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高管年薪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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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
项目
年薪制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实施年薪方案的目的 (1)
1.2实施年薪方案的原则 (1)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
第三章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核定和考核 (2)
3.1岗位系数确定 (2)
3.2基本年薪确定 (3)
3.3绩效年薪确定 (3)
第四章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支付 (4)
4.1基本年薪的支付 (4)
4.2绩效年薪的支付 (5)
第五章其他事项 (5)
5.1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管理 (5)
5.2重大变更 (6)
第六章附则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薪制实施方案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实施年薪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合理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和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业绩确定并支付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一种分配形式。
第三条基本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务对企业的贡献、所承担责任、地区因素和行业因素以及企业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与经营业绩无关。
第四条绩效年薪是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指标的情况下,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核的绩效收入。
第五条本方案所称的年薪,是指高层管理人员完成当年责任目标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六条本方案适用于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实施年薪方案的原则
第七条实施年薪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与公司的规模和经营成果挂钩;
(二)与规模和效益类似的其它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具有可比性和竞争性;
(三)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考核计发办法、支付方式应当与公司职工的收入分配方式相分离;
(四)高层管理人员整体考核的原则。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层,应当集体对公司经营业绩负责,要求每个成员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决策和行为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五)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超额奖励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构。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公司的规模、效益和支付能力,结合高层管理人员的市场价格,制定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
(二)确定高层管理各岗位的岗位系数;
(三)研究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支付方案;
(五)对董事会负责,所有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核定和考核
3.1岗位系数确定
第十一条根据各高层管理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相对贡献价值的大小,各岗位的年薪系数确定为:
3.2基本年薪确定
第十二条总经理基本年薪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倍,其余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根据岗位系数确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每年末根据本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下一年内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水平,进而根据岗位系数确定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水平以及经理层基本年薪总额。
第十四条某化工高层管理人员的2004年基本年薪水平确定为:
第十五条高管基本年薪中包括高管人员应享有的各种补贴和津贴,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
3.3绩效年薪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每年的年末设定下一年经理层绩效年薪目标总额,基本年薪总额与绩效年薪目标总额的比例为:建设期1:0.5;生产期1:1。
第十七条 绩效年薪实际总额取决于经理层整体业绩的年度考核结果,
计算公式为:
第十八条 经理层总体绩效考核标准分数为绩效年薪实际总额等于绩效年薪目标总额时的经理层总体绩效考核分数,由董事会在称职的分数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 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年薪确定方法取决于个人绩效考
核成绩和岗位系数,计算公式为:
第二十条 对经理层总体和对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的考核方法参见《某化工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手册》。
第二十一条 绩效年薪的岗位系数与基本年薪的岗位系数相同。
第二十二条 上述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税前金额,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兼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其年薪按董事年薪和高
管年薪中最高值计算,不重复发放。
第四章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支付
4.1基本年薪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为强化年薪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力,利用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设立风险抵押基金,并在风险抵押基金中为每一位高层管理人员设立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每月应发金额为:基本年薪总额/12,并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每月应发金额的70%以现金形式当期支付给该高层管理人员,另外30%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入风险抵押基金中该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延期支付。
第二十七条风险抵押基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的所有:风险抵押基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为该高管人员所有,由公司代为保管,未经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任何人不得支配和调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
(二)资金的注入: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自动将当月应发金额的30%注入该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
(三)利息的计算: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从注入之日起按银行存款利率开始计息,由于其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所以利率水平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具体管理办法同银行存款账户的利息管理办法;
(四)资金的扣除: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渎职、失职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原则上应将所造成的损失从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