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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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防水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防水工程施工,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4分包工程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只包工不包料)
1.6分包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备注: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
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2 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款,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2分项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单价说明: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是否包含各类税费)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作为分包单价)。
3 工期与进度
3.1本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如若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3.2进度要求:
3.2.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
或提前完成,否则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
3.2.2甲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3.2.3乙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3.2.4甲方(时间)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乙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不配合,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2.5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
3.2.5.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3.2.5.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2.5.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3.2.5.4由甲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3.2.5.5当地重大阻工、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4 结算及付款方式
4.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4.2进度款:原则上与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同步,若不能按时支付,(时间)内乙方不得因资金问题停工。
甲方每(月、季度等)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发的施工任务单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在每次结算前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甲方在收到已
完工程报表(包括变更)的天内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形象、质量、数量以及申报的单价、合价进行审查与批复。经甲方审核确认且甲方收到业主付款后日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剩余的%余款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满(时间)支付,另外%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时间)内不出现质量、安全及其他纠纷则无息支付给乙方。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甲方就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应支付甲方结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工程款待质监站就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后满(时间)支付(结算预留的%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4.3竣工结算:
乙方在本合同工作完成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相关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打印的工程量计算稿。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日内,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审查与批复,若结算审减率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超过部分的% 作为审核费用。
4.4工程款支付条件
4.4.1须提交质量或技术部门出具的资料签收凭证、分包工程合格凭证;
4.4.2须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凭证;
4.4.3未按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付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5甲方付款给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付款。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为:,户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