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进口婴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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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
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3
【实施日期】201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9号)
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
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等,为做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
及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延续注册的,应当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等(申请格式、相关要求见附件)。二、申请时间
已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凡需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