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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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创城成果发展年”活动的部署,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和落实“创城成果发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本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标本兼治,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切实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提高文明卫生城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1、主要街路卫生。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全天侯保洁。(环卫处)
2、小街小巷卫生。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动员居民自己清扫,运到指定地点,防止出现“空白地带”。(街道办事处)
3、居民区(楼院)卫生。生活垃圾要定时定点倾倒,小区卫生要达到经常化。(环卫处)
4、公厕卫生。做到及时清掏,内净外洁。(环卫处)
5、庭院卫生。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道路
平整。(各责任单位、爱卫办)
6、绿地卫生。彻底清除绿化带、园林广场、绿地的各种垃圾、杂物。(环卫处)
7、市场卫生。做到场内场外清洁有序,无堆放垃圾。(市场监管部门)
8、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卫生。道路两侧各物料摆放整齐,无残存垃圾。(交通局、环卫处、街道办)
9、公共场所卫生。天桥、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做到卫生清洁,秩序井然。(爱卫办)
(二)集中开展市容整治专项行动
1、规范各种经营占道行为。对各类经营网点,早、夜市,烧烤业要加强管理,严禁占道及店外经营活动。
2、加强占道清理。及时清理街路两侧的“三马”、“三小”、“三乱”行为。
3、加强牌匾、广告管理。牌匾要规范整齐、美观大方,楼体广告要消除安全隐患。要严厉打击非法广告和清理城市牛皮癣,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不留死角。
4、要搞好亮化工程维护。对出现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保证亮化效果。(以上工作责任部门:执法局)(三)集中开展拆除违章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1、各类违法建筑的房屋、门斗、门面装潢由建设局牵头,负责拆除。
2、各类违章搭建的亭棚、流动售货车由执法局牵头,负责清除。
(四)集中开展破损道路维修专项行动。
1、油路灌缝。对所有油路全面进行灌缝维护。
2、破损小修。对破损的路面要随时进行维修,防止出现大面积破损路面。
3、道路大修。要马上着手组织,该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
4、雨水井检修。井篦子破损的马上更换,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堵塞的要尽快疏通。(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五)集中开展镇村(屯)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1、镇区环境整治。街路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卫生清洁,无死角死面。道路平整,镇容镇貌整洁。
2、村屯环境整治。道路平整畅通,环境整洁,无“三堆”(土堆,粪堆,垃圾堆),无“三乱”(乱倒垃圾,乱堆柴草,乱放畜禽)。(以上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9日-4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层层明确责任和分工,抓好落实。文明办要组织相关单位悬挂环境整治宣传口号。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使广
大干部群众树立讲卫生、讲文明、讲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集中实施阶段(4月21日-4月27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的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观,营造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8日-4月30 日)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爱卫办、建设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检查,爱卫办要按照“创城”的标准制定一份表格,对照进行检查。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乡镇之间横向要互相评比,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并存档立案以备考核。
五、措施和要求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立足当前工作实际,按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狠抓措施落实。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
2、扩大宣传,大造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活动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表扬好人好事,鞭策不良风气和陋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到环境整治中来。
3、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此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消除死角,城
区要重点突破,扩大到镇、村,实现城乡联动,切实使环境整治工作覆盖到全市每一角落。
4、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活动期间,督查室、爱卫办、文明办、建设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综合协调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宣传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
六、组织机构
市城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刘长春
副组长:林英昌
王涛
成员:王允举、杨海涛、侯廷庆、宁海春、王玉明、马维军、李秀辉、刘广春、刘旭、王庆忠、李树清、王刚平,各乡镇(街)常务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旭,副主任:刘广春、王庆忠、王刚平。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