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
4 使用指南
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按照“C”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面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而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譬如,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2010通则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3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
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
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
2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
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PT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
在使用CPT、CIP、CFR或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及完成交货。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
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交货点达成一致时,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
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
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
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PT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
买卖方双方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通则2010采用exw
一、概述国际贸易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贸易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则是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而国际贸易术语通则2010(Incoterms 2010)作为国际贸易术语的权威标准,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exw(卖方工厂/供应商)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其使用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二、什么是exwexw是英文词组“Ex Works”的缩写,中文译为“离境工厂(卖方工厂/供应商)”,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通则2010的定义,exw是指卖方只需负责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地点,此时卖方的责任和风险即告终结。
从而,可以看出exw的特点在于卖方仅负责交货,而其他一切费用和风险则由买方承担。
三、exw的适用情况exw适用于国际贸易中卖方所在国的供货商与买方之间的贸易往来。
具体来说,适用exw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买方有能力和资源通过自己的渠道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2. 货物在卖方工厂/供应商处交付后,买方负责自行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和支付一切出口费用。
3. 货物对运输方式和运输个性有特殊要求,需要由买方自行安排运输。
在这些情况下,exw作为贸易条件可以为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四、exw的优势和劣势exw作为一种常用的贸易条件,其既有其优势,也有其劣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势(1)对于卖方而言,exw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卖方的风险和责任。
一旦货物在工厂/供应商处交付,则卖方的责任即告终结,不需要再为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等费用负担。
(2)对于买方而言,exw可以使买方更好地控制货物的出口流程和运输安排,更有利于买方根据自身的需求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3)exw可以使卖方和买方双方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明了,有利于双方合作的进行。
2. 劣势(1)对于卖方而言,一旦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便很难对货物的安全、准时运输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存在一定的风险。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国际贸易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术语的准确解释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全球贸易中使用的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制定并得到广泛采纳。
贸易术语解释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商人使用不同的语言和术语,这给贸易活动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通过制定统一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消除这种语言障碍,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贸易术语的准确解释可以避免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误解和纠纷。
通过明确解释贸易中使用的术语,商人可以达成一致,减少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问题。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要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含了一系列贸易术语的准确定义和解释。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要点:1. 船舶装运术语:包括装载和卸载船舶的操作,确定船舶运输条件和责任的方式等。
2. 运输方式术语:解释了不同运输方式(如船运、空运、公路运输等)中使用的相关术语,如运输成本分摊方式、运输时间计算方法等。
3. 保险术语:解释了与货物保险有关的术语和概念,包括保险责任、理赔方式、保险费计算方法等。
4. 付款术语:包括贸易中的不同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如信用证、托收、现金交易等。
5. 价格术语:解释了贸易中使用的不同价格术语,如FOB价、CIF价等。
结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一贸易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可以降低交易风险,提高贸易效率,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发展。
各国商人应注意遵守这些通则,并在贸易活动中进行准确的术语解释,以实现互利共赢的贸易合作。
INCOTERMS 2010 解析和应用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
主要内容
一、术语概述 二、主要变化及特点 三、实务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常用术语解析
2
术语概述
宗旨: 为了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明确当事方各 自的义务,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 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 种不确定性,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争议 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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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术语解析(一)FOB
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
“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 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或通过取得已交 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 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 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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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术语解析(一)FOB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B)保险合同 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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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贸易术语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买卖合同 ◇只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哪方有安排运输、保 险的义务,卖方何时向买方交货以及各方 应当支付何种费用 ◇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或支付方式、货 物所有权的转让或违约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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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术语变通原则 买卖各方有时希望对国际贸易术语做出 变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不禁止此类变通,但要求当事人注意相 关风险。 如:FOB 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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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
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 方式 ◆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还在运抵运 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时,即为完成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 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是为了规范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以保障贸易各方的权益,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第二条:定义1. 本通则中所用术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和解决贸易合同和相关文件中的术语、定义和规则。
2. 仅适用于单个贸易合同或协议的特定术语定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本通则中的定义。
第三条:解释方法本通则中的解释方法适用于所有贸易合同和相关文件的术语解释,以下为具体的解释方法:1. 查阅词典如果贸易合同或相关文件中使用的术语在本通则中没有明确定义,可以查阅通用词典或行业专业词典进行解释。
2. 行业惯例根据国际贸易中的行业惯例和习惯实践对术语进行解释。
3. 相对词义根据上下文对术语进行解释,采用与相对词义最符合的解释。
4. 文字解释对于语言文字可以表达清楚的术语,直接解释其字面意义。
第二章运输术语第四条:定义1. 运输术语是指国际贸易中有关运输的术语。
包括装运、运输成本分摊、货物保险以及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其他费用和责任。
2. 运输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包括陆地运输、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和联合运输。
第五条:装运1. 装运是指将货物放入运输工具中进行运输的行为。
2. 装运应当按照贸易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第六条:运输成本分摊1. 运输成本分摊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各方按照贸易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方式分担运输成本。
2. 运输成本分摊方式包括FOB、CIF、C&F等。
第七条:货物保险1. 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货物提供保险保障的行为。
2. 货物保险可以由买方或卖方承担,具体责任由贸易合同约定。
第八条:其他费用和责任1. 其他费用和责任包括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各类费用和责任,例如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2. 其他费用和责任应当根据贸易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和承担。
附件:1. 运输术语表2. 货物保险条款法律名词及注释:1. FOB(Free on Board):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装运船舶的费用和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2011 年1月 1 日生效)Ex Works 工厂交货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
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Al 卖方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第三章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64页]
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的广泛运用,对于简化交易手 续与过程、缩短洽商时间和节约费用开支,都具有重要的 作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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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产生的。据有关史料记载, 中世纪时,海外贸易的主要形式是,商人自备船只将货物运到 国外,在当地市场直接销售,或在海外当地亲自采购货物,然 后运回国内,那时还没有贸易术语。
18世纪至19世纪初,首先出现了FOB(Free on Board)——装 运港船上交货。当时所谓的FOB,是指进口商事先在装运港口 租订一条船,并要求出口商将他买下的货物交到他租好的船上 ,进口商自始至终在船上监督交货的情况,并对货物进行检查 ,如果他认为货物符合他先前看到的样品,就当时当地偿付货 款。19世纪中叶,又出现了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
EXW贸易术语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 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 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 工具。
由上可见,按照EXW条件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 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
EXW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产地和所在地交货的各种 条件,例如,EX Plantation (农场交货)、EX Mine (矿山交货)、EX Warehouse (仓库交货)等 。按这 一交货条件达成的交易,在性质上类同于国内贸易,只是 购买方不是本国人,而是外国人罢了。卖方在本国交完货 后,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都由买方来承担。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学习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
另一方面表示价格的构成,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
外贸从业人员需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贸易术语通则,以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 ,防患于未然。
第二页,共49页。
二、价格术语要解决的问题
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交货
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由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
第十二页,共49页。
——F组术语
2、 FCA——Free Carrier(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
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 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国际商会专家在《2010通则》中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
第六页,共49页。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E组术语
EXW——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称起运术语。
按此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发货合同。
该术语代表了在货物产地或所在地的交货条件,卖方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备妥 ,并将其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 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
的装船费用。
FOB并平舱( 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
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演示教学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国际商会修订)
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自1936年制订 INCOTERMS 1936 以来,先后经过7次修订和补充。 (1)INCOTERMS 1953
Paid To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E组 启运术语
INCOTERMS 2000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 主运费 未付术语
C组 主运费 已付术语
D组 到达术语
FCA Free Carrier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Free On Board
CFR Cost and Freight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PT Carriage Paid To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4)INCOTERMS 1980 14种贸易术语:即在1976年版基础上为适应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
增加了FRC和CIP。 (5)INCOTERMS 1990
13种贸易术语:即删掉只适用单一运输方式FOR/FOT、FOA,新增 DDU;首次将贸易术语的名称规范为三字母代码,变FRC为FCA、变C&F 为CFR、变DCP为CPT、变Ex Ship 为DES、变Ex Quay为DEQ;首次将 13种贸易术语按英文缩写字头分为E、F、C、D四个组;首次列出买卖双方 各自对应的10项义务;首次确立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6)INCOTERMS 200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剖析及其教学应用
、
, 大 教材 仍 现 有《 国际 贸 易 实 务 》 业 实 际操 作 已按 新规 则执 行) 而 易术语分为 2 组 。因此 ,
了较大 的影 响。
( ) 材 内容 上 的 陈 1 二 教 日性
就 、、 D 教材 中有 关 《 国际贸 易术语 解 且 给 学 生 今 后 的 实 习 、 业 也 造 成 按 E F C、 分组介绍 贸 易术语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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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语解释 的正式规 则 。 在销 售合 解释通 则》 内容都 还 是 <O O通 的 < O 2
同 中引用 《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 通 则》 内容 , 因在 于我 国的专 业 时性。目前 的 《 的 原 国际贸易实 务》 教材 则》 以 明确界 定 当事双 方 的各 自 可 课教材 编 写 内容 一 直 以来 是滞 后 中 , 《 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 的
释通则》 存在 的问题
目前 在 高校 的 国 际贸 易专 业
“ 险点 ” 费用划 分 点 ” 风 和“ 的方 式 已与新版通 则有所距 离。
3 对 传 统 术 语 运 输 方 式 的 适 .
1 比较对象 的陈旧性。目前 的 .
国际 贸易 实务》 教材 , 《 际 用性定义不 明确 。 对 国 一般的外贸教材 ( 国际 商务专业) 中, 国际贸易 《 或 《 贸易术 语解释通 则》 的介 绍除 了较 对 《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中常 实务》 是此 专业 的专业 基础课程 ,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变化及应用编者按:为了增强成员企业干部员工的外贸法律风险意识,集团法律事务部推出专刊介绍国际商会新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对其新变化予以重点介绍,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新通则给外贸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以更好的服务外贸经营活动。
一、引言与案例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Incoterms 2010的修改,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
新版本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与Incoterms 2000相比,Incoterms 2010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案例一我国青海西宁某出口公司于2010年9月向日本出口30吨冬虫夏草,每吨50箱,共1500箱,每吨售价为20,000美元。
FOB新港,共600,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9月28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9月上旬便将货物运至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着火,抢救不及,1500箱全部烧毁。
办事处立即通知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公司因货源不足,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运期延长。
案例二中国清远公司出口一批货物,DAP术语成交,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2月20日交货。
1月下旬,中国清远公司的货物装船驶向目的港。
此时买方要求货装船后卖方将全套提单空邮给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凭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中国清远公司照办。
由于海上风浪过大,船舶迟到几天才到达目的港,遭到买方降价要挟,经过争取对方才未予以追究。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对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双方发生了争议。
最后,由中国清远公司负担卸货费用,但中国清远公司却蒙上了不小的损失。
二、Incoterms的产生发展与变化Incoterms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国际法规。
第二节术语定义及解释原则本节详细定义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并解释了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约定。
第二章贸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包装本节详细介绍了包装的要求和责任,包括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责任。
第二节运输本节介绍了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责任,包括船运、空运和公路运输等。
第三节运输装卸本节详细解释了运输装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装卸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要求。
第三章确认和通知义务第一节通知义务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各方在交付、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包括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二节保险通知义务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保险方面的通知义务,包括提供保险资料和及时通知保险索赔等。
第四章签证及其他形式的验单第一节签证本节详细介绍了签证的义务和要求,包括进口国和出口国对于货物合规性的确认和审批等。
第二节验单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验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验货、验运和确定货物数量的过程和要求。
第五章付款第一节支付方式本节介绍了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节详细解释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以及付款的过程和条件。
第三节托收本节解释了托收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委托、托收指示和付款条件等。
第六章解释规则第一节约定解释规则本节详细解释了贸易各方之间的约定解释规则,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本节介绍了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包括国际商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惯例。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媒介解决争议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争议的媒介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程序本节解释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听证、裁决和执行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Incoterms 2010)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规则和标准,对于规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贸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是国际商会(ICC)为了统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一套规则。
它规定了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运输、保险、风险转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Incoterms 2010 中的一些常见术语。
比如,EXW(Ex Works),工厂交货。
这意味着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买方需要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再比如,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卖方不仅要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还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
这些术语的应用,可以帮助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例如,在确定价格时,双方可以根据所选择的贸易术语来合理计算成本和利润。
在安排运输和保险时,也能够清楚知道由哪一方负责。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也有一些重要的变化和调整。
比如,新增了两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和 DAP(Delivered at Place),以适应现代贸易中货物运输和交付方式的多样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摘要本文旨在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提供对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指南。
这些术语旨在协调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和风险转移等问题,以避免误解和纠纷。
简介国际贸易中,双方往往使用不同的语言和法律制度。
为了方便交流和准确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推出了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是当前使用最广泛的版本。
主要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所有费用和风险。
- FCA (Free Carrier, 空运港交货):卖方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负责交货,到达后买方负责运输费用。
- CPT (Carriage Pd To, 运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风险,但不负责货物的保险。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 运费保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货物保险费用,但不负责货物的进口清关。
-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到岸价):卖方把货物在指定码头或终点交给买方,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卖方在目的地交付货物,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DP (Delivered Duty Pd, 进口关税付清):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目的地负责进口清关和支付所有关税和费用。
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使用的版本(如Incoterms® 2010),以避免混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下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范本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详细解释和指导,以人们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国际贸易术语。
本文档将对每个章节进行细化说明,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掌握相关知识。
第一章:基本规则1.1 概述本章节将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权威性。
1.2 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本节将解释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以及如何正确地使用这些术语。
还将介绍术语的定义和解释的主要原则。
1.3 术语的分类本节将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包括传统术语和新的增补术语。
第二章:出口术语2.1 FOB(船上交货)2.2 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2.3 EXW(工厂交货)2.4 FCA(运费支付人)2.5 DDP(交货到指定地点)2.6 DAT(到达终点运输工具上交货)第三章:进口术语3.1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款)3.2 DAP(交货到指定地点)3.3 DPU(到达终点卸货)3.4 DDP(交货到指定地点)第四章:使用术语的注意事项4.1 法律和法规的适用4.2 保险和风险的责任4.3 运输和费用的责任4.4 默认责任和争议解决4.5 保护知识产权结论本文档提供了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全面解释,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术语。
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术语,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责任。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完整文本2. 相关权威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指南3. 例证和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术语:在本文档中,术语特指与国际商业交易相关的专用词汇,用于明确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
2. 国际贸易:跨越国界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旨在满足各国人民的需求。
3. 权威机构:制定和管理国际贸易术语的具有权威性的组织或机构,如国际商会(ICC)等。
范本2: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详细解释和指导,以人们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国际贸易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D前言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
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 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
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
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3.尽可能精准地说明你所在地方或港口名称仅当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
且地点或港口名称尽可能精准,Incoterms规则效用就能发挥到极致。
以下精准详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Incoterms 2010,FCA规则,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在Incoterms规则下: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DAT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DAP 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处所指地点为交货地点,同时风险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Incoterms规则下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CFR(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所指地点因交货地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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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术语,其描述了涉及货物从卖方到买方交付过程中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
2010 Incoterms 2010 in the income lessen over in the application, users should be explicit:总结Incoterms 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1 对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
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
2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
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
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
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3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
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
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
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
4 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 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
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1 一种新的术语——DPA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这是由一种新的术语,DAP,地点交货,取代DAF,DES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P术语,就像被取代的那些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 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 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六种术语。
EXW,FCA,CPT,CIP,DAP和DDP术语这类。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
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在船舷前面。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5种术语。
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
FAS,FOB,CFR,CIF和DEQ属于本类术语。
3 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
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
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
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
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4 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
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
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5 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
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
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6 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
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
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7 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
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
8 码头装卸费按照“C”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面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
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而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譬如,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
2010通则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9 连串销售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和直接销售相对的销售方式,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
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
因此,连串销售的中间销售商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
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应用,2010通则的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术语的使用解释2000通则中,按照镜像原则,A条款下反映的是卖方的义务,相应地,B条款下反映的是买方的义务。
但是由于一些短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文件,2010通则打算在其正文中对以下被列出来的词语不再作解释,以以下注解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