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宪法期末名词解释
宪法期末名词解释
1.宪法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2.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3.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利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5.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6.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7.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过程中那个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8.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9.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10.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习题(不是标准答案,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共60题)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2.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形式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宪法。
刚性宪法不论是在制定、修改还是解释方面,都需要由特定机关按照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宪法规范表现为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具体调整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既包括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4.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违宪,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制度。
5.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为反对主要敌人,与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结成的联盟。
在现阶段,它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其组织形式。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政治制度。
7.选民登记:是指选举机构依法审查和确认公民选举资格的活动。
选民登记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选举权,保障选举权,防止无选举权的公民参加投票,保障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被剥夺参与选举的权利。
在我国,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8.联邦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组成的统一国家。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一、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宪法学期末复习题
宪法学期末复习题一、名词解释。
1、民定宪法是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4、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只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同意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6、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
7、特别行政区是指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8、私营经济是指私营企业,它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9、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10、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二、填空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大选区制。
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即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名词解释宪法简答
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4、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他是由统治阶级选择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5、政体国家政体也称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政体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力,用轮流上台的方式掌握政权。
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画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9、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提出指控和告诉的权利。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划上等号,我国国家性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基于以下理由:(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
宪法 重要名词解释,简答
宪法 一, 名词解释 斜体的相对更重要点 .1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利用,为国家机关,政党 及人民所普遍遵循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 人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 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3.宪法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 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4 违宪审查; 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 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5 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 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 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6 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 形式。 7 联邦制,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8 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 关的设施和观念的改进。 9 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10 总理负责制,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 系的是他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1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 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 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12 特别行政区,中国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 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3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 确实施。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
宪法 名词解释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P1202.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P2303.检举权:就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P2604.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P1345.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P3236.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P1027.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在“立宪政体下,统治阶级的成员都平等的参政,即实行民主政治。
”P1728.宪法的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P338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P38610.国家机构: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宪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十二、宪政的概念: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 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①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 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十九、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 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二十、公民政治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力。
二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 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二十二、选举制度的体制: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二十三、选举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 投票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二十四、 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结社自由;(4)集会、游行、 示威自由等。我国现行《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这六项自由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自由权 利。 二十五、 简述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 答: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用职业代表制。(1)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 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 每个选举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二名以上的议员 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2)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 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议员或代表的制度。最早把职业代表制作为一项立法制度规定下来的是法 国 1851 年宪法。
宪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违宪: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5、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将宪法与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特别是法律相比较而言。
)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由此决定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集中、全面地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重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某一方面的问题。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通常由特定的制宪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普通法律则通常由普通的立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制定。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基本人权原则。
③法治原则。
④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3、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涵、功能、类型。
⑴基本内涵①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②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③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④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⑤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违宪制裁。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名词解释第一章1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第二章2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政:宪政就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4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度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5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第四章8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又称国体,即国家阶级本质,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低位的国家基本制度。
9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的活动以及政党领导或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第五章10国家形式:是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政权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具体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11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12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13国家标志: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指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第六章1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第七章15选举制度: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选举法制定。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简答题题库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2分)内容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分)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分)(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2分)(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2分)(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1分)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3分)(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2分)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
参考答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分)(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宪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它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它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特点(4点)答: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③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2.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的分类答:(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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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它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它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特点(4点)答: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③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2.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的分类答:(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3.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和区别答:(1)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2)区别: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
尽管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范。
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上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宪法只不过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并不意味着民主,然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
宪法与宪政在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上可能相抵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答: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②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③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5.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答: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④无记名头投票原则⑤差额选举的原则⑥选举权利6.全国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答:(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他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3)职权:①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答:(1)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全国人大,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它的不适当决议;它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3)职权: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
②人事任免权。
③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
④监督权。
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答:(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2)立法机关审查模式(3)专门机关审查模式(4)复核审查模式***.试论宪法的发展趋势答: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内部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将不断发生调整,同时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国际社会对国内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入,因此对现代宪法的发展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般而言,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
(1)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是行政权力扩大,表现为①行政权干预立法权②紧急命令权③委托立法权。
(2)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是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主要表现为①在传统的集权国家,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也有地方分权和地方自治的规定,但地方的权力由中央决定,地方并无脱离中央的权力。
②在奉行地方分权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中央对地方的干预也越来越多。
③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对其成员的干预不断扩大。
2.宪法越来越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加重,因而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主权在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调整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基本准则。
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大表现为:①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②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③宪法对环境权的规定④宪法强调权利的保障。
3.宪法的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已成为一种潮流。
自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确立违宪审查制度以来,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同时还有不少国家并不满足于普通法院的审查,进而建立起了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特别是二战以后,许多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宪法监督制度。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二战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朗,因而全球化对宪法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宪法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①对国际法的直接承认和接受。
例如德国基本法;②对国家主权有条件的限制。
例如欧盟对其成员国主权的限制;③围绕人权问题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体现了公民权利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④从宪法国际化趋势的方式看,过去主要通过政治手段,而现在则是多数国家通过主动采取措施来顺应国际化趋势。
5.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主要表现在:①宪法渊源的多样化趋势。
国际法成为宪法的重要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也受到广泛重视。
②宪法修改较为频繁。
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关系变化较快,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人们的共同利益增多,容易达成共识。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答: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具体来说即宪法不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一般说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
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绝大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权力制约(一)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权力制约的思想由来已久,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时期亚里士多德、波利比阿等就阐述了权力制约的思想,近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更提出了分权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也有着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
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内容:(1)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的作用。
(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
(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分权原则。
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看,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有美国、英国和法国三种模式:(1)美国是运用分权制衡原则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分权与制衡关系极为明确、具体。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级法院。
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2)英国运用分权原则的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并建立了以议会为重点的责任内阁制。
(3)法国既吸收了总统制的特点,也借鉴了议会制的特点,通过加强总统权力,削弱议会权力,从而把分权与制衡的中心由议会转向行政,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体制。
总结:从资产阶级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对国家政权服务于有产阶级也的确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削弱,分权原则正在日趋走向衰落。
(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监督原则。
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从以下两方面规定监督制度:(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有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
(2)在不同国家机关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总结: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看,尽管各国宪法对监督原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督观念,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加强。
***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答:(一)权力和自由的相对性。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诗相对的,权利相对于义务而言,自由相对于约束而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