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基本信息修改上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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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资料提交及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生资料提交及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生资料提交及管理规定一、背景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生资料的提交和管理,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制定本规定。

二、资料提交要求1. 学生入学时,家长或监护人须按学校要求提交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资料更新或变更,家长或监护人须及时向学校提交最新的信息。

3. 学校会根据需要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如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资料管理原则1. 学校将严格保密学生提交的资料,不得泄露或滥用学生个人信息。

2. 学校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学生资料,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活动、与家长或监护人沟通等。

3. 学校将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学生资料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

四、资料使用范围1. 学校内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需要。

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需要。

3. 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沟通和联系需要。

4.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资料保存期限1. 学生离校后,学校将在合理期限内保存学生资料,以备后续需要或参考。

2. 学生毕业后,学校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学生资料的处理和保存。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 对于未按规定提交或更新学生资料的家长或监护人,学校有权限制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或享受相关服务。

3. 对于违反学生资料管理规定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学校工作人员,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公布并实施。

以上为中小学学生资料提交及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学校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学籍核查说明

学籍核查说明

班主任核实纸 质确认表及证 明材料
学校主管领导审核 关键信息变更
学校主管领导或学 籍管理员对照纸质 确认表学生信息
2、学校级数据核查组织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 》中要求,学校级数据质量核查的主体只要是学籍管理员、班主任 和家长,其中: 学籍管理员: 1)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确认表”,“班主任平台信息表“的打
任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登录账号。
3. 学校数据核查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核查数据的维护,并上传学生身 份证明材料操作。 4. 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及获得授权的学籍管理员进行关键数据的审核。 5. 学籍主管部门学籍核查操作员及学籍管理员可对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申请进行核办。
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作为本次核查工作的支撑平台,提供以下支持: 1. 家长通过“电子档案上传”功能将已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表上传存档 ,作为后期学籍核对依据。 2. 通过平台上传的电子档案数是教育部统计各省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唯一 官方统计途径,直接关系到各省市此次工作的完成成果。 3. 搭建家长、老师、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平台,用户可以在平台上相 互交流、解答问题,提高问题反馈及解决的效率。 4. 学校管理员可以在平台上搭建组织机构,管理机构部门、人员,在平 台上发送通知,形成快速交流网络。
4.学籍管理导出并打印学生信息—下载码获取
为确保学生确认表打印安全,学籍管理员需通过登录平台,获取本校学生数据下
载码,通过该下载码可在学籍系统中激活学籍核查功能,即打印学生确认表和班主任 登录信息表。学籍管理员登录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点击左侧中间的五角星图标,即可
在左侧下方看到“查看下载码”功能,点击该功能,获取下载码,如图:
5.数据核查功能激活
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数据质量核查】 【学籍管理员登录信息】,在右侧显示页面中,输入获得的技术服务平台下载 码,激活数据核查功能,如图:

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与管理的制度

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与管理的制度

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与管理的制度
1. 目的和意义
为了更好地满足教育管理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信
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规范中小学学生数
据的报送与管理。

2. 数据报送内容
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德育评价、体质健康、教师教学情况等相关数据。

3. 数据报送流程
3.1 数据收集
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对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等进
行收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2 数据审核
学校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数据报送
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将审核后的学生数据报
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4 数据反馈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应
及时反馈给学校,并要求学校进行修正。

4. 数据管理
4.1 数据安全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确保学生数据的安全。

4.2 数据更新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4.3 数据使用
学校应对学生数据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5.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6.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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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与管理的制度,希望各学校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学生数据的管理工作。

优秀毕业生-报送材料要求

优秀毕业生-报送材料要求

20xx届x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报送材料要求20xx届xxx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报送材料有关要求一并发给你们,目的是为了科学、规范、更好做好这项工作,请大家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得失,力争做得更好。

特别是第一次接手这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看看。

一、认真填写登记表和汇总表登记表和汇总表不能手工填写,必须打印,且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包括字体和字号)。

登记表正面:学生基本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学生照片可粘贴或彩色打印,不能黑白打印;学生获奖情况一栏填写有代表性的3-4项,其中至少有一项必须符合参评要求(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且表述规范,如果学生没有填写这一项,或者系部没有审核和核实这一项内容,将取消受奖;学生主要事迹为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书写,主要介绍自己学校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的基本情况和优秀事迹。

登记表反面:班级推荐意见为辅导员或班主任手写意见,该意见是出自内心的真诚评语,不能三言两语,更不能字迹潦草,不要打印,签名要认真;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原则上为同意班集体的推荐意见,注意学校意见落款日期必须是在公示结束之后、而院系意见落款日期必须是在学校公示开始之前。

汇总表:系部汇总审核后报资助科。

一是要认真审核汇总表信息与学生登记表信息无误,二是将汇总表纸质作推荐文件附件,电子版另行上交,三是按汇总表范例填写,不要改变格式,因为你随意改变格式后汇总时容易生错;四是电子版汇总表上交时以系部全称命名为:xxx大学XX系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特别提示:汇总表的学生名字一定要核对准确,这是制作奖证书的基础数据,填报错误责任自负。

二、认真开展评选工作要结合学校规定,由班级推荐后,系部组织召开评选会(评选会应有系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一是审查推荐对象是否达到要求的条件,重点审查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或做其它调查;二是审核推荐表格是否填写规范、信息是否准确;三是在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中从优等额选出公示人选;四是按要进行公示;五是将公示无异议人选作为正式推荐对象,由系部推荐至学工部。

学籍管理工作流程

学籍管理工作流程

电大学籍管理工作流程为了充分发挥教务管理工作在促进乐亭电大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系统建设,对标国家开放大学及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我校教务管理水平,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持续提升开放教育办学质量,对教务管理过程中的课程注册、学籍异动、学信网退学、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明书办理、错证换证、学信网信息更正等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就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加以说明:一、由于网考数据不同步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解决办法我们在办理毕业证书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学生虽然网考或免网考已通过,但是由于数据没有与教育部学信网同步,因此毕业审核不能通过。

若出现这种情况,按下列要求办理:1、此情况应填写《河北电大免考信息表》;2、学习中心代码,必须是8位,不足8位的用0补足;3、免考科目代码,大学英语B为71,计算机应用基础为69;4、免考原因,参照表后备注填写;5、填表结束,最后一行填写“/记录行结束/”。

二、学籍异动的办理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上的非程序化变动,主要包括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

应注意以下事项:1、除申请人签名和年月日需由学生本人亲自手签以外,其它均需打印;2、所转专业,必须是教学点内同一年级同一学期有的专业;3、转学是指学生从某一学校转往另一学校相同专业学习。

转学时,不同类型的学生不能互相转学。

比如,开放教育、一村一、助力计划、课程开放之间。

三、学信网退学的办理学信网退学,指的是因为要报考别的院校而退出现有学籍的学生。

申请学信网退学,要求如下:学信网对学籍异动中的退学功能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批量上传功能,目前学信网退学只能做单条退学处理,同时还要上传退学材料图片。

结合学信网的功能调整,现对申请学信网退学的要求特做如下说明:(一)应提交电子材料1、申请学信网退学的汇总名单(EXCEL表格)和汇总名单对应的每个学生一人一张图片的退学申请表(JPG /PNG格式)。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开发“系统”省级管理个性化应用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第五条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运用“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审核、初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校验、注册、上报、汇总,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

学籍管理工作汇报材料(3篇)

学籍管理工作汇报材料(3篇)

学籍管理工作汇报材料(3篇)学籍管理工作汇报材料(通用3篇)学籍管理工作汇报材料篇1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着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部管理过程。

此项工作的好坏不仅对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声誉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对学校领导和教师全面了解学生情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我校在学籍管理方面的具体操作与大家做一交流:一、建立学生规范档案。

根据学生的信息,我们为每个学生都建立了学籍档案。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不例外。

每年的新生的信息,我们的做法都是班主任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资料信息,然后学校汇总。

这样保证了新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学生的学籍表我校每学期期末,都会组织检查一次。

对于综合评价部分内容,要求教师多采用鼓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学生,以便于孩子能够更全面的发展。

二、准确上报学生信息。

学生的各种信息的上报的准确率来源于做好基础工作。

我们早在几年前,就建立了学生电子学籍,对于学生的相关信息,整理的较为完善,为教师填写其他表格提供依据。

对于转出转入学生我们也随时做好相应的电子学籍变更,确保校内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做好档案的整理、存档。

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按照运河区教文体局普教科的要求统一制定的`档案,卷皮及案卷目录,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学生变动资料及时收集,制定各种表格;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

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种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四、不断学习,深化发展,努力达到信息化管理随着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电子管理日益表现出了它的优越性。

在加强对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的同时,我们对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了勤校对、勤整理,保证了两种档案的绝对一致。

为保管好电子数据,我对计算机硬盘进行了合理分区,把有关学籍的数据和文件单独存放,并对档案文件进行定期杀毒,每次数据操作之后都对数据文件进行备份,确保万无一失。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红色边疆农场学校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

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包括的内容1、学生花名册;2、体检表;3、体育达标成绩;4、学生成绩册;5、毕业生登记册;6、转学登记册;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9、适龄学生花名册;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二)、档案管理的规定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切实落实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云南省教育厅已经公布了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详情可通过下文获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实行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招生。

超出服务区域招生,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

第四条本省中小学生学籍采用信息化方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系统和数据交换正常运行。

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是学生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校学生学籍,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

学生信息报送与管理:中小学的规定

学生信息报送与管理:中小学的规定

学生信息报送与管理:中小学的规定1. 背景中小学学生信息的报送与管理是保障学生权益和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中小学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规范学生信息的报送与管理工作。

2. 报送要求中小学对学生信息的报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学籍信息报送:学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报送给教育主管部门,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变动情况等。

- 健康信息报送:学校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学生的健康信息,包括身体状况、疫苗接种情况等。

- 行为信息报送:学校需要将学生的行为信息报送给教育主管部门,包括学生的表现、奖惩情况等。

- 考试成绩报送:学校需要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报送给教育主管部门,以便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 信息管理为了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中小学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 学生信息采集:学校会在学生入学时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 信息存储与保护:学校会将学生信息存储在安全的信息系统中,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来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 权限管理:学校会对学生信息的查看和修改权限进行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修改学生信息。

- 信息使用规范:学校会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生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并严禁将学生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4. 法律依据中小学学生信息报送与管理工作的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籍管理条例》5. 监督与保障为了加强对学生信息报送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中小学采取了以下措施:- 监督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生信息报送与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学校按规定履行报送和管理义务。

- 信息安全培训:学校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学生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投诉处理机制:学校建立了学生信息报送与管理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电子化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中小学校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副校长是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应有分管校领导及职能科室,每校都要有学籍管理员,规模较大学校可设多名学籍管理员分别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有关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自治区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自治区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直属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导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经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划内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属地内高等学校举办的附属中小学的学籍管理。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专设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地各校要保障学籍管理员的工作,为其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学校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应计入绩效考核。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校应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学生。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青海西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青海西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宁市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全市中⼩学⽣学籍管理,提⾼管理⽔平,保障适龄⼉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学⽣学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本市各类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西宁市中⼩学⽣学籍管理使⽤全国学⽣电⼦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学籍系统),学⽣在实际就读学校获得学籍并建⽴学籍档案。

第⼆章职责分⼯第四条西宁市中⼩学⽣电⼦学籍系统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教育⾏政部门负责督促本市各县区教育⾏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市属学校学⽣学籍建⽴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作。

县区教育⾏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学校学⽣学籍管理⼯作,主要承担学籍建⽴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作,指导督促筹辖区学校做好学⽣学籍的⽇常管理⼯作。

学校是学⽣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有在读学⽣的电⼦学籍管理⼯作,包括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电⼦学籍系统开展⽇常学籍管理⼯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西宁市各级教育⾏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职责1.配置对本级学籍管理有总体影响的业务功能,包括班额、关键数据定义、转学发起⽅和异动类型等。

2.审核辖区内学校的学⽣学籍、学⽣异动申请、关键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招⽣⼊学和毕业。

3.处理辖区内学籍仲裁等业务。

4.发布公告通知。

5.根据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报表,完成相关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学⽣数据。

6.通过全国统⼀的技术⽀持服务平台,开展全国学籍系统应⽤咨询服务。

第七条学校学籍管理员职责1.录⼊在校学⽣、⼩学⼀年级新⽣、进城务⼯⼈员随迁⼦⼥、来华归国学⽣的电⼦学籍信息。

2.确认、核实本校学⽣学籍信息,在校领导审核学⽣学籍后上报学籍主管部门。

3.承担学籍⽇常管理⼯作,包括学籍信息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和其他学籍异动。

学籍名字更改流程

学籍名字更改流程

学籍名字更改流程学籍名字更改是指学生在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学籍信息修改的流程。

学籍名字更改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事务,因为学籍信息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学籍名字更改的具体流程。

首先,学生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

这些材料是进行学籍名字更改的必备条件,学生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学生需要填写学籍名字更改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学生原名字和希望更改的新名字,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然后,学生需要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材料能够及时送达并被正确接收。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学生的申请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学籍管理部门还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表填写完整、材料齐全。

经过初步审核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会安排专人与学生进行面谈。

面谈的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学生的申请信息,了解学生更名的原因和动机。

学生需要如实回答面谈人员的问题,并配合学校的工作。

最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和面谈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学生更名的决定。

如果学生的申请被批准,学籍管理部门会通知学生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申请被驳回,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申诉或重新提交申请。

总的来说,学籍名字更改是一项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查的流程。

学生在进行学籍名字更改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配合学校的工作,并遵守学校的规定和流程。

希望学生们在进行学籍名字更改时能够顺利通过审核,顺利完成更名手续。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精选篇1)一、建立学籍档案(一)学籍档案建立。

所有学籍,实名管理。

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

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

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

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

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

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

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

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

(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

(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

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一、入学1、新生入学事宜,学校将通过公告形式,将开学通知张贴于街道及学校周边的各村各组,确保新生父母或监护人能够及时接收到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将子女或被监护人送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所有学生均需无条件完成注册程序,注册完成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批准并赋予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一经确定,将长期有效,但若学生休学超过一年,则需使用新的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负责的班主任需详细填写新生基本情况表及班级学生名册,并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4、学生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

学籍卡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真实反映学生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将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学生若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转学证明书,随后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并连同学生学籍簿一并转出。

2、欲转入学生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后,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不宜继续学习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继续跟班学习存在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持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并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若无法复学,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休学期满,学生应按时申请复学。

复学时,需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原则上安排至原年级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4、若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已消除并有相应证明,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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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基本信息修改上报材料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基本信息规范管理,保证学籍学历管理质量,适应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电子化操作管理方式,现提出采用收集信息电子版格式材料,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手工操作。

一、修改情况
1、新生信息修改: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提交修改申请。

2、在籍学生信息变更:在读期间,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原学历层次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提交申请,不得拖延到毕业时,乃至毕业后再做申请。

3、毕业生信息更改:原则上不再接受毕业生信息更改申请。

学生毕业后发生的个人信息变更,不做相应变更修改。

4、对于未在相应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的个例情况参见材料要求操作。

二、材料要求
1、纸制材料:提供信息修改书面报告和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

(1)信息修改书面报告。

报告中注明信息变更或信息录入错误的具体数量,由各分部学籍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分部学籍管理科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的个例情况,如需修改信息,分部须提交信息修改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主管校长审批并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根据更正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学生学籍(新生、在籍生、毕业生)状态,新生、在籍生按学号升序,毕业生按注册证号(51161开头的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升序填写对应的《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3),各分部学籍主管处长和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分部学籍管理科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电子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EXCEL表格)(见附表1-附表3)。

(2)每个学生一人一个文件夹,新生、在籍生以学号+姓名方式命名文件夹,毕业生以注册证号(51161开头的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姓名方式命名文件夹,“+”不用打在文件名中。

文件夹里为每个学生修改信息所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的JPG/PNG格式图片。

(3)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EXCEL表格)和统计表对应的每个学生一人一个文件夹的图片材料一并发送到crtvuedu@邮箱。

3、根据修改内容提供相应证明的图片
(1)性别、民族变更,提供身份证原件图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2)入学文化程度变更,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变更提供学信网学历网查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图片,专科以下学历变更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

(3)在籍期间发生的姓名变更,提供身份证原件图片(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有曾用名那页的户口本原件图片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图片。

(4)在籍期间发生的身份证变更,提供身份证原件图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事项告知函原件图片或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图片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图片。

(5)因招生报名时学生基本信息录入错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更正,提供身份证原件图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和报名登记表原件图片;入学文化程度更正,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变更提供学信网学历网查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图片,专科以下学历变更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图片。

(6)毕业生修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学生毕业后发生的个人信息变更除外),根据上述5条情况提供相应图片,还须同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图片(只提供有毕业生基本信息那页)(7)证明内容示例见附件1
4、图片规格要求
(1)建议使用扫描仪或高拍仪,请勿使用屏幕截图和手机拍照(2)完整扫描每页材料。

(3)保持图片清晰可辨,分辨率在200*200以上。

(4)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在同一页。

(5)所有材料均要对原件进行扫描。

(6)每张图片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

(7)图片格式为JPG或PNG。

(8)按图片内容命名图片(举例:身份证图片,就以身份证命名JPG或PNG文件。

报名登记表图片,就以报名登记表命名JPG或PNG文件)
(9)图片规格示例见附件2。

(10)图片文件夹命名示例见附件3。

(11)图片命名示例见附件4。

附件1:证明内容示例
附件2:图片规格示例(1)不合格图片:
(2)合格图片:
附件3:图片文件夹命名示例
(1)新生、在籍生文件夹命名示例
(2)毕业生文件夹命名示例
附件4:图片命名示例见附件4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报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网查、户籍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图片参考身份证和户口本命名方法命名。

附表1:
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新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
注:(1)本表中“更正内容”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入学文化程度。

(2)本表中“更正原因”指录入错误或信息变更。

(3)本表按学号升序排序。

附表2:
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籍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
注:(1)本表中“更正内容”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入学文化程度。

(2)本表中“更正原因”指录入错误或信息变更,原则上在籍生只接受在读期间,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原学历层次信息发生变更申请,应在变更后及时提交申请,不得拖延到毕业时。

录入错误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提交修改申请。

(3)本表按学号升序排序。

附表3:
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
注:(1)本表中“更正内容”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

(2)本表中“更正原因”指录入错误或信息变更,原则上不再接受毕业生信息更改申请。

学生毕业后发生的个人信息变更,不做相应变更修改。

(3)本表按注册证号(51161开头的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升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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