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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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规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规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定列车事故。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区间调车作业、机车车辆溜入区间,发生冲突、脱轨事故时,定列车事故。在封锁区间内调车作业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⑤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或车轮轮缘顶部高于轨面(因作业需要的除外)。脱轨事故的最大特点是,不论设备是否破损即构成脱轨事故。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前五项分别独立存在,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构成了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含只要出现了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情况)后两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脱轨辆数、线别和中断行车时间)才构成了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3 较大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4)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达到大破及其以上程度时,则构成调车冲突事故。
注:“人为失职”系指违反规定使用或操作设备造成的后果,如放风不彻底、使用简易制动阀不当等。不包括正常使用或操作设备造成的后果,如按规定使用非常制动或紧急制动阀等。
(5)调车作业中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定冲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安规》《事规》教学教案

《安规》《事规》教学教案
(4).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安规》第2.2.8条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35、作图题。做出在站内道岔上慢行施工和封锁施工时的防护办法。
站内道岔上慢行施工的防护办法
正线道岔
进站信号机
带T字的移动移动减速信号牌
减速信号牌
带T字的减速信号牌
15、在站内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6、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 (距出站信号机不足(1)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答:A.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2)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
B.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5)、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m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车辆。
31、对驻站防护员和工地防护员的要求各有哪些?
对驻站防护员的要求:
(1)、驻站联络员必须由经过学习培训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铁路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持有带照片的防护员证书,必须时头脑清晰、无语言视听障碍者。
12、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段线路上作业时,应于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新《事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A、B类)事故简表(填空题)

新《事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A、B类)事故简表(填空题)

一般C类事故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一般D类事故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事规》

《事规》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事规》

《事规》
13 14 15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事规》 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事规》 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事规》 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事规》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事规》 客运列车脱轨1辆,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事规》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事规》 《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事规》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事规》 人员在事故中失踪,至事故结案时仍未找到的,不按死亡统计。《事规》 事故受伤人员因正常手术治疗而加重伤害程度的,不按手术后的伤害程度统计。《事规》 事故受伤人员经救治无效,在7日内死亡,不按死亡统计。《事规》 事故受伤人员在7日内由轻伤发展成重伤的,不按重伤统计。《事规》 相撞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认为自杀、他杀的,在伤亡人数中统计。《事规》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错 错 错

新版《运规》《站规》《事规》答案

新版《运规》《站规》《事规》答案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货车检车员培训 新版《运规》《站规》《事规》理论考试一、填空题(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空白处。

每空1分,共20分) 1. TFDS 、THDS 动态检车员任职前还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理论和实作考试。

2. 顺线路行走时,不走轨道中心和枕木头,不得坐在钢轨上、车端部、站台边缘或在(车底下)坐、立、闲谈、休息、避雨或乘凉。

3. 列检人员要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及列车运行、调车作业、(车辆取送)等情况。

4. 测量车轮踏面剥离时,多处小于35mm 的剥离,其连续剥离总长度不得超过(350mm )。

5. 行包快运铁路货车每次装车前须在(整备作业场)进行整备,并按(临修)统计作业量。

6.机冷车组是铁路运送需冷藏、保温的易腐货物的专用列车。

运用管理工作除执行《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外,还应执行(《铁路机械冷藏车运用维修规程》)。

7.处在500km 左右列检安全保证距离位置上的一级列检作业场,实行人机分工检查或人工检查作业方式,执行(“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8.中转作业:指列检作业场在车站对(停车)中转列车进行的列车技术作业,中转列车分为(有调中转列车)和(无调中转列车)。

9.TFDS 动态检查发现制动梁(折断、脱落)的故障时,应按规定拦停处理。

10.保压信号:昼间——用检查锤向(车体方向平举),夜间——用检车灯(在胸前横向摆动)。

缓解信号:昼间——用检查锤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用检车灯在(下部左右摇动)。

11.货车运用车间应制定以(列车技术质量抽查)为核心的检查指导制度。

1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在国铁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大中型养路机械)、铁路施工及维修专用车辆等。

13.按照故障的发生特点以及对行车安全危害程度的不同,铁路货车故障分为典型故障、(重点故障)、其他故障。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一个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括号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劳动安全部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劳动安全部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有关劳动安全部分与《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的主要区别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伤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34、75号令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事规》)依据的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501号令)。

二、适用范围不同。

《伤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铁路企业和国家铁路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企业。

其他合资铁路企业和地方铁路企业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事规》适用于铁路全行业。

三、对劳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调整范围不同。

《伤规》对所有劳动安全的调查处理都能进行调整。

《事规》只能对劳动安全事故中与铁路交通事故有关的事故进行调整,对道路交通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因病死亡等事故不能进行调整,只能按493号令进行调整。

四、属性不同。

《伤规》是一部专门处理劳动安全事故的规章。

《事规》是三规合一,劳动安全事故处理只是其中一部分。

应用《事规》对劳动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处理存在局限性,有部分事故无条款可以参照。

五、事故等级分类不同。

《伤规》规定事故等级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和特大事故。

《事规》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六、事故类别划分不同。

《伤规》按国家标准对事故类别分类。

《事故》对劳动安全事故的事故类别分为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因病死亡四类后,再进行细分。

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时限、事故结案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等方面,《事规》和《伤规》均有较大区别。

安监室二○○七年九月三日。

《救规》《事规》考试题库

《救规》《事规》考试题库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考试题库单位:姓名分数时间:一、填空题:1、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3、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4、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7、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8、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

10、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

1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条例》规定由上级机关调查的,原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30号部令《事规》

30号部令《事规》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条例》、《事规》考试题

《条例》、《事规》考试题

《条例》、《事规》考试题单位:姓名:职务:考试时间:成绩:一、选择题,把正确答案编号填在括号内,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1.制订《条例》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

A. 《安全生产法》B.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C.《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D.《铁路法》2.制订《事规》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

A. 《安全生产法》B.《铁路交通事故应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C.《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D.《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3.《事规》适用范围为()。

A.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B.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C. 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控股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D.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控股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4.《条例》规定,事故等级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B. 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C.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D. 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5.一次事故死亡1人,重伤10人,事故等级为()。

A.重大事故B.较大事故C.一般A类事故D.一般B类事故6.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日常工作的部门是()。

A.铁道部、铁路局的安全监察部门B.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办事处的安全监察部门C.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办事处的安全监察部门及安全特派办D. 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监察部门7.《事规》规定,事故单位接到事故认定书后,应在()日内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按规定上报事故认定书制作单位。

A.5B.7C.10D.158.《事规》规定,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日A.5B.10C.20D.30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的责任。

A.单位主要负责人B.安全生产副职C.总工程师D.机构负责人10.使用单位因临时租(借)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人员,发生事故,定()责任。

事规

事规

事规险性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一)运营方面1.中断正常运营40分钟;2.运营线列车冲突;3.运营线列车脱轨;(二)车辆行车方面4.运营线列车分离;5.列车冒进禁行信号;6.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7.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8.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9.列车擅自退行;10.列车、车辆溜逸;11.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12.列车错开车门;13.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14.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15.列车夹人行车;16.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电机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17.运营列车车轮擦伤,造成车轮踏面擦伤深度超过0.7毫米或车轮踏面擦伤长度超过40毫米;(三)设备方面18.行车或电力指挥通讯系统中断;19.信号升级显示;21.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22.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23.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28.电梯运行中发生冲顶或溜梯;(四)违章违纪29.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30.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31.未办或错办闭塞接发列车;32.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五)管理方面34.运营线上发生冒烟、明火;37.工作时间饮酒或检测发现上班前饮酒;第19条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按事故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类。

1、A类一般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一)运营方面A1.中断正常运营20分钟;A2.非运营线列车冲突;A3.非运营线列车脱轨;A4.车辆、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运营线客流高峰阶段车站被迫采取非正常甩站、封站时;A5.挤道岔;A6.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二)车辆行车方面A7.非运营线列车分离;A8.调车冒进信号;A9.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进行信号的出站信号机;A10.应停列车在站通过;A11.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A12.地铁列车、轨道车作业时工作人员漏乘;A14.列车客室内或车站的设施、设备、器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A16.车辆或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三)设备方面A18.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紧急关闭信号失控;A19.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侧式站台一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A20.使用自动扶梯、自动步道运送物品,导致扶梯损坏停运;A21.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A22.线路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临时限速运行;A23.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四)管理方面A24.非运营线上发生起火冒烟,致使消防车出动火警时;A25.使用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A26.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A27.未建立、落实隐患排查制度;A28.对重大隐患未进行专项分析,未进行整改督办;A29.遇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未进行人员教育;A30.单位、项目部(车间)、班组未建立应急预案;A31.其它(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

新《事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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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2
B18
C24
D36答案: C
12 、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 )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A12 B24 C36 D48答案: D
13 、 造成3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为较大事故。A5 B10 C15 D20答案: B
14 、 造成10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为较大事故。A20 B30 C40 D50答案: D

11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为一般事故。答案: ×
12 、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一般事故。答案: ×
13 、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为较大事故。答案: √
14 、 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答案: ×
15 、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答案: √
500
11 、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未构成
_________________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答案: 一般A类以上
12 、 列车冲突;货运列车脱轨;列车火灾;列车爆炸;列车相撞,未构成_________________事故的,
为一般C类事故。答案: 一般B类以上
A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B铁道部 C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答案: B
50 、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B铁道部 C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答案: C
53 、 作业人员在企业内候班室、外地公寓、客车宿营车等处候班、间休期间,因违章违纪、设备设施不良
等造成伤亡,定有关单位责任。A 有关单位 B作业人员所在单位 答案: A

《救规》《事规》考试题库13页word

《救规》《事规》考试题库13页word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考试题库单位:姓名分数时间:一、填空题:1、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3、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 类事故。

4、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7、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8、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

10、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

1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条例》规定由上级机关调查的,原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事规》讲义分解

《事规》讲义分解

重大事故
事 等
故 级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 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 路行车48小时以上。
4.运行过程
5.作业过程
“作业过程”:系指作业人员在
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 的工作岗区内、机车车辆 上的所有作业; ②包括在车站及其他行车单位 段内、站内、库内,与运输、正 常行车相关的所有作业; ③包括在上述作业现场开展的 管理、检查等工作。
案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 )造成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5)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 6 )客运列车脱轨 2 辆以上 18 辆以下,并中断繁 忙干线铁路行车 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 路行车48小时以上。 ( 7 )货运列车脱轨 6 辆以上 60 辆以下,并中断繁 忙干线铁路行车 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 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重大事故
A4.2其他线路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6 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 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铁路交 通事故调 查处理规 则》讲义
事故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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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 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 客车大破1辆。
B4.6 机车中破1台。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人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人停电区。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 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 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30号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铁
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7号)、铁道部《关于重新修订<铁路路外伤亡报告、处理、统计办法>的通知》(铁安监字[79]2056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它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Biblioteka C7.向占用线接人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如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十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还可由工会、监察机关有关人员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七条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7 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 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人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第二十条 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的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安监报3”传送至相关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 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收取或填写“安监报1”,并立即向值班处长和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值班处长、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按规定分别向本部门负责人、铁道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涉及其他部门时,由办公厅部长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五)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第二十二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分别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接到“安监报1”或现场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表》(安监报3),并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报告后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补报“安监报3”。
第二十五条 事故现场通话按“117”立接制应急通话级别办理。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铁路运输企业应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lO.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人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部长: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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