦工是负责安装和铺设瓷砖和地板砖的工种,瓦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根据设计图纸和要求准确铺设瓷砖和地板砖。
瓦工的标准包括:熟练掌握瓷砖的切割和铺设方法,具备良好的美感和空间感知能力,能够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精准施工。
3. 油漆工油漆工负责对墙面、天花板和其他建筑构件进行油漆喷涂和刷涂工作,油漆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喷涂和刷涂各种颜色的油漆。
油漆工的标准包括:熟练掌握各种油漆的喷涂和刷涂技术,能够对墙面和建筑构件进行修补和处理,具备良好的耐心和细心。
4. 电工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建筑物内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电工需要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术,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电工的标准包括:熟练掌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方法,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5. 管道工管道工负责安装和维修建筑物内部的水暖管道和排水管道,管道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水暖知识和技术,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管道工的标准包括:熟练掌握水暖管道和排水管道的安装和维修方法,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以上是装修工程中常见的施工工种及其标准和要求,不同的工种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完成装修工程。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手工木工是一项古老而又重要的职业,其技艺和工艺在历史长河中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手工木工的技艺不仅仅是简单的木工加工,更是一门艺术,一门技能,一门传统。
因此,为了规范手工木工这一职业,制定并实施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应当明确手工木工的基本技能要求。
手工木工需要具备对木材的认识和了解,包括木材的种类、质地、用途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手工木工还需要掌握木工加工的基本工艺,包括切割、雕刻、打磨、拼接等技能。
这些基本技能的掌握对于手工木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是手工木工的基础,也是衡量手工木工水平的重要标准。
其次,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手工木工的安全操作规范。
木工加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手工木工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戴防护眼镜、穿防护服、使用防护手套等。
此外,手工木工还需要了解木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另外,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手工木工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
作为一名手工木工,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技术水平,更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这包括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尊重客户和同事,遵守职业操守,不偷工减料,不偷窃他人设计等。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手工木工才能在这个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手工木工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规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手工木工的技术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和更新。
因此,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应当规定手工木工需要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新的木工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同时,手工木工还应当制定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包括技术提升、职业晋升等方面的规划,从而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总之,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手工木工这一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明确了手工木工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以及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规划,才能更好地推动手工木工行业的发展,提高手工木工的整体素质,为行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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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工具、机具、检测器具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考核内容确定,不得超过 24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场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满足鉴定要求的施工、生产操作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3)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4)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5)精心操作,重视质量。
(6)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手工木工专业基础知识
(1)识图与制图的基本知识。
(2)木材及人造板材的种类、性质、规格与用途。
(3)手工木工的工作范围与操作规程。
(4)手工木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5)加工、安装必须的一般数学计算和建筑力学知识。
(6)木结构工程的构造概念。
(7)防火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知识。
(8)相关工种的工序交接知识。
(9)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知识。
2.2.2 安全知识
2.2.3 法律、法规常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条例的相关知识。
(4)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5)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3.4 技师
4. 比重表
4.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