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土地管理基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解读2016土地政策解读:休闲农业用地政策知多少
2016土地政策解读:休闲农业用地政策知多少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积极鼓励发展休闲农业,明确发展休闲农业作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定位到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对休闲农业用地也出台了很多政策,现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6土地政策解读:休闲农业用地政策知多少?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明确,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旅游业发展用地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要求:一要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建国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我国第一个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
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国家又进行了修正。
其基本原则为土地公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四项原则。
近年来,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将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手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宗旨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1、土地的所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刚性”指标来控制。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3.正式申请。用地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 正式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总平面设计图, 向地政部门正式申请用地,并按规定填 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表》应写明:申请者的 名称、地址和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种 类;申请用地的面积、种类(原宅基地、 荒地、空闲地、耕地或者农用地等),及 选址意向;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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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接到用 地申请后,应当依法对该申请及提交的有关资 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在审核上报文件、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1)项目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存在虚 假或越权审批。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 企业,都应在县级以上计划、设计等部门的指 导或主持下,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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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看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厂区的功能 分区是否合理,车间组织是否恰当,厂区道路 是否过宽,建筑密度是否太低等等,仔细分析 后确定报批或令其修改。
(5)审查、核实要求上报的报批文件是否齐 备。
地政部门审核后,应分下列情况上报: (1)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
3.土地利用率低下。乡镇企业的特殊性,往往使得 它的上马带有盲目性,下马又带有随意性,在产品、 原材料、供销计划都还没有多大头绪的情况下,就 先圈地建厂房,“铺好摊子,筑巢引凤”,这种情 况下其结果常造成厂房闲置和土地的荒废。同时由 于技术水平行对落后,经济效益与土地利用效率低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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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用地多。农村中不少干部和群众 有集体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错误观念, 随意占地,越权批地,少批多用,私定 协议、非法买卖土地情况严重。农民建 房乱占滥用耕地;有的地方名为农业结 构调整,实际建造许多永久性建筑;有 的地方借搞观光旅游农业,非法占用耕 地建别墅,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基层政 府擅自与村社签订“征地协议”,非法 占用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或用于自己建 设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30•【字号】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修正)(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五章地产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集体土地在农村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个人也可以得到分配使用,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集体拥有的,这样的话管理起来也会比较方便。
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了解集体土地的管理是依照什么法律进行的。
那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责任(一)对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其上兴建的厂房也会因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
伴随这一过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
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
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 要“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 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
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中, 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 程序规范, 制度统一, 把“苗头性”“焦点性”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三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使用性上分为村民宅基地、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类。
由于这三类用地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不同, 管理力度也不同, 在基层出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其中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引发的问题较少, 宅基地次之, 经营性用地问题较多。
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情况。
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道路、学校、公园、敬老院等公益性设施的用地。
虽然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存在着用地不规范、管理有漏洞等问题, 但由于其受益面广, 未成为目前农村用地的主要矛盾。
村民宅基地用地情况。
近年来, 宅基地用地增量多、增速快, 但缺口仍较大, 这显然不符合发展趋势, 与城镇化更是背道而驰。
比如, 广东省揭阳市宅基地缺口600多公顷, 广东省政府每年下达该市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大约40公顷。
经营性用地情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据了解, 集体企业用地真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营的不多, 大多是落入个人手中或改变用途, 挪为他用, 这是目前存在于农村基层的隐性危机, 是产生矛盾、存在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特别是在乡镇,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手续不完备甚至没有申请农转用;二是部分乡村私分宅基地, 个别村镇干部甚至纵容、包庇亲戚或家属违法占地建房;三是部分乡镇村民宅基地超标, “一户多宅”;四是部分乡镇存在以宅基地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现象;五是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以地生财”, 大办工业区、开发区, 造成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六是部分乡村经营性土地被私租、私转、私卖或“长租代卖”;七是一些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甚至少批多用。
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相关法律
农村⼟地征收及补偿相关法律2016年农村⼟地征收及补偿法律政策要点解读:1、什么是农村⼟地征收?农村⼟地征收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对丧失⼟地所有权、使⽤权的单位和个⼈予以补偿的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公共利益”应当需要公共界定,不能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谈!2、农⽤地转为建设⽤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地转⽤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地转为建设⽤地。
”第⼆⼗条规定,“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市、县⼈民政府按照⼟地利⽤年度计划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
(⼆)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对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进⾏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案由批准农⽤地转⽤⽅案的⼈民政府在批准农⽤地转⽤⽅案时⼀并批准。
(三)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经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分别供地。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地的,由市、县⼈民政府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般来说,涉及农⽤地转建设⽤地的建设占⽤⼟地,应该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地转⽤指标;如果是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的,不仅要符合⼀般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地的⼤致需要经过三个程序:⼀是市、县⼈民政府按照⼟地利⽤年度计划拟订⽅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6修正)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6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16【实施日期】2016.12.1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土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等,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行署)、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及其乡(含镇,下同)、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的土地,实行垂直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农垦、森工系统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垦区、森工国有林区经依法批准的农(牧)场、林业局(场)范围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国家拨给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及部队使用的土地;(二)国家拨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三)未经确权的荒山、荒地、岛屿等土地。
2016土地管理基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问答(1)考试试题
2016土地管理基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问答(1)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__。
A.价格的形成机制B.生产力水平高低C.有无计划和调控D.所有制形式2、在下列指标中,__属于数量指标。
A.小区建筑覆盖率B.小区人均绿地面积C.小区建筑面积D.小区土地出让价格3、国有土地收益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__上墩国家中央财政,__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A.10%,90%B.20%,80%C.30%,70%D.40%,60%4、影响土地区位的行政因素有。
A:城市拆迁B:城市规划C:用地审批D:规划审批E:时间因素5、下列选项中,不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的对象的是__。
A.建设项目B.单项工程C.单位工程D.项目设计6、是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依据的汇率。
A:买入汇率B:中间汇率C:现钞汇率D:卖出汇率E:土地7、我国计划“十五”期间建造城镇住宅27亿平方米,比“九五”时期净增3.55亿平方米.要实现这一目标,平均每年需新建城镇住宅亿平方米.【2004年考试真题】A:4.69B:6.11C:4.50D:5.40E:土地8、《森林法》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1B.2C.3D.69、营销分析是运用__技术,把不动产市场分组,从中选取需求空间较大的对象群,根据它们的需要为开发商提供建议的一种研究。
A.市场营销B.市场策划C.市场预测D.市场细分10、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__批准。
A.原批准机关B.原批准机关的上级机关C.县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11、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评价中,动态投资回收期一定大于。
A:基准回收期B:静态投资回收期C:项目开发期D:项目建设期E:土地12、某宾馆建筑物尚可使用25年,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7年,预计未来第一年的纯收益为39万元,此后纯收益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减少2万元,采用收益还原法计算该不动产价值时,收益年数应确定为__年。
河南省2016年下半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考试试题
河南省2016年下半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土地的自然特性不包括__。
A.土地面积的有限性B.土地位置的固定性C.土地用途的多样性D.土地质量的差异性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__相衔接。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C.土地利用专项规划D.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3、某城市拟开展路线价评估工作,作为土地估价师,你认为以下意见中()是合理的。
A.可以在同一条街道的两边设定不同的路线价B.可以在同一条街道分段设定路线价C.同一条街道只能设定一个路线价D.两条街道不能划分为同一个路线价区段E.同一条街道划分路线价区段时一般从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的中心处划分4、在上题结论的基础上,若知在估价期日,宗地附近区域政府出租工业用地的租金标准为4万元/年,市场租金标准为6万元/年.通过这些信息,若要针对其他目的进行估价测算,则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地价92万元B: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宗地地价92万元C:标定地价评估,宗地地价106万元D:土地使用权转让,宗地地价101万元E:合法性5、在下列情况中,可对所涉及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是。
【2004年考试真题】A:开发商李某拥有的土地闲置了1年B:开发商张某受政府委托对城市某一主要道路进行市政设施改造需占用沿道路两侧部分用地C:开发商王某以2000万元价格向另一开发商周某转让一块土地,但仅按1000万元向政府申报成交价D:开发商孙某购买一块土地后出国定居。
E:时间因素6、耐用年限有自然耐用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之分,对于房地产评估来说,采用耐用年限评估时一般采用。
A:自然耐用年限B:两种耐用年限相结合C:经济耐用年限D:两种耐用年限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使用E:时间因素7、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由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城乡规划条例》、《海南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有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可以依法确认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流转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安置留用地按照国家和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林业、农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村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确需占用家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家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管理第六条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及村镇规划确定相应用途范围内予以安排。
第七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审核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政府批准,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现状和使用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鼓励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选址,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和生产生活用地需求。
村镇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相街接,村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施行日期】1999.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 2010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建国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我国第一个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国家又进行了修正。
其基本原则为土地公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四项原则。
近年来,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将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手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宗旨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1、土地的所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刚性”指标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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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土地管理基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已知甲、乙两块土地,面积和肥沃程度相同,生产投入均为300元,产量相同,但距离市场远近不同,运费分别是30元和45元,按平均利润率为20%计,甲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是__元。
A.396B.450C.330D.3902、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是__。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省人民政府C.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建设用地的__是指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建设用地即存量建设用地中经过再开发重新获得。
A.无限性B.再生性C.空间性D.实体性4、行政处罚是以__为目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A.惩戒违法B.劝导C.教育D.提高5、中发[1997]11号文件规定,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__,专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
A.全部上缴中央B.全部留给地方C.上缴中央30%,留给地方70%D.上缴中央70%,留给地方30%6、采用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其结果的可靠性取决于是否遵循了__。
A.预测原则和替代原则B.供求原则和协调原则C.预测原则和最有效使用原则D.竞争原则和贡献原则7、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是基准地价在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
A:相同因素B:不同区域C:相同区域D:不同因素E:时间因素8、在进行地籍调查时,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应在时完成。
【2004年考试真题】A:准备工作B:权属调查C:地籍测量D:面积量测E:调节消费结构9、路线价估价法是根据路线价,再配合__和其他修正率表评估宗地价格的方法。
A.宽深比修正表B.深度指数表C.容积率修正表D.宽度修正表10、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2002-2008年间各年的人均年收入是一个__。
A.时期数列B.相对数时间数列C.平均数时间数列D.时点数列11、从价值的变化特点来看,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的。
A:原始价值B:账面价值C:市场价值D:投资价值E:时间因素12、若开发费以当地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算,则开发费的计息期按照__确定。
A.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周期的一半B.以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C.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周期的一半D.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13、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的内容不包括__。
A.进行土地整理开发潜力分析B.确定土地整理开发的目标和任务C.安排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D.制订实施规划的措施14、甲公司出租房屋100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年租金为110元/平方米,则甲公司每年应交纳的房产税为()元。
A.120B.132C.1200D.132015、某临街店铺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600平方米,建筑物重置成本为1200元/平方米,耐用年限50年,已使用10年,残值为0.每月租金为50000元,出租方出租管理费为租金的10%,维修费为房屋重置价的2%,保险费率为1.5‰,房产税为房屋原值的70%的1.2%,则房地产年房地纯收益为万元。
【2004年考试真题】A:23.69B:50.43C:51.87D:51.96E:时间因素16、__是划分城市和乡村的主要标志之一。
A.经济规模B.人口规模C.用地规模D.商业聚集度17、按照工作程序,地籍调查工作可分为()等阶段。
A.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检查验收B.准备工作、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和检查验收C.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和文字总结D.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总结和检查验收18、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者应按照__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A.“占多少、垦多少”B.占多少、补多少”C.“补多少、垦多少”D.“垦多少、补多少”19、如下图所示,某临街宗地为正三角形土地,高9m,临街地深度指数见下表,里地线为18M,根据路线价计算得该宗地单价为元/㎡.A:1000B:1200C:1250D:1300E:时间因素20、《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__。
A.选址意见书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影响土地区位的行政因素有。
【2008年考试真题】A:城市拆迁B:城市规划C:用地审批D:规划审批E:时间因素22、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要做到的四个坚持是__。
A.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B.坚持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C.坚持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D.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E.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的方针23、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求得的土地价格,称为__。
A.积算价格B.参考价格C.交易价格D.比准价格24、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净值亦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
A:重置价值B:原始价值C:重置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D: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E:土地25、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租金水平,与所开发不动产类似的不动产月租金水平为200元/建筑m2,其中维修费、管理费等出租费用为30%,该类不动产的还原率为8%,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可出租率为85%,则所开发不动产的总价为()万元。
A.70000B.71000C.71400D.80000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1、关于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国有土地租赁是以国家所有者为出租人,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B.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以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出租人,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权能的传来取得C.国有土地租赁权涉及两种登记,即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D.土地使用权出租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E.国有土地租赁发生在土地二级市场2、采用贡献原则来估算土地价格时,可采用的土地估价方法有__。
A.路线价估价法B.市场比较法C.收益还原法D.剩余法E.成本逼近法3、在路线价估价法中,标准深度是指__。
A.标准宗地的深度B.各宗地临街深度平均值C.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的深度D.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深度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__管理。
A.“收支一条线”B.“收支两条线”C.“收支平衡”D.“收支不平衡”5、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2002年考试真题】A:冲减其账面价值B:计入制造成本C:计入管理费用D:计入财务费用E:前期费用6、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措施中,财政政策在调节土地市场发展速度和供求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
A:地租政策B:税收政策C:财政投资政策D:管理政策E:金融政策7、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中,()的建设费用不应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A.幼儿园B.储蓄所C.停车场D.居委会8、房地产市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A:项目经济分析B:竞争对手分析C:经济形势分析D:居民购买力分析E:地理位置分析9、一般情况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效益的变化影响最大的因素是__。
A.开发成本B.开发周期C.建筑面积D.销售价格10、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可以是__。
A.境外的公司、企业B.境内的公司、企业C.境外个人D.境内个人11、居住用地的选择一般考虑的要求有__等方面。
A.有良好的自然条件B.用地数量与形态的适用性C.文化娱乐条件齐全D.留有发展余地E.城市繁华地区12、国家指导下的竞争性价格形成的特征是。
A:自发调节性B:计划控制性C:国家指导性D:竞争性E:经济激发性13、下列关于市场经济特征的表述,__是错误的。
A.从信息传递方式看,市场经济以信息横向传递为主B.从决策的方式看,市场经济以集体决策为主C.从调节方式看,市场经济以自我调节为主D.从经济联系方式看,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系统14、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利率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__。
A.影响社会投资数量B.影响社会资金的供给量C.调节宏观经济的政策工具D.筹集和融通资金E.支配市场运作的前提15、一般情况下,用清算价格法评估整体资产价格时__。
A.清算价格>市场价格B.清算价格=市场价格C.清算价格<市场价格D.续用清算价格=市场价格16、应用对照法评估建筑物主要步骤正确的是。
A:确定待估房屋建筑物结构等级B:对照标准查房价C:对基础房价进行调整D:确定房产评估价格E:检查房屋磨损部位17、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A: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B: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C: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D: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E:使用国家对外征收的所得税的项目18、市场经济的直接对立物包括__。
A.公有制B.自然经济C.产品经济D.计划经济E.概念经济19、《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B: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E:公告的注意事项20、下列关于土地市场的特质描述正确的是。
【2008年考试真题】A:土地交易实质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B:流通方式的多样性是土地市场特有的C:土地市场是有形的土地和无形的权益、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统一体D: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其市场不具有一般市场的规定性E: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不完全相同21、在土地估价中,需要将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条件修正到估价期日的水平,是依据土地估价的__进行的。
A.替代原则B.供需原则C.变动原则D.预期收益原则22、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补偿制度中的职责是。
A:制定开垦耕地计划B:对建设单位开垦耕地进行监督C:组织开垦耕地D:组织土地整理E:对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23、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__。
A.耕地保护关系到人民生活生产需求B.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C.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D.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E.保护耕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发展全局和民族安危24、关于地租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赐予B.地租是投入土地的资本利息C.地租是资本主义特有的D.地租是土地经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25、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A: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B:耕地保护关系到土地的合理利用C: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D: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E: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